《通知》进一步放宽了高校毕业生报考和应聘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岗位的条件要求,明确:上海市事业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同时,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在沪央企在开展校园招聘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将校招岗位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此外,《通知》规定,报考上海市当年度公务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基层工作经历等情况选择报考相应类别的职位。
397.55MB
查看70.36MB
查看58.9MB
查看14.49MB
查看
网友评论更多
18黎巧纪s
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有哪些安排?
2024/10/05 推荐
4476耿婷奇326
沿着边境看中国丨黑龙江漠河:一路向北 开启浪漫追光之旅
2024/10/04 推荐
91尉迟荷盛wm
人民日报《国家人文历史》杂志社与爱尚传媒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联合出品《中国好诗歌》
2024/10/03 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