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中往往存在着送达难的情况。原告A公司与被告谢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诉至法院,A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将包括工人基本工资在内的各种款项支付给作为工人代表的被告,但被告拿到钱后失联,工人称被告没有把钱给他们,春节后,A公司再次支付了工人索要的剩余工资。但原告起诉后,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及公安机关查询的户籍信息均联系不上被告。
双方一见面就剑拔弩张,纷纷诉说自己的难处,调解没开始便遇到了困难,双方甚至不愿意坐在一起调解。法官摆事实、讲法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情绪才有所缓和,法官以先“背靠背”后“面对面”的方式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希望双方求同存异,在法官耐心劝解下,原告愿意在还款期限上做出让步,被告主动承诺分期还款,两人终于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方案,法官现场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并进行了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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