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增强司法亲和力

用考关注  点击:   2020-10-30

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公正司法的需求日益强烈。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增强司法亲和力

  肖扬院长曾提出:“在全国法院系统中,基层法院承揽的任务最艰巨,所处的环境最复杂,工作条件最艰苦,面临的困难和矛盾最尖锐,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直接、最广泛、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基层工作也最关注。”正是由于基层法院处于审判工作第一线,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其工作直接关系到法院的整体形象和司法权威。法官的表现如何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因此,要卓有成效地做好基层法院工作,提升基层法院的公信力,必须转变司法工作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基层法院各项工作。实践证明,公信力要靠诚信执法和优质、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作保证。认真把握这个重要环节,法院的社会公信力就一定能够得到不断攀升。

  一、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和谐司法理念。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把工作的重要标准转变在促进社会和谐上,把审判工作目标转变在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上,把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转变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把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转变在公平正义上,把衡量法院工作政绩转变在创造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上。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维护稳定观、群众利益观和司法权威观,真正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的法律统一起来,把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社会和谐统一起来,把严格依法办案与坚持司法为民统一起来,有效的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先导,以“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定纷止争”为目标,倡导和建立文明、和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大力推行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处理问题,积极推进司法调解,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大力推进执行和解,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机制,尝试轻微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着力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促进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和谐邻里、和谐家庭的建设,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和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实现由单纯追求司法公正的理想主义向追求最佳办案效果的现实主义转变。突出利民便民环节,切实解决“四个问题”。解决弱势群体诉讼成本承受能力较差的问题,让所有的人打得起官司;解决少数法官化解纠纷、辩法析理能力不强的问题,让当事人服判息诉;解决极少数法官言行举止随便,形象不佳的问题,使人民群众信赖法院;解决老百姓对法院工作了解不多,与法官沟通较少的问题,使沟通形成多样化。

  三、把接受监督作为已任,树立协调整合理念。

  法院权力来自人民,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失去监督的权力是危险的,也是不道德、不文明的。因此,法院要始终把接受人大及其社会各界监督作为已任,使监督贯穿于整个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基层法院主要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受地方人大的监督,上级法院主要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指导。法院工作要赢得更好的发展环境,必须解决关起门来孤立办案的问题,做好上下左右的沟通协调,实现由法院孤立办案向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支持转变。特别对一些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大案要案,要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在依法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为地方党委排忧解难。要通过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开庭、视察庭审,接受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评议监督,这样法院工作才会有作为、有地位。

  四、以和谐为目标,规范执行行为,增强司法亲和力。

  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房产、国土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裁判义务;积极探索对被执行人实行财产申报、强制审计、劳务抵债等方式,破解“执行难”;创新执行工作方式,用好用活用足执行方法,因案而异探索灵活多变的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到每个案件执行过程透明,执行程序、时限符合法定要求,做好未结执行案件、执行款物及执行案卷的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强化积案清理的执行攻关,特别注重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营造一个温暖的诉讼环境,扶助弱势,真诚倾听,给予当事人更多的尊重与人文关怀,增强司法亲和力,让老百姓理解法院,了解法律程序,真实感受到司法公正和高效的司法服务才最具说服力。对那些被执行人长期逃避执行、有履行能力抗拒履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开展执行攻坚战,运用执行措施化解社会矛盾,促使执行工作逐步走上收结案良性发展的轨道。同时加大执行信访件的查办、督办力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树立效益最优理念,实现由粗放型司法向集约型司法转变。

  强化司法效益理念是节约司法成本、减轻当事人讼累的现实要求,也是提高法院管理水平、促进公正司法的需要。基层法院要坚持“司法成本最小化,司法效益最优化”原则,以建设集约型司法为目标,把司法效益理念渗入法院工作的每个环节,不断加强法院审判、队伍和行政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办案质量和效率评估体系,实现对司法过程的精确化管理;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简化诉讼程序,缩短诉讼周期,强化法官最短审限结案意识,减轻当事人讼累,这也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基本要求。

  六、强化服务意识,坚持司法为民理念。

  为把司法为民思想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层法院必须搞好审判服务,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群众满意率。要牢固树立司法便民、利民、为民的宗旨意识,强化审判工作中的人文关怀,开放创新的落脚点要让人民群众进一步感受到审判工作的公正、文明、高效。做到“五个零距离”。即法制宣传到基层,零距离服务;巡回审判到基层,零距离开庭;诉调对接到基层,零距离调解;工作信息到基层,零距离沟通;案件回访到基层,零距离跟踪。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与企业建立法律帮扶对象等措施,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对外商及民营企业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专题调研、司法意见函等形式,帮助企业建章立制,促进依法经营。树立和谐亲善理念。法官不能在案件的审判中有自己的私人利益,应把人情过问视为群众对案件的关心与监督,可以向说情人阐法释理,将其转化成基层司法工作的协助力量,增进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要做到以情感人、以理动人、以法服人,让群众理解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从情感上接受司法,信仰法律。

  七、增强大局意识,树立统筹服务理念。

  “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基层法院树立和坚持“公正与效率”理念,主动围绕和服务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促进社会和谐,并以此作为开展和检验各项工作效果的“指南针”。基层法院作为地方党委工作大局的一部分,保稳定、促发展的任务很重。面对新形势,基层法院仅仅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观念来孤立办案,显然是行不通的。“不谋大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基层法院要做好审判工作,必须把法院工作放到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去定位;必须站在更高的发展平台上,去审时势、辨得失、权利弊;必须树立统筹理念,把审判、稳定和发展三者统筹考虑。坚持“以稳定为前提、以发展为目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做到办案不忘公平、办案不忘稳定、办案不忘发展。只有这样,法院工作才能有所作为,才能赢得党委的认可和群众的支持。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增强司法亲和力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凸显且错综复杂,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司法需求日趋增强。唯有坚持走群众路线,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以百姓的满意为落脚点,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才能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推动审判事业不断向前发展。马锡五、陈燕萍等优秀法官的事迹和许多优秀法院的成功经验无不是坚持群众路线的结果。我们经过认真的探索和践行群众路线,实践工作中绝大多数紧张的矛盾、复杂的纠纷,无不是在与百姓的对话、交流、沟通中化解的,多年的司法实践,众多的成功事例,充分凸现着群众路线的巨大力量与鲜活的生命力。

  一、转变思想观念,主动服务人民群众

  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公正司法的需求日益强烈。越来越多的人们渴望得到公正的待遇,渴望身处公平的环境,渴望获取应有的司法服务,习惯、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按照我们传统的观念和思路,“民不告、官不理”、被动的接纳和应对群众的诉求,已经完全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只有积极主动的走出去,深入群众中去,切实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的距离,送法到群众身边,提高群众知法守法意识;送法下乡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推送,更重要的是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矛盾化解工作的重心前移和细致渗透,能够在群众的周围身边、在群众需要求助的第一时间、在矛盾纠纷发生的最初和萌芽阶段,予以成功化解,让矛盾纠纷失去滋生蔓延的土壤、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服务的温暖贴心和无处不在,从而增加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形成群众与法院的合力、社会矛盾化解的合力,维护公平正义的合力,真正诠释三项重点工作的内涵。实践中,我们通过在社区、乡镇建立法官工作室,指导和帮助人民调解力量化解矛盾、鼓励参与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特邀调解员主动化解身边发生的矛盾纠纷,完善对这部分民间力量自行化解的矛盾纠纷的司法确认机制,使得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更加细致、科学。对这些尚未起诉到法院的矛盾纠纷的提前关注和积极介入,有的同志认为无形中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我们应当从积极的、坚持群众立场的层面看待,这样做能够努力提升群众知法守法水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初和萌芽阶段,不留激化和蔓延的余地,从根本上降低化解难度,实现司法为民。

  “一切为了群众”,是群众路线的核心。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必须牢固树立为民司法的理念,法官要有爱民之心,法院要有为民之举。一切司法活动都要以人民的需求为出发点,以人民的满意为落脚点。要学会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和角度上,才能切身感受到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对于平民百姓来讲是多么的重要,人民群众是多么的盼望和渴望。“像马锡五同志那样融入到人民群众中间,真诚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体察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努力完善各项便民利民举措,大力推行上门立案、巡回审判、田间法庭等,着力减轻群众诉累。要加强司法救助,对于那些生活上的确存在困难,而又确实需要借助司法手段来解决问题的当事人,我们的广大法官应当给与足够的重视。在司法工作中既要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又要适当考虑当事人的实际生活状况,应将两者兼顾好,努力践行司法为民。

  所以,当前群众的司法需求呼唤群众路线,作为人民的法院,必须转变观念,变被动接纳为主动服务,积极主动地为人民司法,积极主动地走群众路线,积极主动地为广大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方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方能赢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

  二、践行群众路线,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我们的一位基层法庭庭长,由于该庭受理的几个案件都涉及群体性、矛盾比较对立的情形,不宜贸然下判,但开展工作又不知从何入手,感觉到一筹莫展。在向院领导请示时,院领导指出,对待具体矛盾,没有现成的妙计良方,在没有办法的时候,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就是最好的方法。法庭按照这样的工作思路,将这几个案件的庭审都放在农村、纠纷所在地就地开庭,不仅群众旁听,还邀请当地的干部、人大代表等旁听庭审,征询旁听群众的意见等,让熟悉、了解案情和社情民意,关心纠纷进展的群众了解和掌握纠纷实质,向他们求贤问计。采取了这些措施后,办案法官欣喜的发现,案件峰回路转,出现了积极的转机:由于公开审理使更多的群众参与和了解案件,群众的观点和议论对各方当事人的态度发生了一定的影响,加上真正关心纠纷解决的个别干部和群众主动参与到纠纷的调解中来,使得案件得到了成功化解。

  一起因自来水管道漏水造成邻居房屋损坏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各执己见,情绪对抗激烈,而要通过审理分清责任,仅鉴定费就要2万多元,无论如何判决,对败诉的一方都是极大的负担。法庭开庭时邀请了辖区的部分村主任、书记参加了旁听,并把握时机,及时安排了调解。在乡里乡亲的劝导下,双方当事人都考虑到邻里和谐才是第一位的,愿意调解。此时,一位与原告相识的老同志又主动要求,加入到了对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各方力量的参与,一件看起来不可调解的案件得以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邻里关系得以重修旧好。

  我们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近期成功化解了一起发包方与承包方因承包100亩土地产生纠纷的案件。当时,承包人因为发包人阻挠不能耕种,协同律师急急火火的要求立案,原告律师认为正值秋播的关键时节,案件矛盾已经对立到了火烧眉毛,诉前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也认为案情紧急重大,不宜调解,但院领导要求,越是案情重大,越要坚定不移的走群众路线,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和洞悉矛盾实质。诉前调解中心遂积极与我们聘请的特邀调解员联系,会同当地村干部,共同参与调解。经过诉前调解中心、镇村干部连续努力,案件仅仅三天便得以成功调解。这一案件的成功调解,对我们诉前调解中心法官们的震动很大,看似矛盾对立没有调解可能的纠纷,在我们坚持,甚至是有些执拗的贯彻群众路线的情况下,收到的效果大大出乎意料。

  从以上几个案例可以看出,无论什么时候,只有坚持司法的人民性,坚定不移的走群众路线,司法制度才会有无限的生机活力,反之,偏离群众路线“轨道”,司法工作就会陷入困境。

  虽然社会矛盾纠纷一直呈上升趋势,并大量涌入法院,但无需把他们当成洪水猛兽。矛盾纠纷多是人民内部矛盾,更多的是发生在邻里之间、婚姻家庭、企业单位等。在处理化解这些矛盾纠纷时,就需要我们坚持群众路线,要贴切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细心调处矛盾;要善于运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深入调查研究,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这才是我们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根本方法。

  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司法对诉讼参与人自身的人文关怀。不可一判了事,而是要在司法的过程中糅合人性的因素,注重司法与群众的平等对话、理性沟通。必须注重了解与掌握群众的心理,注重与群众沟通技巧的娴熟运用。必须在诉前耐心倾听人民群众的诉求;诉中注重明法析理,在判决中加强说理论证;判后答疑解惑、案后回访释法。司法者与群众沟通的过程不仅有利于群众尊重司法权威,息诉服判;更为关键地是这亦是一个司法者向群众与社会普法的过程,向群众阐释法律的要义、法治的精魂,有助于在全社会提升公众的法治素养,增强司法判决的社会基础与心理支撑。要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司法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司法必须向群众公开,注重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保障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积极走访案件当事人和基层群众,经常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听取意见与建议,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社情民意,以指导司法实践,改进司法作风。

  三、坚持群众观点,维护司法公正

  有一个民事案件因为判决不当导致当事人上访,当问及案件原承办法官时,这名法官很轻描淡写的说,这案子程序上又没有问题,判决结果那是合议庭定的,当事人不服的话可以上诉嘛!我们的监察室工作人员说了这样一句话,我们可以邀请十名不超过高中文化的普通群众,将案情向他们通报后,请他们做出自己的判断,你认为会有几名群众做出和你一致的选择!这名法官才低下了头。我们这几年重程序,轻实体,导致许多法官片面强调程序公正,忽略了对公平正义的追求,甚至藉此钻空子,徇私枉法。正如上面说的,不要闭门造车、不要投机取巧、不要脱离实际、不要不计后果,案件办得好不好,关键要看人民群众如何看待、是否满意,这才是检验我们工作的唯一标准!

  坚持群众路线,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础。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守住这条生命线,坚定不移的司法信念、一心为民的司法态度、群众路线的司法作风就是坚不可摧的防线。司法要有权威,公正在于群众的公认。

  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与基层群众座谈时曾说:“司法权威是建立在人民认可、拥护和支持基础之上的”。我院同样在基层法庭工作的一老一少两名法官,有着鲜明的对比:这位青年法官,他的庭长都在感慨,这小子好像说话有瘾呢,法制宣传时别的法官几句话就说完了,他好像不知疲倦,对群众说起来就没完;办案中为当事人解释宣讲程序时也是特别细致,结果呢,他所承办的案件处理都非常平稳顺利,当事人对他都比较信服。而这位老审判员,可谓经验丰富,但只是坐堂问案,按群众的话说,架子还不小,说话的分量就明显比不过一个年轻人,群众不买帐。他们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上。司法活动不坚持群众路线,缺乏务实的司法态度和司法作风,离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失去人民对司法活动的认可、拥护和支持,就不能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司法公正的含金量可能成色不足,司法权威的社会公信度也可能受到影响。当前,在深化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司法权的行使面临的考验越来越大。要想成为一名群众认可的平民法官,就要在内心深处建立一个“道德法庭”,经常认真检查自己、反省自己。要始终保持自己崇高的职业操守和司法人格,诠释公正,匡扶正义。要严于律己,始终坚守各项禁令规定,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越雷池,干净做人,保持清正廉洁。坚持群众路线,是接受人民监督渠道。改进司法作风,杜绝衙门旧习,洞开信访大门,倾听百姓诉求,畅通监督渠道,既体现人民司法坚持群众路线,又能做到自觉主动地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靠群众路线,稳步推进法院工作

  人民法院的工作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要始终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紧紧依靠群众 ,在具体工作中,不应在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上有内外之分,不要将人民群众当外人一样对付,伴随着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等监督参与的意识越来越浓厚和强烈,不容我们对人民的事业有丝毫的马虎和懈怠,糊弄、应付再也交不过差。我们的部分干警可能因为平时主要接待来诉来访群众,由于涉及的事情都比较棘手,从而感觉群众像是洪水猛兽,不愿亲近,情感上有一定的疏远。我们推行法院开放日活动,将人民法院的工作推到公开透明的前台,让社会各界群众对法院工作有更加深刻和直观的了解,人民群众所表现出的浓厚兴趣和理解支持大大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和预期!这说明,我们此前的群众观点有偏差。只有我们真正意义的强化群众观点,依靠群众,毫无保留地把群众当做帮助推进法院工作的自己人、重要力量,将法院工作更公开、透明的展示给自己人,才能最大限度的赢取人民群众的认可、关心和支持。

  人民法院工作的推进发展,是保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和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的需要。当前人民法院有限的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的基本矛盾中,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直接决定了人民群众的积极响应和支持是推进法院工作前进的关键。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必须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以此为立足点决策和发展,才能有效推进法院工作。

  法院是人民群众的法院、法官是人民群众的法官,这些带有人民烙印的称谓要求我们时刻牢记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我们要坚持群众路线,强化为民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司法水平,不断增强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我们要立足社情民意,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需,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让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法院的工作,不断推进审判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增强司法亲和力

  近日,杭锦旗立案庭、沿河地区中心人民法庭、巴拉贡地区中心人民法庭、送达保全组的全体成员在杭锦旗法院审委会会议室进行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增强司法亲和力”专题研讨。

  与会干警在研讨座谈中,积极踊跃发言。从个人具体工作出发,就如何“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增强司法亲和力”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和想法,并形成了书面总结材料。会上,巴拉贡法庭庭长雷光亮就如何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谈了自己的几点看法:送达保全组干警高雄从“服务理念”出发,强调了微笑服务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立案庭庭长李润林根据近两年来农民工讨薪案件骤增的形势,就如何建立并畅通“绿色通道”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最后,高永华副院长针对每位干警的发言做了深刻的点评并就如何“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增强司法亲和力”总结了几点看法:从调研工作、公务接待、精简会议、廉洁从政等十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通过此次专题研讨,与会干警更深刻的理解和领会了“群众观点、司法为民”的真正内涵,进一步提升了法院干警的服务理念,让亲民、利民、爱民的工作思想深入人心。也为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增强司法亲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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