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用考关注  点击:   2020-12-21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消防安全和火灾形势高度稳定,罗平县民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党的十八大闭幕期间,在全县民政系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落实全县民政系统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动员民政系统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坚决实现“三个确保”:确保火灾形势基本稳定;确保全县民政系统不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十八大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有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机构、职责分工和包干责任

  (一)工作机构。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由县民政局局长袁德清任组长,支部书记高旭梅、副局长陈菊莲、刘会国、彭勇任副组长,成员为局各科(室)长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导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二)职责分工。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相关科(室)要结合各自职责,细化责任,对民政系统管辖的物资储备处、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进行排查整治。

  (三)包干责任。领导小组实行局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具体为:

  一组:组长高旭梅书记,成员:赵德书陆树荣

  负责:九龙镇、大水井乡、鲁布革乡

  二组:组长陈菊莲副局长,成员:朱志勇谢荣德

  负责:旧屋基乡、长底乡、钟山乡

  三组:组长刘会国副局长,成员:韦仁和李沅樯

  负责:罗雄镇、板桥镇、老厂乡

  四组:组长彭勇副局长,成员:梅爱华田会红

  负责:富乐镇、马街镇、阿岗镇

  对包干责任乡(镇)民政系统进行跟踪督导,积极推动工作开展。

  三、隐患排查整治范围、责任单位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和责任单位

  1、救灾物资储备仓库

  责任科(室):救灾科

  2、农村敬老院

  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3、锦福大酒店

  责任科(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或不落实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制定或不演练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公共消防水源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4、未清除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

  5、其他需要整治的内容。

  四、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6月底前)。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科(室)要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设立领导机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开展自查,要细化工作责任,量化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局领导带队开展检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8月份,要组织开展以敬老院为重点的消防专项整治,至10月1日前,要按照职责分工逐一进行排查整治,督促指导涉及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敬老院全部排查一遍。

  (三)攻坚阶段(10月1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党的十八大开幕前,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科(室)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缺补漏。国庆节期间,对农村敬老院、救灾物资储备处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四)阶段(党的十八大闭幕后3日内)。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科(室)对消防安全进行汇总分析,认真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请于党的十八大闭幕后3日内上报县民政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科(室)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工作机构,扎实开展工作。要建立局领导分片包干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通报工作情况会,研究难点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督改整治,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势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媒体渠道,进行集中宣传动员,进行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广泛开展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普及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对系统内干部、职工进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提示、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教育,强化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三)强化督导,跟踪问效。要建立工作督导问效制度,采取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敬老院、物资储备仓库等单位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紧盯不放,及时问责,跟踪督办,直至彻底解决。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力确保全乡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乡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指挥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办,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排查、清剿火灾隐患,全面推进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高压整治“两类场所”、“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打好冬季火灾防控和重大节日活动消防保卫主动仗,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战役行动务必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一般火灾隐患100%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督办,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平稳。

  三、整治部署和工作重点

  整个战役从20xx年6月25日起至20xx年10月2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5日)。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排查整治重点。强化部门协作,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广泛动员有关单位迅速落实“清剿火患”役部署,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30日)。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排查、联合检查,突出整治重点。

  1、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10日

  排查整治重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超市、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存在不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私拉乱接、老化及敷设不规范等突出隐患。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值班巡查等消防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

  2、20xx年7月11日—20xx年7月30日

  排查整治重点:“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各村可以与驻村民警联合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并建立台帐。严格按照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重点整治“三合一”场所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全面排查农村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等“九小场所”。重点检查场所是否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手续;建筑结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20xx年8月1日—20xx年8月20日

  排查整治重点:高层和地下建筑。重点检查以下几项内容:一是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是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三是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四是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五是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悉业务,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六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七是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

  4、20xx年8月21日—20xx年8月30日

  排查整治重点:各村要结合消防安全保卫重点,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针对本地各类重点、敏感、涉及民生以及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并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三)总结阶段(20xx年10月6日至20日)。各村、各单位要对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排查整治。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对排查出的消防违法行为,要现场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日期内进行复查。

  (二)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各村、各单位要加大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危害的宣传,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三)加强信息上报。各村、各单位要将开展情况及时报乡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6月份起至20xx年10月,每月底报告一次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战况及《两河乡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20xx年10月19日报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各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按照上级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5月10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全方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各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提高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控制火灾总量,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

  (三)工作原则。坚持依法治理,从严整治,认真贯彻实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规,严肃查处一切违法违章行为。动员全市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整治行动,增强全社会对消防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与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共同推进。

  二、工作重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影响安全疏散和救援的,责令立即改正;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责令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3、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责令限期改正。

  4、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5、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责令立即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三)“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在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立即将住宿人员迁出。

  2、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生产、储存、销售单位限期在建筑内部进行分隔,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火门,将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位彻底分隔,防止火灾相互蔓延。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灭火器、逃生绳等灭火和自救器材,确保在火灾状况下,居住人员能够迅速安全撤离。

  3、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合一”建筑:指一些单位和个人为方便经营,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有的在经营储存用房内留人住宿,有的在住宅内开店、办厂搞经营,形成的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合为一体的建筑,俗称“三合一”建筑)

  (四)农村防火工作。

  1、对村内的柴草垛和其它可燃物品堆垛,限期搬迁。打通消防通道,设置取水平台,拆除违章建筑,消除容易引发连营火灾的各类隐患。

  2、在住宅、庭院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乱倒液化气残液的,责令当场改正。

  3、督促建立健全村民消防安全自治组织,引导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督促农村维修炉灶、烟囱等易致灾部位,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的安全措施。

  (五)消防产品市场排查整治。

  1、严格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b588—)对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等现场检查,判定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对通过现场检查难以确定消防产品质量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对现场样品实施封样并送相应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判定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一律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降低技术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进行安装、维修的,一律无条件改正;对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构成火灾隐患的,一律限期改正,责令更换为合格的消防产品。

  4、在销售和使用领域发现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追查生产者的责任。对非法生产假冒消防产品的生产者,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对持证造假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有关证书,停用认证、认可标志。

  5、从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和验收等环节入手,加强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管理。从严查处无证施工队伍和无岗位资格人员承揽消防工程。

  三、职责分工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安监部门:负责对生产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建设部门:负责对燃气行业、建筑工地、城市消防供水、城市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工商部门:对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质监部门:负责对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交通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人员和车站的监督管理,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系数。

  文体部门:负责对歌舞厅、网吧、影剧院、洗浴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等医疗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工业促进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小型企业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农村、社区及辖区内各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至5月14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重点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广泛进行宣传,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排查阶段(5月15日至6月14日)。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辖区、本行业或本系统所属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汇总后报送公安消防大队。

  (三)核查阶段(6月15日至8月15日)。对各单位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公安消防、安监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进行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

  (四)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市政府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给予表彰;对重视不够、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治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强化领导,责任到人。制定的方案要详细,排查要全面,整治要到位。对工作不落实,致使发生火灾后不能有效疏散和进行扑救,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舆论氛围。广播电视、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配合安监、公安消防、各乡镇等部门开展好宣传活动,加强火灾预防、报警、初起火灾扑救以及逃生自救知识等宣传,提高全社会整体防范水平。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态和整改火灾隐患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促进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督导,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按照“有则必改,改则必严”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严格执法,充分发挥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采取抽查与普遍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方法,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领导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各单位工作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要分别于6月14日、8月15日、8月31日前上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办公室

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https://m.bjyld.com/news/391256/

推荐访问:
相关文章
推荐内容
上一篇:厨师的个人的工作年总结
下一篇:青年联谊主持词最新
Copyright 月亮岛教育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