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两委"换届方案

教育动态  点击:   2021-01-26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社区"两委"换届方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社区"两委"换届方案

  为确保都亭街道办事处2015年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和规章及《利川市2015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1.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领导社区治理能力强、群众工作能力强的要求,进一步拓宽来源渠道,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引导居民把年富力强、具有专业社会工作能力、热爱社区工作的高素质人才特别是网格管理员、社区民警、大学生村官选为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要结合实际,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和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通过换届,进一步优化社区“两委”成员的年龄、性别、文化、专业结构。

  2.全面建立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由3至5人组成,从驻社区干部、驻社区律师顾问团成员、社区党组织成员和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的党员、居民中推选,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社区事务进行全方位监督,促使社区干部依法履职,按规矩办事。

  3.全面组建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从业主中的社区“两委”成员、党员和政治素质好、热心服务群众的居民中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业主委员会主任一般应为中共党员。要通过民主程序,把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推选为所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把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所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共同服务好居民群众。

  4.全面推行“四项承诺”。规范社区“两委”候选人参选行为,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居民见面,介绍个人经历、履职设想等情况,作出遵守换届纪律的参选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承诺、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廉洁承诺和不认真履职自行辞职的辞职承诺,自觉接受党员和居民群众监督。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到换届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党组织善于组织群众、宣传群众、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和上级党组织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引导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二)充分发扬民主。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尊重党员和社区居民的意愿,最大限度提高党员群众参与度,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保证广大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换届选举工作中需要公开的有关内容、环节都要向党员和群众公开,使换届选举真正成为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民主意识的过程。

  (三) 严格依法办事。要自觉维护党章和法律权威,依法依规开展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在换届选举中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组织签约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全程参与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协助审定换届方案的合法性,参与社区“两委”选举过程监督,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通,规定的步骤不减少,切实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和严肃性,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职数配备

  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职数原则上控制在5至7人,提倡交叉任职,经办事处党委集体研究:

  乳泉社区党委、官井社区党委、南湖社区党委、桃花社区党委、前进社区党委、教场社区党委、榨木社区党委、木栈社区党支部、大塘社区党委、普庵社区党委职数为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园艺场社区党支部职数3名,其中书记1名,委员2名; 1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名。

  明确各社区职数后,继续实行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居民委员会等其它组织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把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和构成,与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及工、青、妇、民兵连等其它组织干部的选配结合起来。提倡辖区内市直共驻共建单位的党员负责人或班子成员到社区党委兼任副书记或者党委委员职务。

  四、工作步骤

  全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先党组织换届后居民委员会换届的顺序进行,从2015年10月中下旬启动,到12月底基本结束,其中:10月上旬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10月底前完成社区党组织换届,11月底前完成居民委员会换届,12月中旬前完成相关后续工作。

  (一)前期准备

  1.抓好前期准备工作“回头看”。要按照先整顿后换届、先审计后换届、先考察后换届、先研判后换届的要求,对“四先四后”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发现问题抓紧整改,把准备工作进一步做实做细做到位。没按要求完成整顿、审计、考察和研判工作的,不得启动换届。

  2、组建机构、拟定方案。成立办事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组,召开全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社区召开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项,并向办事处提出换届选举请示,待批复后积极筹备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选举办法。

  3、召开动员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办事处召开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动员会议,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负责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成员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培训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有关规定为主,使每个选举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换届选举的法律规定、具体程序和基本环节。

  (二)社区党组织换届

  社区党组织换届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进行,成立社区党委的,先进行党支部换届、再进行党委换届。换届选举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办事处党委推荐、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

  1、推荐产生党代表。确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社区,由各社区党委辖区内的各支部和驻社区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推荐党代表,驻社区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原则上按照本单位本部门党员总数的10%推选党员代表参加党员代表大会。社区所辖的支部原则上一个支部推荐5-10名党员代表。所推荐的党员代表报社区审核,由社区确定总数为单数的正式党员代表,原则上党员代表不少于30人。

  2、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没有进行支部换届的社区党委,先分支部召开党员会议进行支部换届选举。在办事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社工人员、网格人员、大学生村官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民主推荐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办事处党委结合换届前民主测评、考察推荐情况,召开党委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民主推荐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通报社区党组织。

  3、确定考察人选。在办事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党组织职数1:1.5倍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办事处党委审定。

  4、组织考察。办事处党委研究确定考察人选,成立考察组,由办事处党员领导干部带队,将确定的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在党务公开栏中进行1-3天公示,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在考察中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缺点、不足,形成简明扼要的考察材料。办事处党委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并征求纪检、信访、公安、司法、卫计、“三违”等部门意见,考察情况反馈社区党组织。同时对没有被列入考察范围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谈话,做好思想工作,严肃换届纪律。

  5、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在办事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根据办事处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社区进行公示。

  6、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结束后(一般为1-3天),社区党组织向办事处党委呈报确定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办事处党委研究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7、全面推行“四项承诺”。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办事处党委要与预备人选签订参选承诺、服务承诺、廉洁承诺和辞职承诺一式四份,并在社区党员群众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党员监督。

  8、大会选举。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大会上,候选人要结合“四项承诺”,全面介绍自己的成长经历、工作实绩、履职设想、竞职承诺,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

  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或党员代表人数的4/5,会议有效。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社区,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长期外出经联系本人确实无法参加选举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被拘留或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9、报告批复。选举结束后,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向办事处党委报告选举情况,包括党员大会的召开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副书记、书记名单及票数。办事处党委及时作出批复。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主要采取户代表选举和居民代表选举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直接选举。liuxue86.com

  1.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和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原则上由5至11人单数组成,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具体名额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确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上一届居民委员会主持,通过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要按照组织信任、群众认可、大局观念强、法纪观念强、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标准配齐选举委员会主任。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产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制作印章。

  2.组织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原则上在居住地进行登记,在登记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对选民登记日期及有关事项进行公告。本社区年满18周岁的居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以选举日为年龄计算截止日期。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前要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

  (1)户籍在本社区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2)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居民。

  (3)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或从事社区工作一年以上,本人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且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公民。

  (4)农居混住的社区居民,其选民资格可以户籍为主进行登记确认,具体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下列人员不列入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

  (1)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经选举委员会告知后,本人表示不参加本社区选举的或十日内不予答复的居民。

  (2)已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住地社区或工作地社区参加选举的居民。

  (3)经医院诊断为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后的居民。

  (4)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告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答复或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居民。

  (5)在登记截止日前未按要求和规定进行登记的居民。

  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之间应做好选民登记的衔接工作,防止部分居民多处登记参选。登记完成后,选举委员会应对选民资格进行审定和复核,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不强登,确保登记准确无误。

  3.推选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代表。自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由本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产生新一届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应当是本社区参加选举的居民,可以由每30至50户推选1人,也可以由各居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产生。驻社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每个单位可以推选1名代表。

  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不超过100人,其中居民代表不少于五分之四,驻社区单位代表不超过五分之一,具体人数由上一届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确定。选举委员会对当选的居民代表和单位代表登记造册,并颁发代表证。居民代表和单位代表的任期与居委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选举委员会对新产生的居民代表和单位代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

  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在本社区公布代表名单;采取居民直接选举方式的,应在选举日的15日前在居委会、居民小组(网格)办公所在地和楼院门栋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对名单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户代表的确定以户籍为准,由每户推选1名有选举资格的代表。

  4.提名和推选候选人。提名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将社区居委会的职位、职数、候选人资格条件、差额数和提名方式向居民公布。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先由个人报名、有选举权的居民提名或社区党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辖区单位等提名,再由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情况主持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各居民小组会议正式推选产生。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至少多1人,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于选举日5日前按提名职务和提名得票数多少的顺序公布候选人名单。被推选为候选人不愿意参加选举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候选人出现缺额的,按照原提名候选人推选时得票数的多少依次递补。同时等额推荐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5.组织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投票方式等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予以公告。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只设立中心会场,不得办理委托投票,过半数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不得办理委托投票。

  正式候选人或其他选民获得参加选举的居民代表半数以上选票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对得票相等者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对于无法确定是否有效的选票,由选举委员会研究确定是否有效,无效选票仍应计入选票总数。

  应选名额当选不足、不能组成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的,应当在选举当日或次日就不足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得票数的多少和规定的差额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以得票多者当选,其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经另行选举,主任仍未选出的,由当选的副主任暂时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当选委员中得票最高者暂时主持工作,直到选出主任、副主任为止。经另行选举,社区居委会其他成员仍不足的,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将选票进行统计,公开唱票、计票,主持人当场宣布当选人的姓名、职务以及其他得票人的姓名、得票数。由选举委员会向全体居民或居民代表当场公布当选名单,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当场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同时选举产生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

  (四)后续工作

  在抓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同步做好团支部、妇代会等群团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步在辖区物业小区内全面组建业主委员会。

  1.工作交接。在办事处党委和办事处主持下,在规定期限内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办公设施、财务账目、资料档案及经营资产清单等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

  2.岗前培训。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对新一届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进行任职培训的基础之上,办事处组织对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其他成员进行培训。同时,由办事处党委召开离任社区干部座谈会,关心退职或落选的社区“两委”成员,做好交心谈心。

  3.建章立制。在办事处驻社区指导组的指导下,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召开会议,以推进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重点,理顺各类组织关系,建立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规划,明确岗位目标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党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副书记、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办事处驻社区领导为副组长,办事处党政办、纪检监察室、组织办、民政办、宣传办、信访办、团委、妇联、财政所、派出所等科室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处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党组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启动换届选举工作。办事处党委、办事处是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主体,办事处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办事处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个社区,每个社区要明确一名人员具体负责资料收集、传送,并将名单在换届前分别报送组织办和民政办。组织办重点组织好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办具体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经费,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纪检(监察)、宣传、公安、司法、信访、财政、共青团、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形成抓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严把资格条件。

  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l)政治素质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3)工作认真负责,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5)身体健康,原则上要求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原则上要求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提名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以及社区矫正对象;

  ⑵因嫖娼、吸毒、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行政拘留未满三年的;

  ⑶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三年的;

  ⑷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内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侦查)的;

  ⑸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

  ⑹经“三违”办调查核实处理,有“三违”行为的;

  ⑺信奉邪教、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的;

  ⑻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社区正常工作,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三年的;

  ⑼换届期间直接或指使亲友(他人)利用各种方式贿赂选民、选举工作人员,被有关部门查证的;

  ⑽换届期间拉帮结派干扰选举,以谣言、非法大(小)字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行为干预选民正当表达选举意志,被有关部门查证的;

  ⑾参与非正常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三年的;

  ⑿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群众意见较大、多数群众不拥护的;

  ⒀长期身患疾病无法正常工作或长期外出不能回社区工作的;

  ⒁不符合党内其他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各社区要将任职条件和不可提名的要求在社区张榜公示,办事处党委将严把候选人资格审查关,并征求纪检、信访、公安、司法、卫计、“三违”等部门意见,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社区“两委”班子。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初报预审制,市委组织部将对办事处党委呈报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实行初报预审,提前掌控选情。社区要建立健全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大问题报告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要建立完善换届选举工作督导机制,办事处派出指导组和督导组,重点对程序实施、换届纪律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突出问题。

  对选情复杂的社区,办事处将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建由纪检、公安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办事处建立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换届选举、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肃换届纪律。要严格执行社区“两委”换届“十个严禁、四个一律”的纪律要求,严肃换届工作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引导形成良好风气。要重点加强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参与竞职人员、参与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促使他们自觉遵守换届纪律。对违反换届纪律的,无论什么单位、什么人,一律严肃查处。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宣布当选无效。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居民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关心、支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密切关注舆情、网情的动向和变化,健全应对机制,防止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

  换届选举结束后,各社区要认真总结,将换届选举资料整理归档,装订成册以备检查。

  社区"两委"换届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浙江(舟山)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为统领,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动力,以选优配强村和社区组织班子、打造勇立潮头的定海基层铁军为重点,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严肃换届纪律,认真做好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为定海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强化街道党工委职权,突出村和社区党组织对其他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换届选举工作主导权,让换届选举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着力点,确保实现党的组织意图和群众意愿有机统一。

  (二)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铁军标准和事业选人导向,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严格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从源头上把好村和社区干部素质关,确保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零当选。新任职成员一般要求4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农村社区男57周岁以上,女52周岁以上的,一般不宜留任。确因工作需要留任的,经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后,报定海区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按照“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的资格条件,坚持从严审查把关,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四过硬”,即政治素质过硬,有规矩意识和责任担当,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治理能力过硬,有带富能力和管理办法,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对推动“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边三化”“剿灭劣V类水”有实招,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服务本领过硬,有奉献精神和公益热心,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较强服务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居)民服务;品行作风过硬,有公道之心和群众口碑,为人正派,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较强的凝聚力。“五不能”,即对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等五种情况人员,不能确定为村和社区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六不宜”,即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等辞职承诺情形的;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不宜确定为村和社区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

  (三)从严从紧狠抓选风选纪。认真落实《关于严肃村和社区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浙组〔2017〕7号)和《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浙组〔2013〕24号)等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选举前,各村和社区要结合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广泛开展组织换届普法教育和纪律教育,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使“九严禁”、“ 十不准”等纪律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推行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话制度,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三个100%。即凡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达100%,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自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切实净化换届环境和基层政治生态,确保整个换届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坚持依法依规操作,稳妥有序推进基层民主。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和程序要求,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强化工作统筹、简化操作流程、细化过程管理,确保换届选举于法周延、于事简便、高质高效。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机制,坚持完善符合我区基层实际的民主选举方式,确保换届选举有序参与、公平竞争、风险可控、和谐稳定。

  (五)坚持“两委统选”,实行交叉任职。依照党章和村委会组织法的要求,统筹村和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进一步提倡和推行交叉兼职。

  三、选举方式

  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采用“两推一选”的办法。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用“自荐直选”的办法。

  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用“直选”的办法。

  四、工作步骤

  换届选举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按照先村和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顺序统筹进行。党组织换届选举日定为2017年4月6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定为2017年5月6日,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定为2017年5月10日。整个换届工作从2017年3月开始,在5月20日前完成。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宣传发动阶段(3月27日前)

  1、成立昌国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组。

  2、制定《昌国街道2017年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3、走访部分党员、群众,了解思想动态。

  4、召开昌国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

  5、组织工作人员培训,明确具体操作方法。

  (二)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阶段(3月25日-4月7日)

  根据街道各村和社区党组织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选举产生各党委、党(总)支部委员会成员3-9人。要按照建设一支勇立潮头的定海基层铁军的要求,把过得硬、敢担当、能带富、会服务、善治理的优秀人才推选到村和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岗位上来,特别是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全面提升基层组织班子战斗力。要确保有一名女性委员;要尽可能有一名35周岁以下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

  1、党员民主推荐。在街道指导组指导下,由村和社区党组织主持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2、做好群众推荐。在街道指导组指导下,由村和社区党组织主持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参与人员一般由非党员的村(居)民代表、网格组长和本村(社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党员和群众推荐票数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得票数较低的不得确定为候选人。

  3、讨论确定人选。村和社区党组织根据“两推”情况,结合党员的平时表现和工作需要,提出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差额20%),并报街道党工委。

  4、街道党工委审查提名。街道党工委对推荐产生的各村和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从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道德品质、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地域文化、干部结构比例、工作需要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村和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报定海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区人大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围垦局、区农林与海洋渔业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市国土局定海分局、定海地税局、定海国税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等28家单位联审后,公示3天。最后,街道召开党工委会议确定各村和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5、民主选举。在街道指导组指导下,村和社区党组织按照换届有关规程和《选举办法》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和社区党组织委员。在会上,先听取本届党组织领导班子述职报告,讨论街道党工委提名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再讨论通过《选举办法》,最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结束,召开新一届村和社区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

  6、推行任职承诺。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新当选的党组织书记代表班子成员向全体党员进行表态发言,主要包括创业承诺、廉政承诺、服务承诺和辞职承诺等内容。承诺内容,应事先经街道党工委把关。

  (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原则上由3- 5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妇女委员专职专选。

  1、准备阶段(4月9日-4月11日)

  (1)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人员一般为5至9人组成,建议名单由村(社区)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提出。召开现任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办法》,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自荐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因退出或其他原因出缺的,可以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由村民委员会发布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老一届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时止。

  (2)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拟订村民代表推选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发布公告。

  (3)做好选民登记准备工作(掌握委托投票选民情况)。

  2、选民登记(4月11日-4月24日)

  (1)发布选民登记日和选举日公告。选民登记开始之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期和选举日,并发布公告。

  (2)选民资格确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包括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工作所在村登记参加选举的公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3)选民登记和发布选民名单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具有参选资格的村民逐个进行造册登记,做到不漏登、不重登、不错登,并对确认无误的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

  3、推选村民(社员股东)代表和村民小组长(4月20日-4月21日)

  村民(社员股东)代表推选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实行村民代表和社员股东代表一张选票一次推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票数从高到低产生。人数不足五百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人数在五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40人;人数在一千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50人。一是要引导选民推选一些有时间精力、热心村公益事业且符合资格条件的选民为村民(社员股东)代表;二是党组织成员不是村民代表的,应在村级组织选举结束后经推选增补为村民代表。三是通过单列名额等形式保障妇女村民(社员股东)代表的当选;四是同户不得产生二名以上村民(社员股东)代表;五是不得委托投票。

  若遇一村多个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本社村民代表分配的名额不足20名的,可按每个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股东代表不少于20名的规定要求,增加推选名额,将不少于20名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本社所属各村民小组进行推选,然后按得票从高到低产生本村村民代表和本社社员股东代表双重身份的代表名额,余下的当选名额作为本社社员股东代表单项身份。

  村民小组长的推选。与村民代表推选同步进行,可以由得票数最高的村民代表按组别在当选的村民代表中确定一人担任。

  授权与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同时进行。实行户代表书面表决,由2/3以上户代表投票表决,获得投票表决人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4、自荐人报名、资格审查阶段(4月21日-5月2日)

  (1)发布自荐报名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将村委会成员职位和职数、村委会成员自荐人的资格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在村内公布。

  (2)自荐人报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村民自荐,鼓励具备资格条件、有志于村务管理、为村民服务的选民,报名参加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自荐的选民,应携带书面“三项承诺”书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竞选其中一个职位。不进行三项承诺的视作退出竞职报名。自荐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自荐人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5日。

  (3)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经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定海区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多部门联审。

  (4)发布自荐人名单公告。选举日5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自荐职位按姓名笔画为序,在村公告栏、各村民集聚地、选举场所等公告自荐人名单、自荐人个人简介和三项承诺书。

  (5)组织竞选。自荐人要求公开发表竞选演说的,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积极为自荐人创造条件,组织自荐人在村民代表会议、村党员会议、村民小组会议上或村广播、村视频媒体等场合中开展竞职演说。选举日当天,必须停止竞选活动。

  5、投票选举阶段(4月30日-5月8日)

  (1)公布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地点。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5日前,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投票起止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投票选举设立固定投票场所,投票场所应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保证选民秘密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确需设置流动票箱的,需经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写入村选举办法。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保证选民秘密写票。流动票箱不得单独进行开箱和唱、计票。

  (2)办理委托投票手续。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自荐人以外的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时,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二是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三是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四是受委托人凭选民证和委托投票证投票。

  (3)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根据本届选举的村民委员会自荐人名单和票箱设置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每村确定总监票1人、监票4人,总计票1人、计票4人,每只票箱3名工作人员,其中街道机关干部至少1人。本届选举的村民委员会自荐人及其近亲属应回避,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是村选举办法、投票办法、选票划写要求、选票整理要点、选票有效性认定办法、唱、计、监票办法、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等。

  (4)印制选票。按照明白易懂、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便于统计的原则制作选票,并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密封后严加保管。选票预留空格按照村选举办法规定的应选职数印制。自荐人名单可以附后,但不得视同为候选人打印在选票空格处。选票单列妇女委员职位。

  (5)选票发放。正式选举日,按选民登记册分组名单发放选票,选票发放要有记录,避免按户发放可能引发的一些问题。被委托人凭《委托证》领取选票,对已经使用过的《委托证》由工作人员作出明显标记。

  (6)选票填写。选票由参加投票的选民本人填写,因文盲或病残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自荐人以外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

  (7)公开计票。投票结束后,应将所有票箱(包括流动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清点选票、公开唱票、统一计票。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或者选举同一人为两项及以上职务的无效。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对难以确认的选票,是否有效由监票人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

  自荐人或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其他当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

  (8)宣布结果。经确认选举有效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所有自荐人和另选他人所得票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当日或次日,将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向全体村民公告。遇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公布的,需经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9)封存选票和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宣布结果后,封存所有的选票,包括有效票、无效票、弃权票和剪角作废票,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要在封条上签字。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底,两份上报区、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10)另行选举。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注意事项:一是及时公告另行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二是另行选举时,按第一次投票未当选人得票由多至少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三是另行选举需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方为有效,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但所得赞成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四是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投票日后的30日内举行;五是另行选举结果应及时公告。

  (四)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准备和选民登记阶段(4月7日-4月24日)

  (1)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标语、横幅等传播手段,广泛宣传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提高居民的参与意识和认同感。做好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社区换届选举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选举工作人员掌握法律法规、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熟练掌握换届选举的有关规定、方法步骤、选举程序等。

  (2)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广泛性,社区党组织书记应经推选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发布公告并报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正式候选人的,其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自行终止。若因此使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双数或少于5人的应及时进行补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3)制定选举办法。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办法,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告。选举办法应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职数、选举日、选举方式、候选人资格条件和投票选举工作等内容。

  (4)开展选民登记。 ①公布选民登记日和选举日。选民登记开始之前,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选民登记日期和选举日,报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公告。②选民资格确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年龄以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舟山户籍居民原则上在其经常居住地的社区进行选民登记。登记选民应不少于社区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总数的80%以上。按照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的原则,社区应当将下列人员列入选民名单:户籍在本市,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要求参加户籍地社区选举的;户籍和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驻社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表(需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委托书),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参加选举,经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③选民登记和公布选民名单。选举日20日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将选民名单在社区内张榜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选民登记的名单以补正后的为准。

  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

  (5)推选居民代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人数根据社区规模情况确定,一般为51-101人,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居民代表由居民按30-50户推选1人或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居民小组以楼道为单位分设,一般每30-100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推选1名小组长,居民小组长一般按居民代表得票高者当选。

  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推选产生后,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

  2、候选人产生阶段(4月15日-5月2日)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倡导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党组织成员通过依法选举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条件成熟的社区,可以试行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组织的负责人通过选举兼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区其他优秀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努力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老、中、青”结合的良好局面。

  (1)候选人提名。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采取由10人以上选民联名提出、居民小组提名或自荐的方式产生。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职数。经社区居委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的候选人,成为初步候选人。

  (2)候选人资格审查。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①在本社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②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③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服务社区的奉献精神;④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社区群众服务;⑤年富力强,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

  (3)候选人确定。初步候选人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和简介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按得票多少和姓氏笔划为序在社区张榜公布,同时报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候选人介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客观公正地向居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可在公共场所或明显位置规范张贴有关候选人的介绍材料,也可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安排正式候选人自我介绍,并回答居民代表提出的问题,演讲稿应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和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如发现候选人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应及时制止。

  3、投票选举阶段(5月8日-5月10日)

  (1)确定选举工作人员。监票人员、计票人员应为本社区选民,由居民选举委员会推荐并提交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在选举日5日前将监票人员、计票人员名单张榜公布。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2)投票准备。印制选票。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和投票方式印制选票。公布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在正式投票选举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向居民公布并报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投票场地。社区根据居民分布状况可以设立中心投票站、若干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每个流动票箱应配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每个投票站均应设立秘密写票处,并配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

  (3)正式投票。选民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的规定时间内凭本人选民证领取选票。有特殊情况不能在选举日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受委托人凭委托书领取选票并代写、代投选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选民的委托投票。

  (4)公开计票。投票结束后,应于当日将所有票箱集中到中心投票站,实行统一公开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并作出记录,经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签字后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5)宣布结果。计票结束后,主持人要当场宣布当选人的姓名和职务以及其他得票人的姓名及得票数,于当日或次日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向全体居民公告当选人名单,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区、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5月20日前)

  1、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村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

  (1)机构设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一般由村和社区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原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纳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村(居)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项目等若干监督小组。

  (2)任职条件。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应具有以下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本村(社区)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正常履职。

  (3)选举办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村和社区党组织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经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任职条件初审和区级有关部门联审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中应确保一人为村和社区党组织成员或党员。除列为候选人的村和社区党组织成员外,村和社区党组织、村民(居)委员会成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及其近亲属、村(居)文书、村(居)报账员,均不得列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引导、鼓励、支持分管纪检工作的村和社区党组织成员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各村和社区的具体选举办法,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的指导下根据各村和社区实际情况拟订,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4)组织投票选举。由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参加投票的村(居)民代表须超过全体村(居)民代表的三分之二。

  (5)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区、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主持,依法有序进行。

  (1) 建立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依法推选村党组织书记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委员会主任,负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主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工作。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组成,原则上要具备社员股东资格,也可以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相一致。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要报街道党工委确认后公布。

  (2)开展社员股东选民或社员股东选民户代表登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对社员股东资格审核确认基础上进行选民或户代表登记,并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街道备案。

  (3)推选社员股东代表。社员股东代表在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中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根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股东人数规模确定,一般按每5-15户选举一人或按社员股东总人数的五分之一确定,代表总数为30-80人,与村民代表人数基本一致。在选举社员股东代表时,要注意广泛性和合理性,兼顾社员股东代表的职业、年龄分布,可以和村民代表交叉,将具有社员股东资格的村民代表依法选为社员股东代表。在选举社员股东代表时,可同步将社员股东大会的职权授予社员股东代表大会。

  (4)制定选举办法。根据各地制定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和操作范本,结合本村实际,明确董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及职数、任职条件、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并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及时向社员股东公告,报街道备案。

  (5)推选候选人。董事会一般由董事长和委员3-7人组成,监事会一般由主任和委员3-5人组成。采取村党组织、选举委员会与社员股东代表磋商提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查同意后确定,并于选举日前至少3天张榜公布,候选人可以有差额。要将村党组织书记推荐为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对异地任职或下派的村党组织书记,可经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授予其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行使主持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相关权利,但不享受股东经济权益。董事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除外。

  (6)组织投票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织召开社员股东大会或经社员股东大会授权的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投票前,要做好领票、投票、计票、唱票等相关准备工作。选举结果经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监事会成员也可以在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的基础上,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确认产生。

  (7)选举董事长和监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在其成员中产生。要依法将村党组织书记选为董事长,村党组织成员选为监事长。选举结果报街道备案,经街道汇总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8)选后完善提高。一是及时变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董事长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具体按《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浙农经发〔2008〕13号)执行。二是上一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要及时向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移交相关印章、印鉴、证明书和财务会计档案、资料等。三是新一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要及时完善章程,提出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措施,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

  (六)总结提高阶段(5月中下旬)

  1、做好村和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选举情况统计汇总、上报。

  2、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街道、村和社区两级都要建立选举工作档案,规范管理。

  3、做好工作移交。上一届村和社区组织应当在新一届村和社区组织产生之日起10天内完成交接工作。

  五、换届选举的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加强领导。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区党代会精神,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精心组织。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一定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放松,保证村(居)委会换届工作朝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街道组织人员包村联居进行指导,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村和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选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2、注重宣传,加强培训。加强对选民、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宣传。要按照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搞好宣传工作,营造换届选举良好氛围。要充分动员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努力把村(居)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要组织好培训工作,培训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精、能在本届换届选举工作中担起重任的工作人员,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打下基础。

  3、规范操作,依法选举。村(居)民自治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要求就是选举制度的民主和选举程序的规范。各村和社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在选举过程中要规范程序,防止在选举中出现执法不严、操作不规范、选举不公正等现象。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和阻挠影响选举的黑恶势力、流氓地痞给予严厉打击,切实严肃选风、选纪。

  社区"两委"换届方案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2017年上半年,全县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将同步进行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新一轮合乡并村改革后的第一次换届选举,也是首次村和社区同步换届选举,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要求很高。为认真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湖南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衡阳市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衡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重点,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按章办事相结合,按照提出好思路、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的“四好”要求,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和骨干队伍建设,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打造经济繁荣、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生态秀美、活力充沛的新衡南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确保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县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村(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改进和完善政治参与,切实保证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换届纪律,自觉维护党章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依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因村(社区)施策,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二、准确把握换届选举有关政策要求

  (一)从严控制村(社区)干部职数。村干部职数一般核定为3至7名,其中,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为3名,人口1000至3000人的村为4至5名,人口3000人以上的村为5至7名。并村改革中三个及以上村合并且人口达5000人以上的建制村可配7至9人。社区干部职数一般核定为5至9名。各村(社区)干部具体职数由各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在不突破上述原则的情况下确定。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与社区专职工作者之间交叉任职,鼓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依法选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或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在职数范围内可设1名专职副书记。

  (二)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各地要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素质要求,严格把好候选人资格审查关,切实增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

  ①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②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③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社区)正常工作行为的;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⑤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⑥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⑦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拖欠村(社区)集体租金的;⑧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⑨有其他不宜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的情形。曾经违反计划生育的同志,已经处罚到位,其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口碑好、没有负面反映的,并且能够在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中说明清楚,推荐上来了可以作为候选人,经选举产生进入村(社区)“两委”成员的,视为有效。

  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党委要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可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情形,并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将其写入选举办法。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党委要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有必要的,由县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纪检监察、政法、民政、农经、卫计等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仍需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三)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注重从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致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人员、优秀大学生村官、农民大学生中推荐村“两委”成员提名人选。大力实施“头雁工程”,对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通过上级选派等形式推荐选拔。注重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优秀高校毕业生、社会组织负责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热心社区工作的人员中推荐社区“两委”提名人选。鼓励大学生村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采取不占村(社区)“两委”核定职数、专职专选的方式,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以上干部。

  (四)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结构。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村干部新提名人选,提倡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继续提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必须经乡镇党委研究上报县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才能提名;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15年以上的,年龄符合要求且特别优秀的,经乡镇党委研究上报县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以继续提名。新提名社区“两委”成员人选,提倡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每个村(社区)一般应有1名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每个村一般应有1名优秀农民大学生进入村“两委”班子,每个乡镇力争有1名女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村(居)妇联主席应按照法定程序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是党员的应按照党内选举程序选任为村(社区)党组织成员。

  (五)依法依规确定选举方式。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办法,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直接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由本居住地区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代表2-3名选举产生;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选举方式,不符合条件的不宜强行推行直接选举,具体方式由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党委确定。依法合理确定“村改居”、“村合居”的居民委员会选举方式,属于农村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但原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还没有完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仍实行直接选举;属于建制村与社区整体合并设立新的社区的,统一纳入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

  (六)鼓励现任村干部主动退任。对一些年龄偏大、能力偏弱、精力有限、难以胜任本职的现任村干部,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劝其主动退任。因换届选举工作需要,连续任满三届、任职9年的现任村主干主动退任的,视同任满10年,60周岁后可享受相关补助待遇(仅限本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发挥退任村干部熟悉村务工作、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提倡在退任村干部中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鼓励他们加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服务组织,让退任村干部为新农村建设发挥余热。

  三、工作规程和方式方法

  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从2017年2月份启动,4月中旬前要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6月上旬前要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6月底前要完成村(社区)“两委”工作移交、总结收尾等全部后续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上旬至3月上旬)

  1.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结合我县并村改革和社区整合实际,采取“上提下分”的方式合理调整党组织设置。党员50人以上(包括100人以上)的村(社区),一律只设立党总支,不设立党委(原来已设的除外)。下设党支部不以原来合并村地域命名,一律以数字命名;也可依托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和外出务工经商党员群体等设立功能型、特色型党支部,一般由村党总支(党委)委员兼任。根据党员分布、从业状况、兴趣爱好等,可划分若干党小组。3月上旬前要完成村(社区)党总支(党委)的调整设置和下属党支部的科学设置。

  2.抓好财务清理审计和干部评议工作。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财务清理和村(社区)“两委”成员离任审计工作。除规定的审计内容外,群众反映集中、普遍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也要进行审计并公开(3月10日前完成),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要组织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对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民主评议和财务清理审计结果要作为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人选把关的重要依据。

  3. 做好推选村(居)民代表工作。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居民代表由居民按每20户至50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居)民小组各推选2至3人,总人数50-100人。妇女代表名额要明确分配到各村(居)民小组,确保女性代表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社区居民代表中应有驻社区单位代表。并村改革新设立建制村的村民代表数,应按原建制村相对平衡的原则分配名额,保证人数较少的原建制村和自然村都有村民代表。村(居)民代表的推选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按票数从高到低产生,每户只能推选1名村(居)民代表。提倡推选党员为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确认后,应登记造册,报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和县民政部门备案并向全体村(居)民公布。

  4.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要摸清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现状、乡风社情、舆论动态等底数,特别是对涉及合并的村(社区)“两委”班子和群众的“合心”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对策。对矛盾突出、选情复杂的村(社区),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要制定工作预案,采取“一村(社区)一策”的办法,实行先整顿、后换届。乡镇(办事处)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要报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村(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要经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加强换届选举业务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县一级重点做好县乡两级负责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要重点做好包村(社区)干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提高实际操作水平。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匆忙组织选举。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中旬至6月上旬)

  按先选村(社区)党组织、后选村(居)民委员会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组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办法,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成员。重点把握以下四个工作环节:

  1.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推荐。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党委要派人到场指导。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村(社区)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结果向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党委报告。

  2.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党委推荐。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党委召开会议,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社区)党组织。

  3.组织考察。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党委考察。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党委派出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情况反馈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向乡镇(办事处)党委上报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乡镇(办事处)党委作出批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和公示的,不能列为候选人预备人选。

  4.党员大会选举。由上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新一届村(社区)党总支(党委)产生后,要及时做好所辖村(社区)基层党支部的选举工作。

  第二步,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要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主要有以下六个工作步骤:

  1.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一般由5至11人的单数组成,其中应有妇女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设主任1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由现任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推选产生,一般由7至11人组成,主任、副主任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提倡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按规定程序推选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村(社区)选举委员会其他成员一般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村(居)民小组长中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在资格审查环节应当回避,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其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后,应报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备案,并发布公告。

  2.制定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县乡两级的要求依法制定,选举办法要明确规定选民登记方式、委托投票形式和要求、正式候选人禁止资格、正式候选人禁止行为和违规处理、正式选举地点设置和工作人员安排、正式投票选举起止时间、正式候选人签字程序等细则,并向全体村民公开。县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模版,交由村民代表议定。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党委要加强具体指导,确保所辖村全部制定和通过选举办法。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由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党委指导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

  3.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工作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具体负责。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民登记前公布选举日,以选举日为准,将本村(社区)年满18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居)民纳入选民范围,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予以登记:①户籍、居住均在本村(社区)的;②户籍在本村(社区),不在本村(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③户籍不在本村(社区),居住在本村(社区)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出具其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证明的,并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的;④户口已迁出的原本社区居民,仍居住在本社区并履行社区居民义务的,本人要求登记且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的;⑤不在本社区居住的本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本人要求登记,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的。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不予登记:户籍在本村(社区),不在本村(社区)居住,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户籍在本村(社区),长期外出、经其共同生活的亲属确认无法取得联系的;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征得监护人同意,并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的;自愿放弃登记的。已经登记确认的选民不得参加其他村(居)委员会的选举。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设立选民登记日,可采取以社区居民小组、居民小区或楼栋为单位设立登记站,逾期不予补登;也可挨家挨户登记。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村(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防止重登、错登、漏登。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天前公布。选民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公布之日起5天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的3天内作出调整或解释,调整后的名单必须再次予以公布。因故推迟选举30天以上的,应当根据异动情况重新公布名单。选民名单确认后,颁发选民证。

  4.候选人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直接提名,即以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由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规定的职位、职数和资格无记名投票,得票多者即为提名候选人。提名结束后,应按获提名票多少顺序,公布全部提名人名单和得票数。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应根据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布的提名办法,可通过设立投票站、召开选民会议、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召开选民会议等三种方式,由选民1人l票直接提名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汇总投票结果后,按照相对多数原则确定初步候选人。提名结束后,应按获提名票多少顺序和设定的候选人差额数公布提名名单和得票数。

  5.确定正式候选人。在直接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党委要严格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逐级对村(居)民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审查,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党委会议记录要完整记录审查依据和讨论过程。对经审查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且愿意接受提名的候选人,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并于选举日7天前张榜公布。未经审查的提名推荐人选不得作为正式候选人。从公布正式候选人起至选举日前1天,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正式候选人情况向村(居)民公开,介绍其个人基本情况、考察情况和参选承诺;对上届担任村(社区)干部的要增加介绍其民主测评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6.依法投票选举。正式选举前,要向选民公布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且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投票方式应根据选民分布密度、组织难易程度等因素,主要采取大会集中投票和设立投票站两种方式,对选民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投票站,又不愿委托他人投票的,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使用流动票箱投票。鼓励选民当日参加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因外出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现场投票的选民中,村民可采取选举办法规定的书信、传真、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5人,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社区居民可办理委托投票或信件“函投”,每一选民接受委托限1人。各投票点要设立秘密写票处。投票结束后,要当众开启票箱,公开唱票、计票。要严格遵守“双过半”规定,登记选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经确认有效后,要在选举大会上当场宣布,于当日或次日以公告形式公布;候选人当选结果要报经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党委审批同意后,才能宣布当选,同时报县民政部门备案。

  (三)后续工作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

  1.搞好村(社区)“两委”工作交接。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产生后的10天内,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党委要指导和监督新老村(社区)“两委”班子搞好工作交接,完成公章、账目、资产、经济合同、文书档案等移交工作。组织开展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成员培训,并耐心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支持新当选的村(社区)“两委”班子开展工作。

  2.健全村(社区)自治组织和群团组织。新的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20天内,应及时健全完善村(社区)治理体系:①推选村(居)民小组长。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从本村(居)民小组的村(居)民代表中推选1名村(居)民小组长,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相同。在情况复杂的地方,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村(居)民小组长。提倡村(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兼任村(居)民小组长。②推选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成员由各村(居)民小组推选,成员10名左右,村(居)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③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设主任1名、成员3至5名,主任一般由不兼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民小组长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④完善民兵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下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加强村级(社区)老年协会、计生协会、经济合作组织等社会组织建设。⑤开展村(社区)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换届选举。村(社区)共青团、妇联换届选举,由团、县妇联制定方案,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党委牵头抓总,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的团委、妇联具体组织实施。

  3.完善村级(社区)规章制度。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要指导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完善健全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内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任职承诺、“四议两公开”、“四会四议”等制度,各项制度和任职承诺书要公布上墙,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印发到户。

  4.做好总结和检查验收工作。选举工作结束后,县乡要逐级组织验收,市级要进行抽查。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要及时统计、汇总和上报换届选举结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资料要按要求全部归档、永久保存。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要认真总结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和不足,于6月25日前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组织部和县民政局。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换届选举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组织部。各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村(社区)要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辖区的换届选举工作。此次换届选举工作纳入2017年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考核内容。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党委书记既是第一责任人也是直接责任人,联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县财政要足额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及时将专项经费拨付到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再由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到村(社区)。各级宣传、政法、公安、信访、经管、卫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二)严肃换届纪律。坚持挺纪在前,防范在先,认真贯彻落实“八个严禁”(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严禁利用家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严禁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相互诋毁或打击报复;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严禁村、社区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处置集体资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要求,严格遵守“九个不”(不请吃一餐饭,不打一个电话,不发一条信息,不打一个招呼,不许一个承诺,不搞一个暗示,不接送一包香烟,不接送一个红包,不拉一个“小山头”)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要进一步明确参选人不正当竞争和非法竞争等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认定标准、查处程序,划定法纪“红线”。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党委要与候选人集体谈话,签订纪律承诺书。县、乡两级要成立换届风气监督组并建立集电话、信访、网络和手机短信于一体的举报平台,切实强化换届选举纪律的全方位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快从严、决不姑息。要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换届风气不好、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党委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政法、公安部门要主动介入,加强选举过程中的治安防控,依法严厉打击恶意破坏选举、扰乱正常换届秩序的行为,突出打击采取贿赂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等犯罪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快捕快诉,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三)强化指导督查。要落实“四包一驻”责任制,即县级领导包乡镇,县直单位和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机关干部分别包村(社区),村(社区)“两委”干部包组,组内党员、组长、村(居)民代表包户;乡镇干部要全程驻村(社区)指导,选举当日,要选派乡镇机关干部、驻村工作队和公安民警驻村(社区)指导。要通过实行“四包一驻”责任制,切实抓好财务清理和组织整顿、思想引导和政策宣传、组织意图实现、换届风气监督、信访维稳等工作。组织部和民政局要派出业务指导组,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督促指导,各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也要相应派出业务指导组,确保村(社区)指导全覆盖。要指导、帮助村(社区)分析换届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对竞争激烈、选情复杂的重点、难点村(社区)要摸清底数,提前介入,上下联动,集中力量攻坚克难。要积极推行换届选举全程记录制度和全程签字制度,在换届选举的逐个环节结束后,要及时填写《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记录本》,并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舆论引导。县级宣传和新闻部门、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村(社区)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标语、资料等媒介或方式,大力宣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政策、程序和纪律要求,宣传近年来各地基层组织建设成效和经验做法,宣传村(社区)基层干部优秀事迹;各乡镇(办事处、片区服务中心)要组织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进村入户,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党员、群众和参选人有序参加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宣传纪律,加强舆情、网情动态监测,严防恶意炒作和不实信息误导群众,营造换届选举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群众工作。县、乡、村三级要逐级组建信访维稳组,建立反映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落实通气交办、限时督办、定期通报制度。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核查,尽快办结。实行换届选举每周一报告和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民政部门报告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加强对重大信访的预警防范,对有可能越级上访的苗头和隐患,要抓早、抓小,提前做好排查化解工作。县、乡两级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社区"两委"换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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