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

用考关注  点击:   2021-03-03

  制度,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以下是本站分享的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

  第一条为管好、用好、维护好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充分发挥群众在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中的主体地位,强化群众自治功能,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做到村内事村民管,村民干,设置公益性岗位保障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置。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村组人口超过2000人按4人设定,不足200人按3人设定。对现有的村保洁员有机衔接,保持一致,实行资源整合,避免重复设置。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重点保证行政村村部所在地及人口集中的自然村。地处边远、人口居住分散的自然村要积极组织动员村民承担公益性设施管护任务,把村民培养成村内公益性设施运行管护的重要力量,实现管护人员自然村全覆盖。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职责是管护村组道路、村内巷道、产业路、给排水设施、绿化带、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农家书屋、健身器械、路灯、公厕、垃圾池(箱)等村级公益性设施及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清理和转运村庄垃圾。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对象,优先考虑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零转移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者和失地农民家庭成员,不得优亲厚友。每户只得1人选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程序:县级审定职数,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请,理事会推荐,村“两委”组织招聘,乡镇审定,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主要通过市县两级财政列支、省级财政奖补的办法来解决。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原则上按月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到乡(镇),由村上负责发放。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一)不认真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的;

  (二)入学、服兵役、户口转出本村的;

  (三)刑事犯罪的;

  (四)终止就业需求的;

  (五)经认定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

  公益性岗位人员出现空缺时,由理事会及时提出补充方案,按程序聘任。

  第十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培训,由各乡镇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技能培训,保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服务能力。

  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

  一、安置程序

  各村(居)在招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时,优先安排未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贫困劳动力。规范程序,向镇政府书面申请,镇政府再向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书面申报,审批通过后,由村(居)社会发出招聘公告,公开公平公正聘用。农村公益性岗位还应遵守村民议事会议相关规则,召开村民大会经多数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上岗。

  二、岗位工作范围

  农村道路公益岗位主要作用于所有硬化的村社道路的清扫,除杂草,清理背沟,清除公路两边白色垃圾;金鸡产业项目每年固定安排扶贫资产收益资金用于购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物业管理、河库巡查保洁管护、农村养老等岗位;华裕农科产业项目每年固定安排资金用于购买农村人居环境管理、河库巡查保洁管护、农村养老服务等岗位,岗位职责参照人社农村公益性岗位、金鸡产业购买服务岗位执行。

  三、岗位工作管理

  各村(居)应建立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考勤、考核奖惩、培训学习、安全管理及动态调整等在内的一整套制度,与公益性岗位工作签定目标责任书,公示上墙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村(居)应安排专人监管,每月做好工作安排、日常出勤记录、劳务完成情况记录等用于对公益岗位人员的考核。同时做好公益岗位人员进出公益岗位档案资料。

  四、岗位人员职责

  各公益岗位人员要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实行签到制度;要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村(居)安排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公益岗位人员必须每月出勤22天以上人,全日制每个工作日出勤6-8小时,非全日制公益岗位人员每个工作日工作2.5小时以上不少于4小时。

  五、考核利用

  (一)村级考核。对承包劳务的贫困劳动力实行劳务数量管理和劳务时间管理“双重”管理办法。在明确劳务内容的基础上,确保每个月的劳务工作量足够,工作数量不足够的要及时增加工作数量。各村(居)每月要对公益岗位人员的考核情况于30日前报送镇社保所,对没有足额完成劳务数量或达到工作标准的、劳务出勤时间不够或出工不出力等人员,采取罚款、扣发劳务费的方式,按照本村(居)制定的管理制度执行。

  (二)监督办法及结果利用。

  1.村级要根据劳务协议对本级公益岗位人员做好日常管理,此项工作纳入每月的村级考核(考核分值根据镇党政办分配)。

  2.村级制定一整套日常管理考核制度,按时报送考核情况,将公益岗位管理纳入综合目标考核。

  3.公益岗位人员要听从村(居)委安排,出勤好工作内容:

  (1)公益岗位人员必须每月出勤22天以上人,全日制每个工作日出勤6-8小时,非全日制公益岗位人员每个工作日工作2.5小时以上不少于4小时,镇政府根据村(居)考核天数发放工资,缺勤1天扣发80元,累计计算,缺勤5天及以上,镇、村两级都可将单方解除聘用。

  (2)被群众举报1次,扣发被举报公益岗位人员100元/次,被举报3次及以上,镇、村两级都可单方解除聘用。

  (3)镇政府、镇社保中心将不定期对农村公益性岗位进行督促检查,发现有不在岗、代岗、顶岗、混岗现象,扣发100元/次,发现2次及以上,镇、村两级都可单方解除聘用。

  (4)公益岗位人员在协议务工期间,不能参加职工五险;不能办理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厂矿等;不能有商业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不能享受其他就业补贴;在岗期间不能长期外出和经常性外出县外;在岗期不能从事其他职业。经检查、举报发现后将立即解除聘用。

  (5)公益岗位人员在协议务工期间,不得“双重”享受公益岗位待遇,经检查、举报核实后将解除聘用,同时清退其中一方岗位待遇。

  六、安全管理

  村(居)委要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同时购买赔付不少于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七、动态调整

  农村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在每月考核的基础上,各村(居)在劳务协议签订的第12个月上半月对公益岗位人员开展一次民主测评,对民主评议不达标的,由村支两委开会集体决定是否继续与之签订下一年劳务协议。

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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