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检察院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都有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经调查后,检察官发现涉案地块确系基本农田,但由于相关当事人承包后未进行耕种,长期处于荒芜状态。基本农田抛荒不耕种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还影响到基本农田资源的有效利用,危害国家粮食安全。
2023年5月,查实情况后,检察官对该线索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并于同月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及时核查整改并尽早恢复农田种植。对此,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落实整改工作,督促该村村委会收回地块,并对田地开展清理、翻耕工作,在抛荒土地恢复耕种,至此,这片荒芜农田得以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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