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做什么工作】宿州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资讯  点击:   2018-10-08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宿州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宿州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共招聘20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1年宿州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法,按照制定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30日至1993年3月30日期间出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宿州市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等不得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依托合肥人事网(www.hfpta.com)进行。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1年3月30日9:00至4月5日16:00(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合肥人事网(www.hfpta.com)进行报名,阅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宿州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
(三)网上确认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11年4月6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网(www.hfpta.com)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2011年4月6日18: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4月7日16: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每科45元)和要求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主管部门核准,取消该岗位招考或相应减少岗位招考计划数。取消招考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4月8日9:00—14:00在合肥人事网(www.hfpta.com)上改报其他岗位。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11年4月19日至4月21日从合肥人事网(www.hfpta.com)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1年4月24日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测试》


(二)笔试地点:设在宿州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综合常识、计算机、英语、写作。《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满分各100分。
笔试工作由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笔试成绩合成
按《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合成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宿州市政府网站、宿州市人事网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有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复审。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宿州市政府网站、宿州市人事网公布。

宿州市人社局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和信息,负责对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的成绩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案在宿州市政府网站、宿州市人事网公布。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在宿州市政府网站、宿州市人事网公布。


当面试实到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时,考生面试分数应达到本面试组当天实际参加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九、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宿州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察资格。

因体检、考察或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处理。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果由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在宿州市政府网站和宿州人事网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内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宿州市人社局上报批准后,下达聘用批复。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行政、工资关系。
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一经聘用,待遇从优,并解决食宿问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做到阳光操作。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加大招聘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宿州市人社局0557-3027046;


考务咨询电话:宿州市人事中心0557—3023453;宿州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0557—3900463;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50279。

相关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宿州市政府网站、宿州市人事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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