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西安市生育保险方案确定

教育头条  点击:   2018-12-27

昨日从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西安市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家庭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已经确定,今年西安市计生家庭综合保险方案将参保家庭父母、单亲家庭成员(父亲或母亲及监护人)保障内容调整为每人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赔付。子女参保年龄为1999年1月1日-年底,起保时间为1月1日-12月31日,续保无等待期。

  参保范围

  0-16周岁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子女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持本市户籍的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子女及其父母(监护人)均可参保。0-16周岁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子女为第一被保险人,其父母(监护人)为第二被保险人。保险期间为一年,子女与父母(监护人)同时参保,同时退保;双女户子女第一个女孩退出后,第二个女孩与父母(监护人)仍可继续参保。子女在本保险年度1月1日前已满16周岁的,该家庭不再参保。

  资金来源

  区县不同财政按比例分担有别

  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经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承保机构现已公示确认,今年政府采购确定分为2个标段,第一标段为雁塔区、新城区、碑林区、高新区等4个区域,每年每户41元(41元/户·年),市、区财政承担31元,高新区自筹,参保家庭承担10元。

  第二标段为高陵县、蓝田县、莲湖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沣东新城等11个区域,每年每户45元(即45元/户·年)市、区财政承担35元,参保家庭承担10元。财政承担比例如下:西安市财政对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按4:6的比例分担;西安市财政对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沣东新城按6:4的比例分担;高新区按照方案要求,经费自筹。方案实施期限暂定一年。

  保险方案

  子女意外伤残保险金额50000元

  当第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额50000元,赔付比例100%(出生28日以上,等待期30日,意外身故无等待期)。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金额为18000元,赔付比例90%(包括门诊、住院)。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50000元,赔付比例100%(等待期30日)。疾病住院医疗费:保险金额为20000元,赔付比例70%(等待期30日)。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为10000元,赔付比例100%(等待期30日)。

  第一被保险人理赔约定以实名制做理赔依据。参保人员须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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