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2020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教育动态  点击:   2021-01-26

兜底保障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县民政局2020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一系列重要论述,根据《省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2020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和《县2020年脱贫攻坚要点(征求意见稿)》,深入推进民政局打赢脱贫攻坚行动,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一系列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相关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职责,进一步聚集脱贫攻坚工作,以加强兜底保障为导向,以中央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扎实做好2020民政局各项脱贫攻坚任务。

  二、目标任务

  继续深入开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确保兜住收入水平不降低,兜准救助对象不偏离,兜实基本待遇不落空,兜牢安全底线不破网,兜好保障成效不返贫。充分发挥好临时救助作用,坚持助力脱贫和防止返贫相结合,用好“先行救助”制度,充分发挥制度效能,深化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围绕对象认定、信访处置政策、教育培训、资金监管和责任落实“六个聚集”,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

  三、重点内容

  (一)稳步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已完成)

  2020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080元/人/年,并从2020年1月份开始执行。

  (二)坚持实施“四个一批”政策措施(每月持续推进)

  1、对全县未纳入低保、特困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和救助供养范围,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2、进一步排查低保对象重病患者、一户多残和老残一体人员,落实增发补助金政策。

  3、因重病支出符合支出核减政策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4、对符合脱贫渐退政策的农村低保对象,享受低保待遇至2020年底。

  (三)深化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每月持续推进)。

  1、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制度。全县统一制式救助政策示板和低保公示示板,特别是完善三个街道救助政策示板和低保公示示板。

  2、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民政厅要求完成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规范管理工作。

  3、督促未完成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的乡镇和街道完成档案建立和信息录入工作。

  (四)进一步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每月持续推进)

  1、出台并下发《县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制度》

  2、将符合临时救助政策对象,及时给予发放临时救助。

  (五)进一步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每月持续推进)

  1、将符合“两项补贴”政策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发放范围。

  2、按月及时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六)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扶贫募捐工作,完成30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脱贫攻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照年前中央脱贫攻坚考核组的具体要求,将民政局发现的问题,抓细,抓实,抓出成效,认真找差距,补短板,补漏项。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要对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全面梳理本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民政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尤其是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未完成的乡镇和街道,5月末前必须完成档案建立和信息录入工作。将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街道)进行全县通报。

  县民政局2020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脱贫攻坚开展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我县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深入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狠抓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兜底保障取得重大进展。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承担着兜底保障的重要职责,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巩固提升工作,让脱贫成效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保持政策稳定,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一)持续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7〕 109号)、《吕梁市民政局印发吕梁市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吕民发〔2018〕31号)、《吕梁市民政局、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吕民发〔2018〕82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衔接,持续畅通双向进入通道,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结合物价变动,适时启动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利益。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高度重视返贫风险防范,配合扶贫部门建立返贫监测预警机制,不断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重点聚焦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已脱贫对象中的因病、因灾、因残导致的返贫对象,充分用好村(居)委社会救助家访和月报制度,准确掌握其家庭生活和经济状况,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特别是瞄准老年人、未成年人、各类残疾人、重病患者四类对象发力,切实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持续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对照《吕梁市民政局、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吕民发(2018〕82号)要求,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救助工作。强化扶贫期内低保渐退政策的落实,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在6个月内实行低保渐退,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落实城乡低保最低补差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凡人均月补差低于70元的,按最低70元给予救助。落实低保分类救助制度,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给予不低于10%的分类救助金。

  (三)持续发挥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民发(2019〕87号)和《吕梁市民政局、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吕民发〔2019〕8号)精神,着力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助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一是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优化审批程序、建立健全乡级临时备用金制度,及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强化“两不愁”兜底保障。二是切实加强临时救助与扶贫政策的衔接,对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和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要通过临时救助及时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增强对解决“三保障”问题的支持作用。三是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要加强日常走访,主动发现其生活困难,及时跟进实施临时救助,防止其陷入贫困;特别是对返贫人口及时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并根据其致贫原因和困难程度,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帮助其渡过难关,实现稳定脱贫。

  (四)持续强化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随着社会救助制度的深入推进,支出型贫困问题逐渐凸显。因此要高度重视“支出型贫困”问题,探索完善操作性强、可量化的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标准和办法,结合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学致贫的刚性支出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按照《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晋民发〔2017〕60号)和《吕梁市民政局印发吕梁市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吕民发〔2018〕31号)中建立健全“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重点关注重病患者,在《柳林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柳政发〔2015〕3号)规定的基础上,将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纳入单独申请低保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重大疾病的病种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困难的鉴定以是否影响其基本生活为重点,对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纳入保障范围。

  二、聚焦群众关切,夯实兜底保障脱贫基础

  (一)持续加大对深度贫困乡村的支持力度。按照《吕梁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民政领域攻坚深度贫困的实施意见》(吕民发〔2018〕74号)等有关精神,继续加大对深度贫困乡村的资金政策倾斜力度,优先考虑深度贫困乡村的重点发展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改革试点;主动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对深度贫困乡村在养老服务设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城乡社区建设等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给予优先;要持续提升深度贫困乡村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内生动力,切实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

  (二)持续做好上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巡视,国考、省考、审计、纪检发现了不少问题。各乡(镇)民政办、局各股室应高度重视,要逐条逐项对照梳理问题,制定问题、责任、举措清单,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跟踪落实问效,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形成举措,进一步填补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漏洞和短板,切实提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三)持续发挥社会救助信息化在推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的有力作用。新的低保信息系统已经上线,局低保中心和各乡(镇)民政办要强化低保信息系统的应用,逐步实现运用低保信息系统办理各类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及数据统计等业务,实现低保信息系统、财务台账和业务台账数据线上、线下保持一致,发挥好系统在加强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和辅助兜底保障决策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救助业务规范、高效开展。按照“全域、全网、全量”和“逢进必核”开展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特别是加强对新进入和已经在保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积极配合扶贫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核对,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深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工作衔接。进-步加强核对工作文书规范管理,强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授权书的规范使用和统计报表的及时报送。加强档案的安全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核对工作规范管理和应用水平,提升精准服务脱贫坚工作水平。

  (四)持续强化社会救助领域风险防控。高度重视社会救助风险预防,扎实抓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密切关注群众留言来信,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切实化解民生领域重大风险。重点围绕“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漏保”“脱保”,回应群众信访举报不够规范、农村低保资金监管等内容,持续强化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复核工作,盯紧低保审核审批的关键环节,加大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的监督力度,向困难群众公开监督举报咨询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做好困难群众留言来信的回复与处置工作,将群众监督举报和明查暗访、核对系统信息核查相结合,肃清民生领域的不正之风,切实防范“漏保”“脱保”风险,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严防社会救助领域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的发生,切实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提升工作

  (一)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继续加强同扶贫、财政、发改、人社、残联、医保、卫健委等相关业务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好社会保障扶贫领导组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的统筹作用。建立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的工作衔接机制,与扶贫部门每季度会商交流一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变化情况;与财政部门定期交流困难群众资金下拨及使用情况;与残联部门定期交流残疾人中低保对象的人口变化情况,做好农村低保对象与困难残疾人的救助衔接;与医保部门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和医疗保障工作的衔接;与发改部门做好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衔接,及时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并进一步在扶贫巩固项目上做好衔接,强化脱贫能力提升;持续与人社、医保、残联、卫健等部门在社会保障扶贫工作上加强衔接,充分凝聚制度、项目、资金帮扶合力,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提供坚强保障。

  (二)坚决扛起主体责任。要把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当成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履行民政部门职责,层层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要围绕巡视、国考、省考、审计、纪检发现的问题,瞄准短板弱项、狠抓整改落实,切实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

  (三)完善监督落实问效。脱贫攻坚越到后面,越要保持干劲,在“基层减负年”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回头看”工作,及时掌握兜底保障动态情况,抓好跟踪落实问效,严格执行好“四个不摘”,确保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有成效。

  (四)持续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的指导,充分挖掘脱贫攻坚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好做法、好经验,强化对标一流、 总结推广,选一批巩固提升效果明显、兜底保障措施得当、操作性强、具有推广意义的典型示范,进一步强化正面宣传,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县民政局2020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基础,全面排查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充分发挥好民政部门在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扶贫工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和论述精神,学习贯彻全国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动员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目标,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造成的冲击和影响,尽锐出战,整合资源,狠抓落实,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20年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围绕全县186户550人未脱贫户、253户869人边缘户和309户1004人脱贫监测户(简称三类户),450名农村留守儿童、383名农村困境儿童、158名农村留守妇女、276名农村留守老人以及1618户6235人“十三五”县内劳务移民户、低保户、残疾户、重病患者等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年内实现稳定脱贫的目标,进一步查漏补缺、主动发现,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高龄补贴等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到相应的保障范围,把各项涉及兜底政策落实到位,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精准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扎实开展民政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各乡镇要紧盯“三类户”扎实开展各项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排查,要将“三类户”的信息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民政兜底保障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并以比对结果分类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全面掌握“三类户”家庭基本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兑现保障政策。对确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三类户”家庭要逐户建立详实台账,依据政策注明未纳入保障原因,并及时反馈县扶贫办。对已纳入民政兜底保障的“三类户”,全面排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股室:低保中心、临时救助中心、社会福利室、养老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

  (二)扎实抓好已脱贫户家庭基本情况核查。各乡镇要对所有现保障对象、未享受低保已脱贫建档立卡人口、近一年来退出农村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批准的家庭进行逐户排查,做到户户见面,按政策按程序确定低保对象和保障待遇。强化低保口径收入与扶贫口径收入有效衔接,确保两个口径收入数据符合政策逻辑。对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突发重大事故、因病因学开支大等情况,导致该家庭没有实现稳定脱贫,有可能返贫的,要逐户逐人进行排摸,属于低保户的要进行扩面,非低保户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户均保障不少于2人。对一般户也要掌握他们的实际困难和存在问题,通过临时救助等渠道帮助其解决临时性、突发性困难。

  责任股室:低保中心、临时救助中心、社会福利室、养老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

  (三)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高度重视社会救助领域风险预防,扎实抓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持续强化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高龄、残疾等民政保障对象的复核工作,盯紧低保审核审批的关键环节,加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的监督力度,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做好困难群众留言来信的回复与处置工作,将群众监督举报和明查暗访、核对系统信息核查相结合,肃清民生领域的不正之风,切实防范“漏保”“脱保”风险,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严防社会救助领域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的发生,切实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责任股室:低保中心、临时救助中心、社会福利室、养老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

  (四)健全和完善数字民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数据库。结合“四查四补”入户排查,进一步完善全县常住居民家庭基础信息采集数据库,升级改造彭阳县数字民政业务平台,实现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全覆盖,精准实施社会救助。建立定期联络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局属相关救助职能岗位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工作对接和政策衔接,及时将农村低保、特困、高龄、孤儿、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信息与扶贫部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进行比对,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民政社会救助信息情况,依据比对结果逐户核实,及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同时,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导入彭阳县数字民政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对贫困人口的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减少工作量,提高准确率。

  责任股室:低保中心、信息核对中心、社会福利室、养老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

  (五)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倾斜政策。对已脱贫的人口,要做到“脱贫不脱政策”。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落实贫困家庭特殊刚性支出核算抵扣政策。对贫困家庭成员因残疾、患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以及实现就业创业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自我提升支出等就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扣减。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产业帮扶等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的,分别给予6个月、12个月的救助渐退期,确保无返贫的再按程序将其退出保障范围。

  责任股室:低保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

  (六)全面落实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分类施保的政策要求,根据低保家庭的致贫原因、困难程度,结合低保对象的劳动能力、自救能力,合理确定分类施保的范围和标准,突出保障重点,认真核定保障类别,把真正困难的家庭列为重点保障对象,予以保障。从2020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60元提高到600元(A类保障标准600元/人·月,B类保障标准480元/人·月,C类保障标准36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800元提高到4560元(A类保障标准380元/人·月,B类保障标准310元/人·月,C类保障标准230元/人·月)。对农村低保兜底家庭中的所有成员补差标准全部提高到B类及以上。对建档立卡低保贫困户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一个类别保障,使重度残疾人和大病患者享受农村低保A类补差,未成年人、大学生、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不低于农村低保B类补差,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在现补差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

  责任股室:低保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

  (七)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结合开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同步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申请对象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等工作,及时兑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用。将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费救助标准由不低于728元/月调整到不低于780元/月,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费救助标准由不低于4940元/年调整到不低于5928元/年。全面建立定期探访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详细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和集中供养意愿,对自愿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各乡镇要明确委托照料人,重新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落实照料服务责任,按时兑现照料护理费用,确保其“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同时按照“一人一档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特困人员档案,做到归档及时、资料完整、管理规范。全面提升特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能力,积极组织动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责任股室:养老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

  (八)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各乡镇要加强与留守儿童家庭和监护人的沟通,及时掌握留守困境儿童动态。通过宣传动员、入户走访、摸底排查、逐一建档等方式,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将全县450名农村留守儿童、383名困境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解决好留守困境儿童无人监护、生活无着落、患重大疾病、残疾等现实问题,切实兜牢留守困境儿童人身安全底线。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津贴,2020年全县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弃儿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49元提高到1249元。社会散居孤儿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737元提高到937元。已享受我区孤儿养育津贴,但不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531元。各乡镇要对全县初步统计的276名农村留守老人和158名农村留守妇女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身心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精准界定、精准识别,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做到关爱一个、帮扶一个、脱贫一个。

  责任股室:社会福利室、养老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

  (九)强化临时救助工作。认真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精神,持续加强临时救助的支撑作用,全面受理贫困家庭提出的救助申请,落实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及时救助应急突发困难家庭,按照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个人分类分档救助,人均救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2倍、3倍和1.5倍进行,即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个人,人均救助标准分别由不低于1120元、1680元和84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1800元和900元。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有效保障生活陷入困境、生存面临危机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责任股室:临时救助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

  (十)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各乡镇要全面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落实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两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一户一排查,一户也不能漏,把符合条件的残疾对象全部按规定程序纳入补贴范围,对不再符合继续享受补贴条件的残疾人予以清退,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股室:社会福利室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

  (十一)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大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鼓励社会组织通过一对一、一对多等方式,与贫困村、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深入推进精准对接,将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的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与贫困村土地、劳动力、特色资源等有机结合起来,激励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开展扶贫助贫活动。积极引导慈善、志愿服务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脱贫攻坚,指导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项目向贫困村倾斜,引导慈善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助力解决贫困群众住房、医疗、教育等问题。大力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年内实现注册志愿者3.3万人以上,注册志愿者达到户籍人口的13%以上标准,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

  责任股室:社会组织管理室、志愿服务室、慈善总会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

  (十二)推动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要做好民政云、政务云、儿童、残疾等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民政局各股室要与各乡镇民政经办人员紧密配合,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全面实现各类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及数据统计等业务网上办理,发挥好信息系统在加强保障对象动态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救助业务规范、高效开展。按照“逢进必核”开展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特别是加强对新进入和已经在保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深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

  责任股室:低保中心、临时救助中心、社会福利室、养老服务中心、信息核对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

  (十三)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兜底保障工作。疫情防控期间,要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和社会福利补贴,重点解决好部分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以及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照料服务需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对受疫情影响致贫返贫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及时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要认真梳理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做好救助工作,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先行救助、后补手续”方式及时施救。妥善照顾由被隔离收治人员负责监护或照料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所在社区(村)要及时上门探视和联系安排相关人员或机构提供监护或照料。对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要保持经常联系,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

  责任股室:低保中心、临时救助中心、社会福利室、养老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上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要在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中认真履行第一责任、直接责任、具体责任人的职责。建立责任清单,对照《方案》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举措,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对账销号。

  (二)加强检查督查。局党组成员要按照包片联系乡镇定期不定期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检查指导,重点帮助乡镇解决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确保压力传导到位,业务指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采取通报批评、工作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措施精准、作风扎实、管理规范。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特别是民政“两微一端”,大力宣传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总结先进经验,挖掘正面典型,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在全社会凝聚起脱贫攻坚的强大正能量。做好涉贫舆情的引导和处置工作,防止恶意炒作,干扰脱贫攻坚大局。大力培育和弘扬新时代彭阳精神,在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中努力营造尽锐出战、争创一流业绩的良好氛围。

县民政局2020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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