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政法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通用3篇)

教育动态  点击:   2022-02-28

学生一般是指在学校、学校或其他学习场所接受教育的人,而在研究机构或工作单位如医院和研究机构学习的人也被称为学生。根据学习的不同阶段,我们可以将学生分为幼儿园学生、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大学生、硕士生、博士生等。学生是身份的名词。具有学生身份的人统称为学生。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学政法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1】大学政法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为保证正常的学习和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风、班风和学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习成绩,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大学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勤。无故不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生产(公益)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以及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者,按每天四学时计算。
  二、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公假:因参加省、市及学校、学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部门(学生处、团委、各院系等)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
  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除急病或紧急情况,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含一天)的请假,由班主任老师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辅导员老师审批;
  3、三天以上的请假,由学办主任审核、院领导审批;
  4、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需请假者,报各系专业负责人审批;毕业班学生如因应聘、面试等原因需请假者,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审批;超过三天的,请假时先报各系专业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院领导审批。
  四、请假程序
  1、学生填写《大学学生请假条》,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和销假时间等信息。
  2、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
  3、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班主任、辅导员、院系领导,以及教务处逐级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等集体活动。
  五、销假
  1、请假期满,学生必须按时到班主任、辅导员处办理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2、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六、其它
  1、各班应定期执行点名制度,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并做好记录。
  2、各班主任、辅导员要对无故旷课,缺席集体活动的学生进行教育和批评。
  3、对旷课和缺席集体活动的学生要按学期累计学时,并按照《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一学期内请假时数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应予休学。
  5、学生旷课时间,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旷课一天及以上者,每天按10学时计算。
  6、以班级为单位,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于次月3号前报学办。
  七、本制度适用于大学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

【篇2】大学政法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加强学生日常管理,规范学生请假行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维护在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川轻化〔2019〕178 号)和《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川轻化〔2019〕141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请假:
  1. 因病或因事;
  2. 必需参加的学生活动;
  3.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实习。
  二、请假时间、程序、审批权限
  1.学生请假在两天以内且不离开学校所在地,到法学院官网下载《法学院学生请假条》 , 按要求填写好后,报学生班班长、辅导员审批。
  2.学生请假在三天及三天以上或请假离开学校所在地,到法学院官网下载《法学院学生请假条》和《法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 按要求填写好后,报学生班班长、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或其他院领导审批。
  3.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实习请假,请假时间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执行,到法学院官网下载《法学院学生请假条》、《法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法学院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审批表》、和《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好后,报学生班班长、辅导员、指导教师、主管教学工作院领导或其他院领导审批。
  三、请假要求
  1.《法学院学生请假条》经学生班班长、辅导员签字,学生工作办公室加盖公章后生效。
  2.学生请假在三天及三天以上和请假离开学校所在地的,辅导员一定要与学生家长联系,告知学生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 并征求家长意见是否同意学生请假。
  3.一学期内累计请病假和事假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4.一学期内累计请病假和事假时间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时,学生应予休学。
  四、销假
  1.学生应当在批准的请假时间内按时返校,若请假期时间满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当再次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应当在请假时间届满回校后,及时报告辅导员办理销假手续。
  五、请假纪律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旷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未按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获批准自行离校或者不假离校的;
  2.请假时间届满,回校后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的;
  3.请假时间届满后不能按时返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未被批准的。
  六、附则
  1.《法学院学生请假条》(存根)、《法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法学院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审批表》和《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
  2.本办法由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大学政法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等参照适用。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履行请假手续:
  (一)因病或其他事由需离校而不能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的;
  (二)学期开学不能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的;
  (三)法定节假日结束后不能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的。
  第四条 学生请假应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请假申请表》,请假三日以内(含三日)的,由辅导员批准,学院备案;请假三日以上的,在辅导员与学生家长沟通后,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条 学生请假期满,应于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向辅导员及所在学院销假。请假三日以上的销假情况,学院应报学生处备案。辅导员应督促学生按规定时间销假。
  第六条 学生如需续假,应于请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按第四条办理。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请假处理:
  (一)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校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续假的。
  第八条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的,应及时告知学院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九条 学生因病请假应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
  第十条 请假时间符合《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或《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休学情形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一条 寒暑假及其他节假日需离京的,或毕业年级学生因联系工作原因需离京的,无需履行请假手续,但应告知辅导员,辅导员应向学院备案。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学生未请假擅自离校三日以内(含三日)的,给予批评教育;三日以上六日以内(含六日)的,给予警告处分;超过六日的,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应予退学处理。但因不可抗力、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第十三条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申诉,申诉的具体程序依照《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申诉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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