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党员积分制管理【12篇】

用考关注  点击:   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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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1年党员积分制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全镇党员教育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工作规划》和平党组发[2017]号27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只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关渠村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制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线,紧紧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考核的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激发党员参加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村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适用范围

  党员教育积分制适用对象为全村所有党员,流动党员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积分管理。行动不变或70岁以上老党员向党支部提出申请后可不进行积分管理,党支部采取定期上门送学,派人结对帮学等形式,做好教育服务工做。

  三、积分内容

  (一)积分构成

  党员教育积分是考核党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组织生活、社会实践数量和质量的计算单位。采取教育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年度积分=年度平均积分x80%+年度民主评议量化积分x20%.

  1、教育积分主要由“学习教育积分、实践锻炼积分、自主赋分、处罚分”四个部分构成,其中,学习教育积分和处罚分采取扣分制。选系积分满分为60分,集体学习积分、个人自学积分以及组织生活积分三个部分组成,其中,集体学习积分主要通过参加冬季党员轮训、专题教育培训、远程教育培训、远程教育等日常集中教育培训获得。个人自学积分主要通过党员自主参加的网络学习教育培训获得,由各支部根据党员学习完成情况进行打分组织生活积分主要通过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等党内各项活动、按期缴纳党费等方式获取。

  2、实践锻炼积分满分为30分,重点围绕党员设岗定责和承诺践诺制度;落实党员到村报到、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参与锻炼实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获得积分。参加实践锻积分需经党支部等级认定,未经认定的实践锻炼一律不予赋分。

  3、自主赋分满分为10分,结合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主题实践文体活动,结合党员参与活动情况给予积分扣分项主要包括:学习被动消极应付,参加集中学习、组织生活、支部活动存在迟到、早退等情况扣1分;出现与党员身份不符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不服从党组织管理、不做党组织安排工作的扣2分;发现参与或组织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直系亲属参与非法宗教组织、阻碍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的扣5分;受到通报批评、提醒、函询、诫勉等处理的扣5分;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处分的,分别扣4分、6分、8分、10分。扣分按分制高的计分,不重复计算。

  四、工作机制

  (一)积分评定

  建立党员个人年度教育培训积分制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同步建立电子档案,保存党员参学文件、培训资料、活动照片等,全程记录党员参学情况,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月度积分,党支部每月对党员参学情况进行审定打分。党员得分情况要通过手机短信、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对没有参与教育培训或得分偏低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谈话、电话联系、家访等方式进行提醒。年度评定。年底组织党员大会对每名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并计入党员年度积分。按照党员年度积分分值确定党员年度评定等次,85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4-6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二)开展活动

  为保证党员每月能通过参加学习教育和实践锻炼获得相应积分,支部每月至少开展1次党员集中教育;扎实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在职党员到村报到、“党员活动日”等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实践锻炼活动,并提前通知党员按时参加,为党员通过参加学习教育、实践锻炼获得积分提供平台,创造机会。

  (三)结果运用

  党员教育积分考核等次作为党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年度积分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采取通报表扬、表彰奖励、优先评优、组织慰问等方式予以激励;积分考核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书面提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醒谈话;积分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由所在支部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无明显转变的,按处置不合格党员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凡积分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年度内不得列为慰问对象,不得评为各类先进和优秀,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五、实施步骤

  党员教育积分制工作从2017年3月开始,至2017年12月中旬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

  按照《城关镇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手机、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是每一名党员都充分了解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及程序。

  (二)组织实施

  成立村党员教育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指导各支部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并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党员教育积分档案。

  (三)总结完善

  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和工作成效,发现和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形成工作报告镇党委。

【篇2】2021年党员积分制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党员行为,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主体作用,引导党员在推进公司发展中当先锋、做标杆,为民主评议党员、为“争先创优”评比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积分原则、积分依据、积分流程、积分应用等管理内容。适用于邯郸公司全体党员(包含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长期病假或其它原因无法参与的党员,需经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不参加积分管理。

  第三条 术语解释:

  党员积分管理:通过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突现党员在生产经营中的先锋作用的发挥,进行党员的正向行为、负向行为的基础积分、加分、扣分,通过各党(总)支部进行汇总党员在一年中的总得分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职责与管理内容及方法

  第四条 职责:

  (一)公司党委全面统筹实施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负责制定、修订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各党(总)支部开展党员积分管理,修订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先进经验分享和推广。

  (三)各党(总)支部负责具体实施,对本支部党员积分进行修正,组织开展党支部月度审核、公示,积分记录存档备查;对得分较低的党员和限期改进的党员进行跟踪帮扶,对不合格党员提出处理建议。

  (四)各党小组负责党员积分日常记录、管理和报送报表。

  第五条 管理的内容及方法

  (一)积分管理原则

  1.日常行为量化原则:积分遵循重日常、重过程、重实绩、重积累原则;

  2.自我管理原则:由党员根据参加党的生活和生产经营中的良好表现,自行申报积分。

  (二)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正向行为的基础积分、贡献加分和负向行为的违规扣分、一票否决四个部分构成。

  1.基础积分侧重于党员义务履行,以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为基础,主要体现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方面的情况;

  2.贡献加分侧重于先进性,以引导党员创先争优为目的,主要体现党员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的情况;

  3.违规扣分侧重于约束性,以规范党员日常行为为主线,主要体现党员违规违章、违反有关制度和秩序规定方面的情况;

  4.一票否决侧重于强制性,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遵循,主要体现党员违纪违法和“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其他严重背离党员标准的情况。

  (三)积分程序

  “一月一积、年底统计”,通过党员每月上报,党小组月度记录、审核、上报,党支部月度审议、公示,党群部监督的形式,通过年度累积,形成党员全年的积分。

  1.党群部确定党员积分项目及积分规则(附件A)。

  2.党员积分填报审核。

  a)党员:每月完成当月积分填报。

  b)党小组:党小组组长担任兼职积分管理员,结合日常党小组记录的党员在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的行为表现,填录“党小组会”参会情况及党内活动的党员参加情况,并审核修正党员自行填报的积分;

  c)党支部:审核党小组对党员的积分情况进行修订补充。

  3.定期公示反馈。经党支部审核后的党员积分在下一个月10日前在本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申辩、问询。审核公示无误后,将本支部当月《党员积分统计报表》(附件B)于下一个月15日前报党群工作部。

  4.年底汇总。年底对党员全年积分进行汇总,并在本支部内公示。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党员年度积累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议的主要依据。

  (四)检查监督

  1.党群工作部不定期抽查各党(总)支部党员积分的真实性、准确性。存在不符合情况加分的,处理如下:

  a)发现一处不符合情况加分的,取消涉及党员的该项成绩,并对支部作出提醒;

  b)发现3处不符合情况加分的,该党员年终民主评议等级为不合格;

  c)不符合情况加分党员人数达到3人次以上(含本数)或超过本支部党员总数1%的(不满一人按1人算),扣减党支部党建责任目标1分;

  d)党员积分未按要求公示的,每出现一次扣减党支部党建责任目标1分;

  e)党支部年内出现5人次以上不符合情况加分的,不得参与先进党支部的评选。

  2.应参加积分管理但未能按照积分管理要求参与行为量化积分的党员,不得参加年度各类先进评选。

  (五)积分应用

  1.积分低于60分的,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病事假、产假、借调人员除外);

  2.年终党员民主评议

  a)各党支部按照“党员积分”年度累加得分(80%)、群众评议党员(10%)和党员互评得分(10%)3个维度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分别按100分折取权重)。

  b)民主评议总分90分以上的,且排序在本支部前30%的评议等级认定为优秀;

  c)民主评议总分90分以上但未评为优秀的、总分70-89分的,评议等级认定为合格;

  d)民主评议总分60-69分的,评议等级认定为基本合格,由所在党支部对其进行帮扶;

  e)民主评议总分在60分以下的评议等级应认定为“不合格”;

  f)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均由所在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一年进行教育改正。

  3.先进评选

  a)民主评议等级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不能参加当年度各类先进评选。

  c)各党(总)支部可从党员民主评议等级为优秀的且当年获得“公司级学标杆员先进个人”的党员中按照本党支部党员总数2%的比例向公司党委推荐“党员标杆示范岗”候选人,不够1名的可推荐1名;

  (六)表彰奖励

  获得“党员标杆示范岗”的党员,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授予“党员标杆示范岗”摆台,优先推荐为上级单位先进候选人。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为公司二级制度。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录A:党员积分项目及积分规则

  附录B:月度党员积分统计报表

【篇3】2021年党员积分制管理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委提出的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度范围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二、积分内容及办法

  (一)基础分(60分)

  1.讲政治,有信念(20分)

  (1)保持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该项不得分。(5分)

  (2)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章不认真,入党积极分子党章考试不合格的,该项不得分。(5分)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5分)

  (4)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分)(此项如有不服从工作分配者不得分

  2.讲规矩,有纪律(25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5分)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5分)

  (3)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5分)

  (4)按时足额交纳党费。(5分)

  (5)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5分)

  3.讲道德,有品行(15)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5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5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该项不得分。

  (5分)

  (二)履职分(40分)

  1.讲奉献,有作为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

  (2)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学习教育、培训。(5分)

  (3)认真负责,工作、生产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5分)

  (4)参加公司全年各项会议,认真领会精神,积极提出创新思路。(5分)

  (5)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困难和意见建议,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5分)

  (6)参加党员各项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5分)

  (7)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3分)

  (8)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司级别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三)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党员大会评定。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

  (二)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三)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四、积分评定与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评定等级为“优秀”;年度积分在80-89分(含80分),评定等级为“良好”;年度积分在70-79分(含70分),评定等级为“中等”;年度积分在60-69分(含60分),评定为“合格”;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5分的,延长预备期,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入党积极分子年度积分达到90分及以上,同时有加分项目的优先考虑列为发展对象;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60分,或连续两年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级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扶,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理。

【篇4】2021年党员积分制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不断加强党员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健全完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基层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阜阳烟草商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员积分制管理,指将党员每次参加“三会一课”、党组织活动、民主评议等党内活动情况全部量化为分数,作为党员等级评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组织关系隶属于市局(公司)机关及各县级局单位党支部的在职党员、预备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条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考核,即在职在册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三种类型。

  第五条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年度为周期、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实行管理与考核、奖励与惩处、警示教育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党员管理积分的内容及分值

  第六条  党员管理积分由初始基础分、日常管理积分、民主评议积分、正向激励加分和反向警示扣分组成。初始基础分为60分,每年年初日常管理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反向警示扣分、正向激励加分清零计算。

  第七条  党员管理积分采用单次录入、年度合并计算的方式。本章出现的其他加分、减分情形由支部委员会确定。

  第八条  党员日常管理积分的内容及分值

  (一)自觉参加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及“三会一课”等,无迟到、早退现象,每次积2分;因公请假积每次积1分;因病因事请假(含年休假等)不能参加,不得分。各种请假手续由各党支部自行掌握。

  (二)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年度积3分;

  (三)按时交纳党费,无少缴情况的,年度积12分;

  (四)年初签订廉洁自律承诺,并按时兑现的,年度积5分;

  (五)主动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个人思想情况,每篇汇报积2分,年度累计最高分值不超过8分;

  (六)各级党组织书记、支委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带头讲党课,属于职责范围内上党课不得分。各级党组书记、支委委员超过规次次数每次积3分,一般党员讲党课每次积3分(党课要有相应的课件、授课材料、图片等支撑)。

  (七)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党员民主评议积分的内容及分值

  党员民主评议以年度为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评议一次,分值为年度累计平均值。

  (一)党员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要求根据党员群众测评占40%,日常积分占60%。

  (二)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不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条  党员正向激励加分的内容及分值

  (一)弘扬正气,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等作斗争的;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能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的,每次加5分;

  (二)传递正能量,积极参加社会团体公益性服务项目的,每次加2分;

  (三)积极参加送温暖献爱心、扶贫捐款等短期类帮困帮扶活动,每次积2分(正常扶贫情况除外); 

  (四)主动承担党组织日常事务等长期性工作,年度每项积5分,年度累计最高分值10分(党务工作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除外);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党组织采纳或实施的,每项积2分;

  (五)积极推荐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好书、好电影、好人物等,并上交读后感,分享正能量;认真学习,撰写心得体会,每篇积2分,年度累计最高分值8分(科级干部及以上干部、支委委员规定篇数除外);

  (六)党员日常表现突出,受到县(区)级表彰的,每项加4份;受到市级表彰的,每项加5分;受到省级表彰的,每项加6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每项加8分。同一内容不同级别奖项的,按照级别最高的加分;

  (七)其他情形(如积极参加各级组织活动并获得奖项的),分值由各支部根据情况自行把握。

  第十一条  反向警示扣分的内容及分值

  (一)一般性扣分。党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经组织核实的,每次按照比例要求扣分;经组织多次教育,书面告诫仍不予改正的,按程序要求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给予相应组织处置和党纪处分:

  1、不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因个人原因造成同事关系紧张,因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众影响较差的每次扣4分;

  2、大局意识淡薄,在维护发展大局、推进中心工作时,不主动、不配合的每次扣4分;

  3、组织纪律不强,不履行请假手续,单次扣2分;

  4、不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单次扣5分;

  5、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不按时上交思想汇报,单次扣5分;

  6、其他情形。

  (二)否定性扣分。党员出现以下情形的,经组织核实后,确定为不合格党员,按文件程序进行组织处置。

  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和社会制度,参与“法轮功”、“全能神”等非法邪教组织。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或擅自改变组织决议、决定,严重影响和贻误工作;组织、策划、支持、参与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非法上访、集体上访等活动;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3、宗旨观念退化。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个人利益凌驾于整体利益之上,服务意识差、工作标准低、办事推诿扯皮,刁难群众,危害集体利益,在单位及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不履行党员义务,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

  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长期外出不主动报告外出情况,与党组织失去联系。

  6、法治意识淡薄。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按程序和制度办事,执行规章制度经常打折扣、搞变通。

  7、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生活腐化,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讲家庭美德,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造成不良影响。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的。

  9、其他情形。

  第三章  积分的管理及应用

  第十二条  党员日常管理积分采用现场点名、会后录入的方式进行。每次党员在参加活动时,现场点名,除提前请假的人员外,未参加的同志,一律按未参加组织活动计算。

  第十三条  党员正向激励加分,一是党组织根据党员的活动参与情况及项目服务的考核情况,直接给予加分奖励;二是党员根据正向激励加分相关内容进行个人书面申报,经组织审核同意后,给予加分奖励。

  第十四条  党员出现反向警示扣分,党支部必须认真调查,经党组织核实无异后直接扣分,同时启动教育预警机制。

  第十五条 预备党员年度日常管理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有一项未达到70分的,延长预备期,联系人(介绍人)必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必须落实措施。无正当理由日常管理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有一项未达到60分的,或出现反向警示扣分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第十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年度日常管理积分达到90分及以上,同时正向激励加分达到20分、反向警示扣分为零分优先考虑列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年度日常管理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有一项未达到70分的,联系人(介绍人)必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必须落实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日常管理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有一项未达到60分的,或连续两年日常管理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有一项未达到70分的,或出现反向警示扣分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第十七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党员积分管理,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  每月对本月积分进行汇总,并及时把分值结果公示。

  第四章  教育预警机制

  第十九条  党员出现反向警示扣分或者年度积分在70分以下,必须立即启动教育预警机制。

  第二十条  党员教育预警的形式:

  (一)教育谈话;

  (二)诫勉谈话和书面告诫;

  (三)限期改正;

  (四)劝其退党;

  (五)自行脱党除名;

  (六)劝退不退,进行除名;

  (七)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八)党纪处分;

  (九)其他形式;

  以上几种形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六章  党员积分激励机制

  第二十一条  党员积分制管理重在过程、重在教育、重在激励。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活动,促进党员提升素质、增强能力、优化服务。

  第二十二条  党员管理的激励机制为积分激励。

  第二十三条  积分激励重在精神鼓励,主要形式:

  (一)党员发展晋级

  (二)年度评先评优;

  (三)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阜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5】2021年党员积分制管理

  为了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新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党员管理机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xx党委要求,xx公司党委决定对所管理的党员施行积分制管理。

  一、总体要求

  以《党章》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从严要求、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促进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组织管理、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积极争当先锋模范,从而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综合素质,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主要内容

  (一)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可以参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

  1.学习党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3.(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4.(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5.(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6.(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7.(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9.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0.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主要依据各部门每月或每季度对党员下达的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党员承诺事项

  每位党员每年结合党员义务和业务工作提出不少于一项承诺。

  三、方法和程序

  党员积分制实行百分制管理,按照季度评分、年终评定、书记点评的程序进行。

  (一)赋分标准

  1.基础分(50分):反映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2.业绩分(40分):党员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3.党员承诺事项分(3分):根据党员承诺事项完成情况给予得分。

  4.民主评议党员分(3分):根据年终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分别按“优秀”积3分、“良好”积2分、“一般”积1分、“差”积0分给予赋分。

  5.奖励分(4分):根据党员在本年度获得的奖励按照国家级奖励积4分、省部级奖励积3分、厅局级奖励积2分、总公司奖励积1分、本部门奖励积0.5分给予赋分。

  (二)季度评分

  1.个人填报。党员按照积分制管理的主要内容每个季度填报个人履行党员义务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2.支部评分。支委会议研究评议每位党员的基础分和业绩分。

  3.公示。党员季度积分情况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登记台账。

  (三)年终评定

  1.年终民主评议。按照《关于做好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2.确定年度总积分。各党支部年终要对党员四个季度履行党员义务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得分进行平均,同时汇总党员承诺事项分、民主评议党员分及奖励分,形成本人年度总积分。

  3.评定等级。党员等级根据年度总积分划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总积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0——89分的评定为良好,60——79分的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组织处理的,评定为不合格;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人数不能超过本支部党员人数的15%。

  4.公示。年终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总公司党委备案。

  (四)书记点评

  党员年终等级评定后,党支部书记结合党员履行义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党员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对本支部每位党员进行点评,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督促其整改提高。党支部书记由总公司党委书记点评。

  四、结果运用

  1.每位党员的年终评定等级要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2.每位党员年终评定的等级将作为个人评优的重要依据。

  3.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列为帮教对象,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指导其弥补不足、改进工作;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五、组织实施

  1.公司党委负责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负责对各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对各党支部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2.各党支部负责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负责每位党员季度积分评议、年终等级评定和积分台账管理。党支部书记是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落实。

  3.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支部的党员积分管理。

【篇6】2021年党员积分制管理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组织精神,结合光荣院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度范围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二、积分内容及办法
  党员年度基准积分为80分。每个年度从“0”开始,具体由记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组成。
  (一)讲政治,积极学习理论知识(30分)
  (1)红星云APP或学习强国在线学习每500积分积1分。
  (2)参加集中学习一次积1分
  (3)自学笔记、学习心得每篇积0.5分。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每月2分)
  (二)讲规矩,有纪律(20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积5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积5分。
  (3)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5分。
  (4)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5分。
  (5)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
  (三)讲道德,有品行(10)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4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分)
  (四)讲奉献,有作为(20)
  (1)年度考核“称职”记10分,优秀的记20分
  (2)认真负责,工作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记5分。
  (4)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积3分。(5)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退伍军人事务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五)负面扣分
  (1)未经同意,缺席应参加活动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时足额交党费,每次扣2分。
  (3)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10分,留党察看以上的,全年记0分。
  (4)受养员投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六)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年初制订标准。2020年度按以上积分标准,新的一年如需调整,按调整执行。
  (二)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备,如实向支部申报积分。支部明确记分员,建立台帐。
  (三)公开公示。党支部每个季度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可延长预备期。
  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置。

【篇7】2021年党员积分制管理

 为了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员组织生活,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一支先进性党员队伍,现就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活动为目标,以激励激发全体党员主动发挥作用为核心,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实现积分考核覆盖全体党员、党的工作覆盖全体群众,为东塘“领跑雨花,争做标杆”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分类管理内容

  结合各单位党员实际,将党员分为机关党员、社区党员、非公企业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在职党员、65岁以上年老多病、行动不便党员五大类,具体细分如下:

  1、机关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中层干部党员,普通党员。

  2、社区党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党员,社区下属支部成员及党小组长,普通党员,学生党员。

  3、非公企业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员,企业管理骨干层党员,普通党员。

  4、在职党员。

  5、65岁以上年老多病、行动不便党员。

  各党(总)支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党(总)支部大会商议决定,可做适当微调。

  三、积分设置和考核标准

  党员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和民主测评积分两类,其中在职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考核成绩即为年度积分考核成绩。

  (一)日常行为积分考核标准

  主要对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走访联系群众、参加志愿服务、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1、机关党员考核标准

  (1)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12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3次,至少结对1户困难家庭、1户群众骨干家庭,联系走访普通群众不少于100人次,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要求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中层干部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12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至少结对1户困难家庭,联系走访普通群众不少于100人次,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要求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普通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 12次,至少结对1户困难家庭,联系走访普通群众不少于100人次,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要求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社区党员考核标准

  (1)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8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社区党(总)支部书记联系走访社区居民不少于150户次、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联系走访社区居民不少于100户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要求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社区下属支部成员及党小组长: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8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3)普通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6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4)学生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5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3、非公企业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考核标准

  (1)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8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联系走访普通群众(职工) 不少于20人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企业管理骨干层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8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3)普通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6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4、在职党员考核标准

  主动认领志愿服务岗位不少于1个,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有条件的在职党员每年要为群众办1-2件实事。结对帮扶社区困难居民不少于1户,与社区直管党员共同过组织生活不少于1次或者参加社区党内主题活动不少于1次。

  5、65岁以上年老多病、行动不便党员考核标准

  在征求党员本人意愿基础上,可不要求参加组织生活,以关爱为主。党组织应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主动联系,定期走访,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民主测评积分考核标准

  年度召开党员大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群众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党员民主测评,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观念、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测评和征求意见。

  四、积分考核办法

  1、党员积分考核实行百分制。日常行为积分的基本考核指标总分为100分,超过指标数量、个人得奖、突出贡献则适当加分,加分数不超过20分;按80%计入年度党员积分得分。民主测评积分总分为100分,民主测评设优秀、良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按照优秀票100分、良好票80分、合格票60分、差票40分的标准计算党员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00+良好票数×80+合格票数×60+差票数×40)÷总票数,按20%计入年度党员积分得分。

  2、党员积分考核定期通报公示。各党(总)支部每季度对每位党员积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分析。每半年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通报和公示,对积分暂时领先的党员同志在支部大会上提出表扬,对积分暂时落后的党员同志进行警示提醒。每年度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汇总积分考核得分情况,并及时上报街道工委审定。

  3、党员积分考核等次评定。年度党员积分考核得分即为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分数。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70-80分为良好等次,60-7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六、积分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考核结果将与民主评议党员、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等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1、对考核为优秀、良好的党员。上年度积分考核优秀、良好的党员方可参与党内各级各类评选表彰活动。

  2、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党员。即为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进行处理,由所在党组织组织学习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清退出党,要将不合格党员有关情况和组织处理情况等及时报街道工委备案。

  七、有关要求

  1、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要与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党组织分类定级、党员公开承诺等工作相结合,统一推进,共同考核。

  2、强化督查,注重实效。要把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工作与平时的党员教育、服务、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要定期对党员分类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掌握进度,防止年底为积分突击搞活动现象。

  3、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在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建议,善于发现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实际及时解决;同时要注意总结、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通过典型引路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二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根据XXXX《关于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项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县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和要求,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奉献、有作为”的党员队伍。

二、管理范围

党支部管理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本人自愿并提出申请,支部大会同意后,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对流动党员,在外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凭有关证明材料可计入积分。对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进行积分制管理。

三、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任务分和奖励分三部分构成。

(一)基础积分(40分)。根据党员义务,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得月度基础积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素质方面(9分)

①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3分)

②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生产、工作、学习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分)

③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3分)

2.组织生活方面(9分)

①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3分)

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3分)

③积极参加“两学一做”等各类教育。(3分)

3.发挥先锋作用方面(3分)

①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3分)

4.服务群众方面(3分)

①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困难和意见建议。(3分)

5.道德示范方面(6分)

①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分)

②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3分)

6.廉洁奉公方面(3分)

①坚持依法办事,以身作则,廉洁自律。(3分)

7.服务群众方面(7分) 

①其他应赋分的基础分事项由党支部研究确定。(7分)

(二)任务分(50分)。

1.履行职责方面(29分)

①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完成工作任务;(15分)

②积极参与“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帮助联系户脱贫和解决实际困难;(5分)                        

③参加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活动,为社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3分)

④积极参与单位开展的各类活动;(3分)

⑤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促进工作发展。(3分)

2.履诺践诺方面(3分)

①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3分)

3发挥作用方面(7分)

①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分)

②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2分)

③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实际困难;(2分)

4.其他方面(11分)

①其他应赋分的任务分事项由党支部研究确定。(11分) 

(三)奖励分(10分)。

1.突出贡献方面(5分)

①在履行岗位职责和急难险重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每次加5分)

2.奖励表彰方面(5分)

①受到中央表彰,加5分;受到省级表彰,加4分;受到市级表彰,加3分;受到县级表彰,加2分;受到乡级表彰,加1分。

3.其他方面

①其他应赋分的奖励分事项由党支部研究确定。

四、积分程序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制定考评细则。党支部结合行业特点、党员岗位工作情况,制定积分考核评定细则,科学合理设置基础分、任务分、奖励分项目,以及评分、扣分、加分标准。积分考核评定细则,应与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

(二)党员申报积分。每季度党员如实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向所在支部申请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三)严格登记积分。党员向支部申请积分时,积分记录员受理党员积分申请,填写《党员积分管理登记表》。积分记录员一般由党支部的组织委员或纪检委员担任,也可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等形式推选其他党员担任积分记录员。记录员应由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四)支委进行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支部确定的积分事项、计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

(五)支部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支部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季度积分,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

(六)公示季度积分。每季度末,党支部将党员季度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七)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根据党员季度积分情况,计算出党员年度积分(即党员年度积分=党员季度积分之和÷4)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上级党组织应对党支部党员年度积分进行审核。

对因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纳入积分管理的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党员积分管理审批表》,并经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管理。对不参加积分管理的党员,每年年底,由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作出说明,并根据党员个人平时表现,给予适当的年度积分,但原则上不参加评先评优。

五、结果运用

(一)党员的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党员等次的主要依据。民主评议党员时,应在积分排名前列的党员中评定优秀等次。

(二)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优先作为推荐参加上级党组织各类评先评优的对象。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机制,对优秀党员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并由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作出组织处置。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制度,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在、简便易行的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推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取得成效。

(二)建立管理台账。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账,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及时反映党员基础分、任务分、奖励分、季度积分、年度积分,以及得分依据、加分理由、扣分原因。同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规范党员档案,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

(三)坚持阳光操作。党支部要运用黑板报、公示栏、手机、综合服务平台等,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并接受党员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清楚个人积分位次、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三篇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修订)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修订)标准和党员争做“六种人”标准,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二、管理范围

  基层各党支部管理的中共正式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进行积分制管理。

  三、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和奖励分两部分构成。

  (一)基础积分(100分)。根据党员义务和“六种人”标准,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得月度基础积分。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做讲政治的明白人(40分)

  (1)遵循党章党纪党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听党话、跟党走(5分);遵守党的“六大纪律”,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事关政治方向和重大原则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5分)。凡出现违反党的“六大纪律”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2)履行义务。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5分)。未严格履行党员义务,组织纪律涣散,贯彻执行上级部署不彻底、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笔记记录不完整、不齐全的,每次扣1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3)组织活动。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5分);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认真进行自我剖析、批评与自我批评(5分)。未按要求参加组织活动的,每次扣2分。无特殊情况无故缺席组织生活会的,或请假后未完成补课的,该项不得分。

  (4)发挥好党员的桥梁作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时、事事、处处传播党的声音(3分);当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疑问,对中央的决策部署认识有偏差,要主动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3分);对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妄议中央决策和大政方针的现象,要勇于站出来,理直气壮地进行批驳和纠正,自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切实做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4分)。对人云亦云,制造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影响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票否决。未及时地、如实地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的,每次扣1分。

  (5)党性分析。每半年自觉进行党性分析,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按要求主动提交党性分析报告(5分)。未提交党性分析报告的,该项不得分。

  2.做守纪律的正派人(25分)

  (1)遵守党风党纪。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戒,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筑牢廉洁从政的法纪屏障(3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要求,始终做到不触“红线”,不踩“雷区”(2分)。对设赌、参赌、打架、扰乱治安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要求的,每次扣1分。不遵守信访条例,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或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违反有关规定及受到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处理的,该项不得分。

  (2)执行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行业内管理规定(10分)。受到部门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的,每次扣2分;受分公司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扣5分;受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一票否决。本项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3)交纳党费。认真执行党费日制度,按时、足额、自觉交纳党费的(5分)。无故、延期半个月内交纳的,每次扣1分;延期一个月以上交纳的,扣5分;无故延期2个月以上未交纳党费的,本项不得分。

  (4)佩戴党徽。党员个人是否自觉佩戴党徽,接受群众监督(5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自觉佩戴党徽一次扣0.2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3.做比奉献的带头人(10分)

  (1)带头作用好。处处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走在群众的前面,处处给群众做出表率,成为群众学习的榜样(3分)。不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群众中影响较差的,扣1分;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散播不良思想的,每次扣1分;有损党员形象的行为、党内闹事、无原则纠纷等有损害企业形象的,该项不得分。

  (2)骨干作用好。对于群众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要主动热情地帮助解决(2分);对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要正确地给以解释和回答(1分);当群众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敢于挺身而出,保护群众的利益(2分)。对群众的困难不及时向上级反映的,扣1分;对群众的疑问,未正确地给以解释和回答的,每次扣0.5分;未履行保护群众利益义务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3)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党建+”系列活动要求,结合自身岗位情况进行走访,并完成走访调查走访记录(2分)。每缺一次扣1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4.做敢担当的实干人(10分)

  (1)完成任务。按时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5分)。未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3分;对党组织安排的任务有抵触,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每次扣1分;对党组织、分公司的决议或决定事项恶意抵触,消极怠工,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2)岗位职责。爱岗敬业、熟悉业务,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5分)。未严格执行制度流程,造成工作延误的,每次扣5分;工作主动性差、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扣5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5.做勤学习的进取人(15分)

  (1)党员大会。全勤出席党员大会(3分);因公请假,事后及时补课完成相关内容的学习(2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未完成补课记录的,每次扣1分。

  (2)集中学习。积极参加党组织、分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素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类学习任务,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本领(5分)。无个人学习记录的,或者学习记录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0.5分。

  (3)自学提升。自觉完成相关平台的学习任务,做到学习完成率100%(5分)。平台学习任务低于分公司考核平均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二)奖励分。6.做勇创新的引领人。全体党员必须发扬敢为天下人先的创新精神。在从事实际工作中,勇于突破,不断创新,努力在党建工作、业务工作、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善于思考、主动作为,真正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1)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省局党组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州局(公司)党委表彰的,每次加3分;在党组活动中彰显模范作用,群众满意度高,被评为优秀的加2分;积极向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助推本部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加2分。

  (2)因工作表现突出,团体和个人当年度受省、州发文表彰、表扬的进行加分,根据实际情况加1—3分;个人先进事迹被各类媒体报道的加2分。

  (3)在党建工作、业务工作、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善于思考、主动作为,为企业转型发展汇集各类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和小建议等情况的,根据实际情况加3—5分。

  (4)积极参加省、州各类研讨或党建工作宣传,为宣传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出贡献,受表彰的,根据实际情况加1—3分。

  (5)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出资出力,根据实际情况加1—2分;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在抗击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中冲锋在前、勇于担当,加3分。

  四、积分程序

  按照党员每月申报、登记积分、支委初评、党员大会每季度评定并公示、党支部年度计算积分的流程,评定积分并报分公司党总支审核备案,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党员申报积分。每月末,党员如实填写附件1:《党员积分申请表》,向所在支部申请积分。

  2.登记积分。党员向支部申请积分时,积分记录员受理党员积分申请,填写附件2:《党员积分管理登记表》。积分记录员一般由党支部的组织(宣传)委员或纪检委员担任,也可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等形式推选其他党员担任积分记录员。记录员应由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3.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确定的积分构成、计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

  4.支部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季度积分,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

  5.公示季度积分。每季度末,党支部将党员季度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6.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根据党员季度积分情况,计算出党员年度积分,即:党员年度积分=党员季度积分之和÷4,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报分公司党总支备案,分公司党总支应对各党支部所属党员年度积分进行审核。

  五、结果运用

  1.党员的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党员等次的主要依据。民主评议党员时,原则上在积分排名前列的党员中评定优秀等次。

  2.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优先作为推荐参加上级党组织各类评先评优的对象。

  3.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由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提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作出组织处置。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制度,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取得成效。

  2.建立管理台账。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账,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及时反映党员基础分、奖励分、季度积分、年度积分,以及得分依据、加分理由、扣分原因。同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规范党员档案,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

  3.公开透明操作。党支部要运用办公网络、公示栏等,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并接受党员查询,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积分位次、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篇8】2021年党员积分制管理

  为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解决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存在的“党员活动组织难、带头作用发挥难、现实表现评价难、服务群众量化难、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等瓶颈问题,进一步加强我乡党员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发挥先锋莫法作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我乡积极探索“一单一事”管理方式,明确党员不能触碰的“雷区”和“红线”,建立党员作用发挥的“记录卡”,落实“三个一”制度,即“一季一打分”,每个季度召开评议小组会议,对照《乡党员“负面清单”积分制管理分值表》进行量化打分;“半年一谈话”,半年由党总支或支部书记对积分制较低的党员进行提醒谈话;“年终一汇总”,年终对党员的积分进行统一汇总。对党员进行量化积分考核。

  一、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有基础分、履职分、加分、扣分构成(即党员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

  (一)基础分。各支部每年度基础分为8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年度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履职分。各支部每年度履职分为2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承诺践诺,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按照各支部工作实际,结合“八大组织”等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

  (三)加分。在工作中、学习中作出突出奉献、团结同事、起到带头群众致富的同志加2分。荣获本年度在乡、县级组织授予表彰的同志和支部加4分,在省、州授予表彰的支部和同志加8分,在开展“党员义工日”活动中表现突出,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得到群众表扬的由所在支部向党建办保送相关影视资料,通过审核后可加2分每次。

  (四)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和工作失职、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有乡党委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二、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每年12月2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乡党委党建办备案。主要采取以下步骤开展:

  (一)各村支部初评。每季度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各村党员履职情况,依据我乡《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履职计分事项和分值、扣分原因和分值。

  (二)党员大会评定。各村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乡全体党员通报支部初评的党员履职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村文书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三)公示积分。各村党支部把每季度党员积分情况上墙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积极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或向乡党建办申诉,乡党支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向党员反馈核实情况,并在下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四)计算年度积分。每年12月25日前,各村支部相应计算所属党员的年度积分(就算公式: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计算结果填入《党员年度统计表》并各村本支部党员承诺墙进行公式,把每村年度《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送至乡党建办,各支部存一份。

  三、积分运行

  (一)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议前,各村党支部应当乡全体党员公布本村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积分在90分—80(含80)的党员,原则上被评定“合格”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80的党员,原则上被评为“不合格”党员。

  (二)作为评选评优和督促整改的重要依据。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当优选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积分靠后的党员,取消所有评先评优的资格,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符合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四、有关要求

  (一)做到统筹兼顾。各村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的重要内容,作为开展我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制度的重要措施,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做为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项目,切实提高我乡广大党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带领群众谋发展、谋幸福。

  (二)加强督促检查。乡党委党建办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调研,适时地产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决定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吸取工作经验,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将纳入我乡主抓基层治理和考核各村党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抓在经常,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篇9】2021年党员积分制管理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引导党员践行“四讲四有”合格标准,不断提升党员日常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现就规范党员积分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分类定标。对照《党章》和“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党员,确定积分管理对象和制定积分标准,确保实事求是。

  2.分时考评。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月对党员执行标准情况进行考评积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积分情况在党务公开栏及时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3.分层积分。根据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等方面的情况,分层次设置积分项目,量化党员日常行为表现,确保严格科学。

  4.分级定等。强化积分结果运用,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把党员年度累计积分作为评定等次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确保客观公正。

  二、积分对象

  实行积分管理的对象为本支部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重点在社区党员中开展,提倡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中普遍开展。对于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党员,经支委会研究,报街道工委同意后,可不纳入积分管理;流动党员按照《长沙市流动党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执行。

  三、积分内容

  积分内容围绕合格党员标准进行设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政治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是否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等。

  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抵制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山头主义,切实维护集体利益;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社区管理规定,不支持不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是否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等。

  品德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

  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是否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中心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调解邻里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是否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在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

  四、积分项目

  积分项目一般由基础项目、测评项目、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组成,采取百分制,分值设定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充分体现奖优罚劣。

      1、基础项目。对党员践行“四讲四有”合格标准等情况设置基础分,党员未按要求完成的给予扣分。

  政治合格方面(20分):对党组织安排的任务有抵触,不积极主动的每次扣 1分;不能按时完成党组织安排任务的每次扣 1分。不参与联系走访居民群众的扣 1分,走访中不能及时反映或解决问题的扣 1分; 参与封建迷信、邪教、赌博性质等活动影响较坏的每次扣 3分;本人及家庭成员有违法违纪及其他违反政策行为的扣 3分。制造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影响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扣 3分; 参与群体上访、 闹事的扣 5分。

  执行纪律合格方面(20分):不按时缴纳党费每次扣 2分。 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学习教育、 组织生活、民主评议会、党员活动日等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 1分,未经批准不参加的每次扣 2分,请假的每次扣0.5分。受提醒谈话者、信访谈话者、批评教育者扣 3分;受通报批评者扣5分;受诫勉谈话者扣10分。在工作、 生活中有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行为的视情节扣 1-5分,其中有违章建筑或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扣 5分。 

  品德合格方面(20分):在工作、生活中不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的每次扣 1分;有不遵守行业职业道德行为的每次扣1分。 

  发挥作用合格方面(20分):工作主动性差、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扣 2分。 有不团结行为扣 1分; 不配合工作的每次扣 1分。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的发现一次扣 2分;工作拖拉、推诿扯皮的每次扣 1分;利用工作岗位、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的每次扣 2分。 不能对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予以揭露或制止的扣 2分;对工作对象远近亲疏,不能平等对待的,每次扣 2分。 

  2.测评项目(20分)。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党员测评积分的重要依据。按照测评结果优秀票20分、合格票16分、基本合格票12分、不合格票8分的标准计算党员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20+合格票数×16+基本合格票数×12+不合格票数×8)÷总票数。

  3.加分项目(10分)。党员带头示范、评先评优等情况实行加分。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各项比赛活动并获得名次的,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6分、区级加4分、街道加2分、社区加1分;业绩特别突出,重大任务及时完成,为单位树立良好形象,获得社区党委(党总支)以上表彰、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的,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6分、区级加4分、街道加2分、社区加1分;对社区党委、支部的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党员个人,每次加2分。

  4.“一票否决”项目。如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因不当言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具有《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长组通 〔2016〕6号)中其他不合格党员情形,等等,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党员,积分清零。

  五、考核主体

  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支部党员人数多的可分党小组进行,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支委成员或者党小组长具体负责日常积分,也可由党支部或党小组推选产生,并建立积分台账。条件允许的可成立由“两代表一委员”、居民小组长等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对积分管理实行全程监督。

  六、考核方式

  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采取“三评两审一公开”方式进行。

  1.“三评”。党员自评,党员每月末进行自评,如实向党支部或党小组申报积分事项;组织考评,党支部或党小组每月一次考评积分,每季度或者每半年一次汇总积分,一年一次累计积分、综合评定;民主测评,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

  2.“两审”。积分结果须经支委会研究审议,基层党委审定。接受党员对得分情况和积分结果进行申辩与问询,及时核实反馈。

  3.“一公开”。积分结果要向党员群众公开,每年要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七、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考核结果一般为年度民主评议结果,根据累计积分,一般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要把党员积分管理与星级管理、民主评议党员有机结合,作为评先评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作为评先评优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关怀帮扶等方面给予激励。对积分排名靠后、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组织处置。

【篇10】2021年党员积分制管理

  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调动党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党员在旅游管理、紧急救援等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政治合格、品德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综合执法局第二党支部积极向兄弟支部和单位学习,借鉴西海观光缆车党支部的工作经验,制订出台了《综合执法局第二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本支部试行。

  此次制订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到本支部党员工作实际,对党员参加学习、“三会一课”、培训、党日活动作了基本的积分规定,同时对参加片区迎客松党支部的活动、“学习强国”上的学习积分情况以及在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得到游客寄感谢信或锦旗表扬的,给予了相应的奖励加分,以期强化党建引领,鼓励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履职尽责作贡献。办法业经支部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和征询意见,支委会研究确定,最终报党总支审核通过。

  办法力求简单易懂,又便于操作和计算分值,按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积分周期。并将充分运用积分结果,将积分作为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和评选优秀党员的主要依据。

【篇11】2021年党员积分制管理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头脑,增强党员信心,增进党员自觉,鼓舞党员斗志。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满怀激情地投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二、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由机关各党支部组织实施。

  离退休党支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离退休党员管理实际需要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三、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加分、扣分构成(即党员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

  (一)基础分。每年度为8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年度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履职分。每年度为2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承诺践诺,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按照机关工作实际,结合岗位职责,根据目标任务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履职积分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履职分实行年度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任务,计一定分值。机关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支部落实《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作进一步充实和细化,但充实和细化内容须报机关党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加分。在工作、学习中作出突出贡献,部门(即各专委和工作委员会,下同)、支部或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所属党员加6分;部门、支部或个人受到省部级表彰,所属党员加4分;部门、支部或个人受到州级表彰,所属党员加2分。加分项每年度以受到的最上一级的表彰计分,不得累加。

  (四)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和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机关各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四、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机关党委备案。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支委初评。每半年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履职情况,依据《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履职计分事项和分值、扣分原因和分值。

  (二)党员大会评定。各党支部每年召开1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初评的党员履职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每名党员填写1张,每年填写完毕后,由各党支部留存。

  (三)公示积分。各党支部每年度末公示一次党员积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或向机关党委申诉,党支部或机关党委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向党员反馈核实情况,并在下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四)计算年度积分。每年1月20日前,各党支部应当计算所属党员的上一年度积分(计算方法: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计算结果填入《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并在本支部公示后,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支部的上一年度《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机关党委备案1份,支部留存1份。

  五、积分运用

  (一)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当向全体党员公布所属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积分在90分—80分(含8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合格”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8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二)作为评先评优和督促整改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当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符合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作为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项目,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

  (二)建立管理档案。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履职计分事项、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各党支部的积分记录员一般应由党支部组织纪检委员担任,如特殊原因不能担任的,由支委指定一名综合素质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各党支部的积分记录员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三)坚持阳光操作。各党支部要用公示栏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和监督,让党员全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积分位次和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做到统筹兼顾。要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与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落实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单位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做到考评内容上融合、工作环节上衔接、时间安排上结合,避免“两张皮”。

  (五)加强督促检查。机关党委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调研、适时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将纳入机关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列入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抓在经常,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篇12】2021年党员积分制管理

  为积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有效形式,提升对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加强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质量,决定在全镇实施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推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金组〔2021〕17号)精神,推动党员教育管理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为全镇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

  党组织关系隶属我镇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可参照执行。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后,经支委会研究,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报镇党委审批后,可不参加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流动党员在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参与积分管理,每季度向组织关系所在支部提供参加组织生活、作用发挥等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凭有关证明可以进行积分管理。

  三、积分内容

  1.政治过硬: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勇于发扬斗争精神,在涉及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原则问题的政治挑战面前敢于亮剑,敢于同违规违法宗教活动作坚决斗争等。

  2.纪律过硬:重点考核是否自觉遵守党章,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认真遵守组织纪律,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自觉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否认真遵守廉洁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认真遵守群众纪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诚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是否认真遵守工作纪律,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工作职责;是否认真遵守生活纪律,坚决避免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低级趣味、餐饮浪费等。

  3.品德过硬: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是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关心公益事业,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自觉抵制“黄赌毒”等。

  4.能力过硬:农村党员重点考核在致富带富、助力脱贫攻坚、参与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表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要重点考核守法经营、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凝聚职工、服务社会等方面的表现;机关事业单位党员要重点考核创建模范机关以及促进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评办法

  党员量化积分管理以百分制考评,由基础项、加分项、减分项、测评项四部分组成。

  1.基础项:设定为100分,党员完成党支部规定内容可获得相应积分,完不成的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2.加分项:根据党员贡献情况,适当予以加分,累积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3.减分项:党员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置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次不少于20分的扣分。

  4.测评项:党支部每年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基础上,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按百分制得出测评分。

  其中,平时考核包括:基础项、加分项、减分项,年终得分原则上按不低于70%比例计入量化积分;年度民主测评即为测评项,得分原则上按不高于30%比例计入量化积分。

  五、考评程序

  镇党委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党员量化积分管理,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一支部一办法。各党支部按照镇党委明确的积分内容,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对量化考评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形成具体实施方案,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党委备案后方可实施。

  2.一月度一登记。党员每月24日前提出个人申报,以支部认定的方式,在个人提出申请后3日内对党员基础项、加分项、减分项等情况如实进行登记;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也要做好调查核实。负责登记人员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村文书(必须是党员)担任,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从其他党员中推选。

  3.一季度一亮分。党支部一般每季度核算一次党员积分并向党员反馈。党员对核算结果有异议的,党支部应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审核确认。积分汇总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在党员大会上通报并进行公示。

  4.一年度一总评。党支部每年年底,对党员全年积分进行核算、汇总。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后,通过灯塔-党建在线e支部、党务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党员年度量化考核得分报镇党委审核备案。

  六、结果运用

  党员年度量化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数量一般不超过所在支部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基础分不足80分或扣分超过20分的原则上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对于“优秀”等次的党员,党组织可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党内关怀等方面给予激励。各级党内表彰、党代会代表推选时,原则上从近年来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推荐。

  对于“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其谈心谈话,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

  对于“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结对帮教,也可以由镇党委进行集中帮教,督促做好整改和转化工作。

  对于“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处置程序,灵活运用“机关第八党支部”转化职能,稳妥慎重进行组织处置。

  七、组织领导

  1.强化领导,压实责任。镇党委将把推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认真研究谋划、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2.精心组织,加强督导。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不同领域党员特点,对量化积分内容、考评办法、考评程序进行完善。同时,镇组织办将联合镇纪委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强监督管理。

  3.注重宣传,培树典型。镇党委将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等主流媒体,多形式宣传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方法步骤,充分凝练各支部发现的好做法,不断推动支部建设。

  请各党支部于每月28日、每季度末月28日分别将本月、本季度积分情况上报镇党委并备案,每年2月中旬,镇党委将启动上年度党员量化积分汇总工作。

2021年党员积分制管理【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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