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六篇

教育头条  点击:   2022-05-31

2021年4月30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通过,2021年5月22日由中共中央发布实施。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包括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在内的完整组织制度体系,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的重要核心内容。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我们应正确理解《条例》,切实提升综合能力,不断为基层增添奋斗和奉献的“底色”。

      一是要认识到贯彻执行《条例》这一时代使命深刻内涵,作为青年干部应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改造,厚植家国情怀,成为走在时代前列的觉悟者。要始终与国家前途命运和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连,不为功名利禄,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而奋斗,创造出无愧于青春、无愧于时代的崭新业绩。

     二是要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干部,我们更应贯彻执行《条例》,牢记自己的使命担当,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诚践行者,树牢“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始终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踏踏实实、倾情投入本职工作,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努力成为制度规矩的实践者、推动者和守护者。

     三是《条例》指出,要注重运用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能。作为青年干部,针对“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难题,要扑下身子认真学、撸起袖子加油干,不断创新在继承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在工作中体现出一种誓不罢休的改革精神。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颁布实施是党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作为基层干部我们要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细致梳理、全面排查群众的困难和需求,从而作出科学准确的分析判断,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切实化解矛盾、赢得认可、促进和谐。真正当好新时代的“信仰者”“排头兵”“实干家”,让青春在磨砺中出彩,让人生在奋斗中升华!

第2篇: 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通知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党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确保党中央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1年5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组织工作是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完成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

  第三条党的组织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四条党的组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五)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七)坚持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八)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九)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

  第二章领导体制和职责

  第五条组织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分级分类领导,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组织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组织工作机构或者专职工作岗位,专门负责组织工作。

  中央组织部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工作,上级组织部门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工作。

  第六条党中央决定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工作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组织工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举措、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全面领导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党中央一般每5年召开1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第七条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组织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按照权限制定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部署本地区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等党的组织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开展组织工作;

  (三)领导本地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五)贯彻人才强国战略,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参与和推动本地区人才工作;

  (六)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对本单位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3篇: 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智慧结晶。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这既是党的政治优势,也是党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当前,我们面临着党的领导弱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严重挑战。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治党的治本之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政治规矩,深刻总结周永康、薄熙来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损害党的事业的教训;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言出纪随,敢于碰硬;加大反腐惩恶力度,注意党纪国法的有效衔接;强化党的巡视监督,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抽查力度,着力解决治党不严、执纪偏宽的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新修订的《准则》与《条例》,及时把这些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道德和纪律的要求,体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的理念。

  依规治党与依德治党相结合,是《准则》与《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准则》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紧扣廉洁自律、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每一个党员及其领导干部树立了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标准,提升了共产党员的道德标高,展现了共产党员高尚道德追求,可以说是向全国人民发出了掷地有声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法纪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了严明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与政治规矩,划出了党组织与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对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切实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权威性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严守各项纪律,切实树立底线思维

  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也是完成各项工作的重要措施。“两个法规”作为党内纪律的新标尺,包含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审计机关的党员干部都应严格按照党内法规要求,视纪律为政治生命,做党和国家事业的忠诚捍卫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信仰者,各项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遵守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忠实维护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践行者。

  结合我们太原办发展的实际来看,办党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提出了“塑造新形象,晋位勇争先”的主题教育活动,以严明纪律、规范管理及提高执行力为切入点,并作为深化“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激活了审计干部的内在潜能、进一步释放了正能量,进一步向好、向上、向前发展的总体趋势已经初步形成。

  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法规的严肃性

  审计干部是以国法为尺度衡量经济行为,以党规党纪为尺度衡量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监督者,这就要求审计干部要在遵守党规党纪上做好表率,接受更多的约束、担当更大的责任。在此基础上,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着力揭示经济社会发展中违反党内法规的行为,加强对稳增长、促进改革、调结构等政策措施的跟踪审计,促进反腐倡廉、维护民生,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协调发展。

  结合当前稳增长等政策措施的跟踪审计,我认为重点要做好在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继续强化特色,构建稳增长审计大格局。在认真总结稳增长审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强化特色,着力揭示系统性风险问题,切实维护经济运行的安全。重点揭示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作为、漫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促进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科学统筹谋划,发挥全办整体优势。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宏观意识、团队意识,统筹财政审计、金融审计、资源审计、农业审计、社保审计等专项审计,自觉地、主动地将这些专项审计融入到稳增长审计的大项目审计之中,既要各司其职、突出特点,又分工合作,相互支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做到强强联合,强弱互补,不断凝聚整体合力,从而构建具有自己鲜明特色的审计大格局。

  ——树立创新意识,加大审计创新力度。用战略思维谋划审计,用创新思维部署审计,用科学管理推进审计。继续探索“多专业融合、多视角分析、多方法研究”的审计组织模式,快速适应以行业性审计为特征的兵团式审计要求。进一步探索兵法谋略、心理战术、信息网络、数理统计等方式方法在审计中的具体运用,着力解决”临门一脚”的突破问题,切实提高审计质量与审计效率,有效地发挥审计在促进转变发展方式、维护经济安全及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总之,严守党内法规,把政治规矩挺在法纪前面,是审计干部依法履行审计职责的重要前提。每个审计干部要自觉地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边界,做到令行禁止,不越矩、不越线。只有这样,才能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敢于并善于坚持原则,从而维护法律法纪的尊严。(

第4篇: 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看到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后我感到振奋人心,也对金山区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该试行条例为金山各支部下一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努力建设金山“两区一堡”的过程中,我们作为金山区文化行业一线的工作者也应该承担起我们的责任。紧紧围绕党支部积极开展好自己的工作,利用好在图书馆工作的优势。

  首先强化自身学习,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源源不断汲取智慧和力量,加强文化自觉,积极发扬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精神品格、优良作风,比如信仰坚定、追求理想、不怕牺牲、甘于奉献等,发挥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

  其次做好本职工作,打造图书馆品牌活动,营造书香金山的浓厚氛围,为“两区一堡”的建设助力。图书馆作为金山区推广阅读活动,引导全民阅读的基层业务单位,从我们自身出发,做强“阅读派”、“金文讲坛”、“书香漂流”特色品牌活动是我们深化“书香金山”建设的具体措施,相信在做好阅读推广这个光荣的事业过程也是对金山“两区一堡”的建设奠定人文基础,使我们的“两区一堡”建设过程中更有内涵更具魅力。

  最后,还是要以“不忘初心”之本,行“继续前进”之路,我们现在所作的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立竿见影的,还是需要我们在本职工作中扎扎实实、坚持到底、迎难而上,在本职工作中紧紧围绕党支部做一名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

第5篇: 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5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而本次发布新修订的《条例》,是党中央为了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而制定的新规范、新要求、新目标。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自我革新、自我革命、自我完善、与时俱进的伟大品质。

     新《条例》共九章43条,为新时代党支部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全面提高党支部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了组织作用,推动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增强党的引领作用

     为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党支部工作质量,我们应加强党的建设,真正落实“两个维护”。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党支部是经上级部门批准而设立的一线党组织,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地位特殊、位置重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要求落实党章,切实加强党的组织织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党委、党的组织、党支部等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深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二、深化党的组织建设

     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重要理论为指导精神,认真履行新时代赋予党支部的重要职责,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细化科学规范管理

     加强党的建设,就要处理好几个关系。处理好实践和认识的关系,就要善于把全面从严治党理论转化为推动机关党支部建设的思路和举措,重视总结提炼机关党建实践中的创新经验,不断上升为规律性认识,使其能够长久发挥作用。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就要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处理好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的关系,既要以目标为着眼点,在统筹谋划、顶层设计上下功夫;又要以问题为着力点,在补短板、强弱项上持续用力。处理好建章立制和落地见效的关系,就要抓好制度执行,带头学习、遵守、执行党章党规,从基本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就要推进理念思路创新、方式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身为一名党员,《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颁布及实施,是党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更是加强党支部建设,保障党组织工作开展的基础单元。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员始终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定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也将为中国共产党建设堪称“开天辟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筑劳坚实的“伟大长城”。

第6篇: 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组织工作是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完成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

  第三条  党的组织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四条  党的组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五)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七)坚持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八)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九)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职责

  第五条  组织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分级分类领导,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组织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组织工作机构或者专职工作岗位,专门负责组织工作。

  中央组织部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工作,上级组织部门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工作。

  第六条  党中央决定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工作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组织工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举措、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全面领导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党中央一般每5年召开1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第七条  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组织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按照权限制定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部署本地区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等党的组织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开展组织工作;

  (三)领导本地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五)贯彻人才强国战略,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参与和推动本地区人才工作;

  (六)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对本单位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权限和分工制定、起草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进组织制度贯彻落实;

  (二)研究组织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的政策建议,为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三)负责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四)负责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的统一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负责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人才的联系服务;

  (六)负责公务员工作的统一管理;

  (七)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

  (八)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九)完成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党的组织体系建设

  第九条  坚持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第十条  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形成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涵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组织架构。

  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临时党组织。除另有规定外,一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规范和理顺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

  第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完善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职责。坚持和完善党的地方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议事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整体功能,提高领导水平,把党的地方组织建设成为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管理严格、监督有力、班子团结、风气纯正的坚强组织。

  第十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大力加强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选优配强党组织带头人,把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基本制度,提升基本能力,落实基本保障,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作用。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划分若干党小组。

  第十四条  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责。坚持和完善党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则和决策机制,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督促推动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  围绕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发展党员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

  党员教育应当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和党员经常性教育,坚持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引导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懈奋斗。

  党员管理应当严格做好党籍管理、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日常监督、组织处置等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组织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开展党内表彰,做好关爱服务党员工作。

  第十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党的各级组织任期等制度。建立健全包括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在内的完整组织制度体系,完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制度。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不断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第十八条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断完善组织纪律各项要求,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提高纪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第四章  干部工作

  第十九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统筹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建设,统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第二十条  干部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分级分类管理的体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根据事权划分、行业领域属性特点、机构设置和业务管理体制以及队伍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干部管理职责、范围、权限、方式和程序,做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建设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深化理论武装,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保持班子稳定,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锻造成为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强领导集体。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突出政治素质,注重分类分级,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把思想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知识结构改善、能力素质提升贯穿干部成长全过程。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培养锻炼干部,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治理能力,使广大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政绩观,把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作为基本任务,优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方式方法,统筹开展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干部,注意掌握干部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一线的表现。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严格执行干部任期、任职回避等制度,树立注重基层、注重实践、讲担当重担当的用人导向,提高干部考察质量,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切实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综合运用援派、挂职等方式,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选派干部支持力度。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聚焦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突出对干部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情况的政治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加强日常管理和对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监督,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正确对待、合理使用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完善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制度,健全表彰奖励制度,落实和完善干部工资、福利与保险制度,关心关爱干部身心健康,加大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干部的政策倾斜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二十七条  着眼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需要,坚持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从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发现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优化成长路径,建立上下联动、长期关注的干部常态化培养锻炼机制,完善适时使用、动态管理机制,健全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制度措施,推动年轻干部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和基层实践锻炼、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优化干部队伍梯次结构。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第二十八条  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务员工作领导体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健全职务与职级并行、录用交流、考核奖惩、培训监督等制度,构建规范完备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务员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

  第三十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做好完善领导管理体制相关工作,统筹干部和机构编制资源,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管理有机衔接。

  第五章  人才工作

  第三十一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推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

  党中央设立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全国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政策创新、重点推动、督促检查。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

  地方党委设立人才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本地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党委和政府所属系统内承担人才工作职能较多或者人才比较集中的职能部门,可以根据实际设立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第三十三条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重大发展战略,加强对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谋划,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坚持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统筹推进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十四条  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坚持以用为本,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推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第三十五条  协调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加快构建具有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第三十六条  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加强对各方面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广大人才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坚持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人才工作机制,及时听取人才的意见建议,关心人才的工作生活。

  第三十七条  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对优秀人才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第六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切实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组织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合理配置机构编制,充实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统筹协调各方面,形成做好组织工作的合力。加强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注重选拔政治上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党务工作经历的干部担任组织部门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组织部门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党委(党组)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部务会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和程序,充分发挥部务会集体领导和把关作用。

  第四十条  组织部门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调查研究,注重运用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十一条  组织部门应当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带头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从严治部、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努力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让党中央放心、让党员干部人才信赖、让人民群众满意。

  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清正廉洁,着力提升专业化能力,确保政治上绝对可靠、对党绝对忠诚。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精神,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六篇

https://m.bjyld.com/news/455093/

推荐访问:
相关文章
推荐内容
上一篇:市委2021度述职报告【3篇】
下一篇:2021年宣传工作要点集合8篇
Copyright 月亮岛教育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