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统一战线的历史演变三篇

用考关注  点击:   2023-01-11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统一战线的历史演变的文章3篇 ,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共产党领导统一战线的历史演变篇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先后经历了:第一次国共合作的统一战线、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四个时期。
  1、第一阶段(1919~1927)第一次国共合作的统一战线
  这一阶段被称为“大革命”时期。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新民主主义革命拥有了坚强的领导核心。1924年国民党“一大”后,国民党与共产党实现第一次合作。
  2、第二阶段(1927~1937)工农民主统一战线
  这一阶段被称为“土地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真正认识到了农民问题的重要性,并将关于农民问题的一系列正确观点,运用于土地革命的伟大实践中,使中国革命统一战线从此开始建立在牢固的工农联盟的基础上。
  3、第三阶段(1937~1945)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这一阶段被称为“抗日战争” 时期。以国共第二次合作为代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全国人民团结一心,最终打败了日本侵略者,维护了国家的主权独立。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第四阶段(1945~1949)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这一阶段被称为“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解放战争最终获得胜利。1949年新中国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

中国共产党领导统一战线的历史演变篇2

  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发布。《公报》指出,一百年来,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奋斗,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理论创新,坚持独立自主,坚持中国道路,坚持胸怀天下,坚持开拓创新,坚持敢于斗争,坚持统一战线,坚持自我革命。这里我重点就坚持统一战线谈谈自己的看法。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在百年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把统一战线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统一战线,主要形成了以下四条统一战线:
  国民革命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同其他党派建立的第一个统一战线,是在北伐战争时期由国共两党共同出面,以国民党为主,以党内合作的形式建立的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是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四个革命阶级的政治联盟。它以国民党一大宣言所解释的“新三民主义”为政治基础,以改组后的国民党为组织形式,以推翻帝国主义支持的北洋军阀政府为奋斗目标。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是以第二次国共合作为基础,以共同抗击日本侵略者、挽救民族危亡为基本目标的统一战线。这是包括一切抗日阶级、阶层和力量的广泛的政治联盟。其目的是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争取中华民族独立解放。作用是助力我们获得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
  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包括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及其他爱国分子、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等在内的极其广泛的统一战线。它追求的目标是建设独立、自由、民主、团结、统一的新中国,成立包括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的代表人物在内的民主的联合政府。
  爱国统一战线是现在的统一战线,它包括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大陆范围内,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组成的,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联盟;另一个是大陆范围外,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的联盟。
  回顾历史,面向未来,在坚持统一战线这个问题上,我们至少形成了三个方面的经验和启示: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统一战线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质。有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才有了团结凝聚的核心;有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统一战线才能沿着正确方向阔步前进。潍坊统战部门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统战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任务和内部构成有所不同,但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大团结大联合是统一战线的永恒主题。面向新时代,我们要通过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巩固和发展大团结大联合局面,始终保持与广大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9月2日,潍坊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落实推进调度会在青州召开。会议内容就体现了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
  坚持服务工作大局。党的中心工作在哪里,统一战线凝心聚力的着力点就在哪里。潍坊以发展大会为平台,进一步服务中心大局,着力提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实效,支持民营企业和港澳台侨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助推塑造发展新优势,激发统一战线创新创造活力。
  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越是力量薄弱之时,越重视、需要和依靠统一战线;越是力量强大之时,越深深地体会到统一战线在其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统一战线作为我们党的政治优势、战略方针和重要法宝,功夫要下在平时,潍坊正沿着推动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提质增效,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城市奋勇前进。

中国共产党领导统一战线的历史演变篇3

  第一阶段(1949年9月—1954年8月):以法律保障为主要特点。法制主导型是指党的统一战线的主张以立法方式表现,通过法律推进统一战线工作。1949年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下简称《共同纲领》)规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此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以法律的方式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旨在经过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的团结,去团结全中国各民主阶级、各民族,共同努力……以建立及巩固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及富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此后还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统战工作的法律条款。
  值得指出的是,尽管这个时期立法制度并未形成,除了《共同纲领》规定政协代行人大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有制定并解释国家的法律、颁布法令的权力外,哪些机构享有立法权、立法权限有多大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以上条例、通则、办法等或者有政协组织法的授权,或者由政务院制定,而且采用法律形式,内容具有法的效力,因此,都可以被视为法律。可见,这个时期的统战工作主要是通过法律来推进和保障。当时的领导人十分重视依靠法律来推进工作。
  第二阶段(1954年9月—1989年12月):以政策统领为主要特点。政策是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灵活多变、及时调整是政策的最大特点。
  法律保障转入政策主导,最主要的原因是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宪法,人民政协不再代行人大的职权。诚如宪法序言中所说:“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宪法序言同时强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针对不同的背景、不同的任务、不同的对象,党制定了不同的统战政策。譬如,1956年1月,关于知识分子问题会议确立了正确对待知识分子问题的政策;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提出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提出了对工商业者、知识分子、民主党派、少数民族的政策。1978年11月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几点意见》将原有的对知识分子“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调整为充分信任,放手使用,等等。
  此期国家领导人或中央文件在提到统一战线时,大多采用“政策”。例如,1979年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文件《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中专门谈到了“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基本政策”。1982年胡耀邦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讲话中,讲到统战工作应该抓好的几件事中,就有“狠抓各种政策的落实,包括对民主党派的政策,对知识分子的政策,对起义人员的政策,对原工商业者的政策以及对归国侨胞的政策,等等。”当然,这个时期还留有“法制型”的痕迹。如1957年1月出台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地方工作委员会暂行组织简则》,此外也有制度的萌芽。
  第三阶段(1988年5月—2014年10月):以制度彰显为主要特点。由政策统领转入制度主导主要是因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治理由主要依靠政策向开始重视法制转变。
  其一,这个时期,进行了大量的建章立制工作,统战制度体系基本搭建完成。从1988年到2005年,完成了政协全部机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秘书长、主席会议)的规则。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政协的三大职能,为确保这些职能的履行,出台了一系列制度,确认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目的、主要内容、主要形式,并规定了保障性的要求。
  其二,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以及中央重要文献看,统战的制度建设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这个时期“制度”出现的频率较高。譬如,江泽民同志就曾指出:按规定应当交政协协商的问题,一定要在决策之前交政协协商,并在协商中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其三,在政协的规范性文件中多次出现了“制度化”的提法。如,1989年1月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1995年1月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2005年2月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6年2月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都能看到加强统一战线“制度化”建设的提法。
  第四阶段(2014年10月至今):以法治主导为主要特点。法治主导型是指共产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主要依靠“法治”推进。这个阶段始于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标志性事件则是201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这是第一个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党内法规,也是我国第一个将“统一战线”与“法”连接起来的规范性文件。当然,法治主导型还只是刚刚开始,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建立党领导统战工作的法治化长效机制,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思想上认同统一战线法治主导。中国共产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且出台了专门的党内法规,这意味着,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已经认识到实现统战的依法而治会增强执政的合法性,进而提升执政能力。二是要制定科学的统一战线法律。与第一阶段的法制主导型相同的是,法治主导也要有相关的立法,不同的是更强调立法的科学性,要完备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具体法律规范,突出针对性、可执行。三是要让“依法”开展统战工作成为主要方式。努力实现依法领导统战工作,依法开展统战工作。

中国共产党领导统一战线的历史演变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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