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议事规则18篇

教育动态  点击:   2023-02-28

规则,是运行、运作规律所遵循的法则。规则,一般指由群众共同制定、公认或由代表人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由群体里的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条例和章程。它存在三种形式:明规则、潜规则、元规则,无论何种规则只要违背善恶的道德必须严惩不贷以维护世间和谐;明规则是。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学校议事规则18篇,欢迎品鉴!

学校议事规则篇1

  为进一步健全我支部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支部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党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议事范围

  党支部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核查执行情况。

  (四)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五)其他应当由党支部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分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成员参加。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支部成员召集并主持。

  (二)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

  (三)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支部成员提出建议、党支部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议题召开会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支部成员。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人员事先准备书面材料。

  (五)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党支部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支部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支部书记末位表态制。

  (七)党支部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三、议事纪律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支部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支部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支部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

  (三)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或受党支部书记委托的党支部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报告。

学校议事规则篇2

  学校党支部议事是指学校党支部召开的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制订党支部议事规则目的是为了完善学校管理体制,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议事成员:

      1、全体党支部委员

      2、特殊需要,团委书记或其他中层正职领导可列席参加。

      二、议事时间:

      每月一次,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一上午第一、二节课,必要时视情况可增加。

      三、议事内容: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的重要步骤及决策。

      2、研究学校发展教育、教学、改革的决策、方案。

      3、研究学校发展规划,支部和行政年度、学期工作目标及主要措施。

      4、研究党内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5、研究党员、教师、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措施。

      6、讨论学校重大基建项目,重要设备的添置、出售、出租或报废事项。

      7、讨论重大经费开支及审议学校各类经费使用情况。

  8、讨论教职工重大利益分配及学校稳定大局事项。

      9、讨论中层干部考核、任免,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确定等工作。

      10、研究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中的重大问题。

      11、推荐各级群众团体的干部名单。

      12、审议讨论各级各类先进名单。

      13、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

      14、其它一些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四、议事程序

      1、会议前,支部书记先向与会者发出议事征集单,汇总后把所讨论的问题通报支委。以便于对所讨论的问题有所准备。党政主要领导在会前先交换意见,有且于对问题取得一致认识。紧急情况下,支部书记可临时召集支委会。

      2、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也可由支部书记或上级组织部门委托其他支委召集主持。

      3、支委会讨论时,首先由提出问题者介绍情况提出讨论要求或办法建议。

      4、展开讨论,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达到看法一致。

      5、由主持人作出结论,并落实执行人员。

      6、若讨论时难以达成统一,对此问题暂搁,待调查和进一步交换意见,协调后再进行讨论决定。

      7、如时间不允许,则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作出决定,允许保留意见。

  五、议事纪律

      1、不隐瞒自己的观点,畅所欲言,不做会上赞成,会后反对的小动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应坚决执行决议,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行为。

      3、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内容的讨论过程不得外传。对一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讨论,不得许愿,不能事先通气,更不能接受请客送礼。

      4、讨论必须秉公办事。不能掺杂个人私念,不能以好恶行事,做到公正、公道、公平,使作出的决策得到群众认同。

      5、贯彻时,重大问题一般采取“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的原则逐层贯彻。如贯彻中遇到特殊情况,与支委会原决议相悖时,有关同志应及时通关,统一认识,重新复议作出应变办法。

      6、遵循议事回避制度。凡讨论内容涉及与会者本人的,与会者一律回避。

    六、议事贯彻

    1、认真做好议事过程的完整记录。

    2、向缺席者通报会议精神。

    3、经常检查贯彻会议情况。

    4、及时总结贯彻中的经验教训。

学校议事规则篇3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党总支的政治核心领导作用,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党总支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则。

  (二)议事原则和程序

  第二条  凡属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应由党总支民主讨论,集体决定。

  第三条  议事成员为全体党总支成员,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列席人员有介绍情况和提出建议的义务,没有表决权。

  第四条  党总支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总支成员参加才能召开。党总支会议原则上半月召开一次。

  第五条  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议题由校党政办公室收集汇总,重大问题应事先提出初步方案并于会前提交党总支书记,通知党总支成员。

  第六条  党总支会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一般问题分工负责。党总支讨论重大问题时,每个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党总支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必须得到已到党总支成员半数以上赞同,如果持不同意见的双方人数接近,可暂缓作出决定(紧急情况例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讨论决定。党政办公室应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党总支成员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  党总支形成的决议或决定,每个成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允许不执行决议或散布与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观点。

  第八条  党总支成员应保守党内的秘密。党总支委会议上涉及到的问题,需要保密的,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

  第九条  党总支的决议或决定由党政办公室集体落实,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支部负责人。如有新情况需要改变决议或决定,一般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特殊情况下按党总支负责人的意见执行,事先向总支成员通报。

  第十条  党总支会议要对参加会议的人员,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发言、表决等情况,指定专人作好详细记录。

  (三)议事内容

  第十一条  讨论制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措施,重大工作的部署,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改革方案。

  第十二条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学校中层及以下干部的考核、任免、调动和处理,同时配合上级部门对有关干部进行考核或推荐。

  第十三条  研究、制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和计划以及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四条  研究决定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按规定应由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四)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党总支会议对重大问题必须表决通过。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从学校总支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学校议事规则篇4

    一、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三个工作条例》,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提高学校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和决策结果的正确性,促进校长工作的高效、有序、规范和协调运转,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章程》制定本规则。校务委员会议(以下简称校务会)的出席人员范围:正副校长、工会主席。

    二、  校务会每两周一次,于周三下午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校务会召开时需有2/3以上人员出席,由校长主持,若议题涉及的分管校长不能出席,一般暂不研究该议题。

    三、  校务会议事范畴:1、学校重大重要事项(详见《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办法》);2、校长提交校务会决策的有关事项。

    四、议事程序

    1.校务会召开前,校长应就待议的问题与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共识。议题确定:(1)校长提出的要提交校务会议定的事项;(2)分管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向校长提请的待议事项;(3)学校重大重要事项(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题目)。

    2.校务会议所议事项,分管校长要在召集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报校长后方可在会议上研究。会议研究讨论期间,校长或分管校长要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初步办法或意见,然后让大家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3.校长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然后根据情况主持表决,最后由校长做出决定。这其中,对带有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重大问题,校长事先要提交党的有关会议进行研究,并按“重大决策办法”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4.做好会议记录,并准确归档。同时办公室负责,将应当公开的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公示。

    五、校务会议的贯彻和督办

    1.校务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意见,由校长按职责分工,抓紧落实。对一些重大事项的落实,责任领导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校长要随时指导并督促。

    2.各部门对承办的工作,要在一定时间,按程序和具体要求抓紧办理,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校长或分管校长。

    3.办公室建立工作考核簿,对各项工作完成目标情况进行登记、考察、评价,协助领导加强督办。

    六、校务会议纪律

    1.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在时,可委托他人主持。与会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向召集人请假。

    2.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要充分发挥与会人员的积极性,广泛讨论,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共同意见达成时做出决定,不能将主持会议的职责变成个人说了算的.特殊权力。若校长的意见确属正确,但集体又未达成一致,可稍缓议决;紧急事件,可暂按校长意见办理。

    3.参加校务会人员在会上不得谈事先未和校长汇报或沟通的议题。

    4.参加校务会人员对会议过程和有关内容要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和组织纪律,不得外传。特别是会议明确不得外说的机密或暂时保密的事项和问题,严禁泄漏;若给工作造成被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校务会议决定的事项,每个成员在涉及时均应以学校决定为唯一依据进行宣传、沟通和释疑,不能随意或不负责任讲话。若决定与个人意见不一致,可向校长提出,但言行上不能与学校相背,使工作被动。

    2.校务会议决策按上级关于回避的有关要求相关回避。

学校议事规则篇5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为充分发挥院党委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推进我院党委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职责 

  1、检查总结学院党组织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在贯彻落实方面发挥保证监督作用的情况;

  2、研究讨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以及基层党支部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讨论决定院党委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并制定措施推进工作计划和目标的落实;

  3、通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关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重要决定和重要事项,对于需要组织贯彻执行的决定和事项,讨论制定组织发动、带领党员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4、讨论学院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5、讨论和分析学院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研究制定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措施;

  6、研究和讨论学院统战、群团等方面的工作。

  二、会议成员及议题                   

  1、与会成员为:院党委正副书记、各位党委委员。根据议题需要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会议议题根据学院党委在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要求,以及党委各位委员、各党支部提请讨论的内容由书记与副书记商定。院党委委员及党政领导及各党支部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院党政办公室汇总,并附需讨论事项的有关材料,由书记、副书记与党政有关负责同志沟通后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3、会议讨论决定学院党委的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和制度等重要事项以及事关“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事项时,院党委应事先做好调研、论证并提出初步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后再列为议题。

  三、议事规则和要求

  1、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属“三重一大”的决策事项,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流程和规定讨论决策。

  2、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决定时,须经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院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如书记不在校,而又有紧急工作需要开会讨论决定时,可由副书记主持。

  4、会议形成决定时实行表决制,必要时可由会议主持人确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学校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5、院党委会议讨论党员处分决定时,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党委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要给以批评教育。

  6、与会人员要维护党委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个人无权更改。如对决议或决定有不同意见,个人可保留意见或向学校党委反映。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经书记同意后可提交会议复议。         

  7、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可在会前提出本人对所要讨论的议题的意见和建议,由主持人在会上转达。会后由主持人转告会议议事情况和讨论结果。      

  8、与会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会议纪律,凡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任何人不得泄密,违者应追究纪律责任。       

  9、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由院党委指定专人做好全面、准确的记录,记录要妥善保存,按年度归档备查。   

  四、会议决议和决定的落实      

  1、院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议,由党委成员按照分工分别组织实施,明确由各党支部或党员执行的,由分管委员或学院党委组织员布置督办,并通报执行情况或进展情况。 

  2、凡需要传达的会议决议、决定,按照规定的范围及时传达,也可书面印发至各党支部或全体党员,必要时由会议记录人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印发。  

学校议事规则篇6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党支部会议质量,不断提高党支部议事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讨论决定入党对象、发展党员、推荐代表、表彰和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确实不能参加的,须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3、党支部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该次会议召开的形式,确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形式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分析、总结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支部工作和中心任务而定。

  2、为了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四、会议要求

  1、党支部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缺席时,由指定的支部委员主持。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逐题进行讨论、研究。

  2、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观点鲜明,意见集中。

  3、党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

  4、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应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

  五、会务工作及相关要求

  1、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特别是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详细记录清楚。

  2、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行文的,由办公室三天内办毕,不得贻误。

  3、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对不需公开的会议内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4、开会时应自始至终集中精力,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在开会期间临时外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

学校议事规则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实现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 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 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 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普通本科 高校院(系)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试行)》等党内法规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组织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在校党委领导下 开展工作,与单位行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第三条 学院党组织的决策形式是学院党组织全体委员会 议,以决定或决议的形式体现党组织的意志。

  第四条 学院党组织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 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应当由学院党组织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学院党组织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学院党组织的领导。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学院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事项,包括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议事范围包括以下重要事项:

  1.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具体措施;审议通过学院党组织的重要决定、决议及上报校党委的重要请示或报告。

  2.研究决定落实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三大主体责任的计划、制度、具体措施等。

  3.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4.研究决定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调整内设机构和系(室)等负责人。

  5.研究决定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研究讨论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以及党内表彰和处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6.研究决定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等事项。

  7.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定期分析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并做好相关工作。

  8.研究决定本单位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决定本单位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0.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正确区分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与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范围,不能用党政联席会替代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议题, 由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先行研究,党组织书记根据研究结果以党组织名义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具体内容包括:

  1.讨论研究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和发展规划。

  2.讨论研究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切实把好政治关。

  3.讨论研究学院办学方向实施方案。

  4.讨论研究师德、师风学风建设规划。

  5.讨论研究教工年度考核等次、绩效奖励分配、院级及以上奖励奖项荣誉称号人选等重大事项。

  6.其他须经党组织先行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七条 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一般应每月召开 1次,根据学校党委、纪委和本单位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务由党务工作人员承办。

  第八条 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 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1.会议拟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提出人应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需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资料,一般应由党务工作人员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做好议事准备。

  2.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3.会议讨论的有关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或其他委员应在会前充分沟通酝酿。

  4.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第十条 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须有 2/3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一般情况下,非委员的其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可以发表意见或建议,但不得参加表决。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 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议题应一事一议,由 提出议题的委员就相关事项作说明,有关列席人员可作补充汇报,与会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十三条 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对于只需要在会议上通报而不需表决 的事项,只要没有异议,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认可。一般议题,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 人作出结论。重要的需要表决的议题,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 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 对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党组织的指导性意见。党组织班子成员应在党政联席会议上就相关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第十四条 对于议事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情况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重新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

                             第五章  决议落实

  第十五条 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由党务工作人员如实记录,会议记录要过程完整,发言要点清晰,涉及有关重要事项的,须明确记录委员对重要事项的讨论意见及态度。会后整理形成会 议纪要。会议记录和纪要由书记签字确认后归档备查,须于次年交学校档案馆存档,学院只留存复印件。

  第十六条 由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定或决议的需办理事项,应明确负责人和办结期限;明确由党支部执行的,一般由副书记或党务工作人员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向书记报告办理落实情况。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按照规定及时向本单位党员、师生公开,必要时还应向学校党委汇报。

  第十七条 学院党组织委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八条 凡属应由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自作主张;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校党委提出,但在学校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已作出的决定。

  第十九条 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必须再次召开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如涉及应参会人员或其亲属的,相关人员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过程,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党组织可在本规则基础上,结合实际制 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经学院党组织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校 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学校议事规则篇8

   学生党支部支委会议事是指学生党支部召开的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制订党支部议事规则目的是为了完善学院学生党建管理体制,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加强学院学生党支部建设,保证学院学生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一、议事成员 1.全体党支部委员; 2.特殊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学生会主要干部、班长或团支书)列席参加会议。 

   二、议事时间学生党支部支委会议事实行年度定期会议(每月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三、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文件、指示和精神,贯彻学院党委的重要决策及相关安排。

   2.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研究制定加强党支部及党小组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制度、党支部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意见。

   3.支部书记主持会议,逐条提出需要讨论的议题,全体支委各抒己见,宣传委员对发言内容进行记录,记录要规范。

   4.研究党支部年度发展规划,学期工作目标及主要措施。

   5. 讨论学生入党的考察、培养、确定等工作。

   6. 讨论支部经费开支及审议各类学生党建经费使用情况。

   7. 审议讨论各类先进名单。

   8. 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

   9. 其它一些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四、议事程序

   1. 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2. 会议前,支部书记先向与会者发出议事征集单,汇总后把所讨论的问题通报支委。以便于对所讨论的问题有所准备。紧急情况下,支部书记可临时召集支委会。

   3. 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也可由支部书记或上级组织部门委托其他支委召集主持。

   4. 学生可以将随时发现的学生党员存在的一些问题提交支委会成员,由支委会讨论工作方案,必要时上报学院党委。

   5. 展开讨论,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达到看法一致。

   6. 由主持人做出结论,并落实执行人员。

   7. 若讨论时难以达成统一,对此问题暂搁,待调查和进一步交换意见,协调后再进行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征求学院党委意见。

   8. 如时间不允许,则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做出决定,允许保留意见。

    五、议事要求

   1.党支部支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需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2. 不隐瞒自己的观点,畅所欲言,不做会上赞成,会后反对的小动作。坚决不允许会上不说,会下乱说情况。若给工作造成被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4.每名支委都是学院优秀学生的代表,参与议事必须秉公办事,要具有为学院发展着想、为他人着想的集体主义精神,本着高度的政治责任心,不掺杂个人私念,不以好恶行事,做到公正、公道、公平,使做出的决策得到学院全体同学的认同。 

   5. 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内容的讨论过程不得外传。对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重大问题,未经讨论,不得许愿,不能事先通气。

   6. 对于有独到见解或能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学生要予以通报表扬,以促进班级班干部和党支部成员的参与意识。要注意气氛的把握,不要过于死板、乏味。

   7. 贯彻时,重大问题一般采取“先党内后党外,先支委后群众”的原则逐层贯彻。如贯彻中遇到特殊情况,与支委会原决议相悖时,有关人员应及时通气,统一认识,重新复议做出应变办法。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做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9.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党支部各支委的工作,接受支委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党支部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10.遵循议事回避制度。凡讨论内容涉及与会者本人的,与会者一律回避。

    六、补充

   1.认真做好议事过程的完整记录并注意保密。

   2.向缺席者通报会议精神,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3.经常检查贯彻会议情况。      

   4.及时总结贯彻中的经验教训。

学校议事规则篇9

  各党支部、各科室、各教学部:

  《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山东省烟台

  护士学校校委会会议制度》已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委员会

  2018 年 10 月 22 日

  —1—

  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委议事程序,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提高党的执行力,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工委决策部署的贯

  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议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

  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工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思想上、政治

  上、行动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

  展工作,落实党委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重大问题的决策,事先要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党委会

  上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委成员要积

  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

  事项,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第三条  党委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重大

  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二)审议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直

  属单位党委(总支)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审议委员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

  —2—

  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学校各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思想

  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阶段性工作部署;

  (六)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制定全校教学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八)其他需要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第四条  党委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决策方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责任科室

  对决策事项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决策方案。对需要多个方案比较

  的重大决策,应当拟订两个以上备选方案。

  (二)充分听取意见。方案提出后,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

  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骨干教

  师进行可行性论证。涉及多个科室的议题,原则上由主办科室事

  先与有关科室协调一致后提交。未能达到一致又确需提交的,应

  当说明理由,并附有关科室的意见。

  (三)开展风险评估。决策方案提交审议前,根据需要对事

  关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

  (四)合法合规性审查。涉及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决

  策方案提交审议前,应当对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审议。

  (五)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方案应当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不得以传批、呈阅件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

  党委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

  —3—

  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五条  党委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委会议形式。党委会议一

  般每月召开 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

  委书记或党委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第六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

  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成员提出建

  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七条  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在会议确定召开后

  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党委成员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如有意见

  或建议,应当在会前提出。

  第八条  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党委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

  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

  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

  不是党委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党委会议。会议召集人

  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九条  党委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发

  扬民主,集思广益。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

  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成员

  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

  —4—

  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第十条  党委会议由政工科长负责如实记录,应当详细记录

  发表不同意见的党委成员所述的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经党委

  书记签字确认后,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党委会议结束后,会议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

  要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会议

  议题讨论决定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

  党委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如有党委成员因故缺席的,由会

  议主持人指定党委成员向其通报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  党委成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对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应当严格控制

  在会议范围内,不得在会外传播。对因泄露秘密造成不良影响或

  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会议纪要经政工科科长审核后,由党委书记或党

  委书记委托其他党委成员签发,印发党委成员或其他列席人员。

  政工科根据会议纪要,整理需要落实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

  处室和办理时限,定期督查落实。

  第十三条  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委成员对

  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党

  委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

  制,确保党委决策落实。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5—

  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校委会会议制度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优化决

  策,行使最高决策权的一种会议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学校行政领导工作,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

  策的贯彻执行,促进学校日常行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

  化,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内容及任务

  1.传达上级文件、指示和学校党委的重要决定,研究贯彻落

  实文件、指示精神的措施和方法。

  2.对学校的重大问题,如办学方针、长远规划、机构设置工

  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经费分配、人事任免等进行决策。

  3.听取中层职能部门的专题汇报,研究处理需要校长、副校

  长、校务委员协调的重要问题。

  4.研究决定职工和学生的重大奖惩事宜。

  5.研究决定学校其他重大问题。

  二、原则要求

  1.会议时间:由校长决定,一般两周开一次。

  2.参加人员: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副校长、校务委员参

  加。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必要时可请党支部正副书记、职能科

  —6—

  室主任等相关人员列席校委会。

  3.会议议题:由校长、副校长、校务委员商定校委会的议题。

  各职能科室提请校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先提交分管校长、校务

  委员,分管校长提前与校长汇报后,由校长办公室安排议程与时

  间。

  4.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与检查督导: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

  的基础上,由校长做出决策。会议研究决定的事宜,由校长责成

  有关校务委员或者相关职能科室具体组织实施,校长办公室负责

  检查、协调、督促,并及时向校长报告。

学校议事规则篇10

  为进一步提高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决策水平,更好地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作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省委《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国资委党委《××省××企业党委议事规则》、《××企业议事决策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操作规程(试行)》、《××省××××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总支议事遵循的原则。

  党支部议事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对我单位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内法规规定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范党的建设活动,推进依法执政和依规管党治党;坚持群众路线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将党建和业务等重要事项纳入党支部议事日程;坚持民主集中制,增进支部班子与党员干警的责任感与互动性,提升集体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

  党支委议事的形式是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上节假日,则顺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或推迟召开,具体时间由党支部书记确定。

  二、议事范围

  围绕“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一切工作靠支部”的目标,将党支部议事范围细化为具体内容,除研究党建事项外还将部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队伍建设以及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的开展等重要业务事项纳入议事范围,实施支委会、支部会研究推进重点难点工作模式,使党建工作内嵌融入行政业务和审执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从而更好地统筹支部和部门工作,整合资源力量,实现党建与业务融合更加紧密,同向发力、同步提升。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组织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和落实监督检查工作;

  (二)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进行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决定以党支部委员会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等;

  (五)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六)研究决定党支部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企业员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群团工作和维护和谐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上报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部门内部评选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

  (九)年度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十)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对违法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十三)工会、共青团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

  (十四)需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确定议题

  1.议题由各部门或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在会前提出,报请党支部书记确定。

  2.议题必须内容清楚,事实准确,分析到位,重点突出。

  3.议题涉及若干部门的,应事先经过充分的沟通协商取得共识。对需要做出决定的事项,要有明确、具体、可供选择的建议方案。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会议准备

  (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负责收集并报党支部书记审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认为需要提交党支部委员会会讨论的问题,向党支部书记提出,由党支部书记确定。

  (二)会议议题及日期确定后,由相关部门准备好会议资料,在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3个工作日前提交。

  (三)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党支部委员会必须提前1至3个工作日通知到每位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在会前要认真审阅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合理安排好工作,确保出席会议。

  (四)对重大、特殊事项,在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前,党支部书记应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进行充分的酝酿和协商。

  (二)会议组织

  (一)党支部委员会出席人员为:公司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列席人员: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经营班子成员,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党支部委员会原则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二)党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涉及全局性的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其讨论结果应向未到会委员通报。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建立候会制度。

  除会议成员和全程列席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应按公司通知的时间另室候会,在讨论相关问题时方可与会,讨论完毕即退场。

  (四)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负责会议准备、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和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五)会上分发的涉密文件或材料,会后及时收回。

  (三)会议讨论

  (一)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实行一事一议。

  (二)主持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

  由提交议题的部门负责人或党支部委员会委员汇报有关情况,并负责回答提出的问题,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三)与会者应积极发表意见,对需作出决定的事项,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讨论重大问题时,党支部书记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党支部委员会其他委员的意见以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四)因故未到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会议在讨论与参与者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六)党支部委员会不讨论临时动议。

  (四)会议决定

  (一)按照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表决:一般性议题,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作为会议决定或决议;

  重要议题,如果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重要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委员会讨论表决。

  (二)会议表决可视情况釆取口头、举手、票决等方式进行。

  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三)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表决人事任免时应逐人进行。

  (五)形成纪要

  (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需下发或上报的,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委员会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并将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会议纪要经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审核、党支部书记签发后印送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三)会议纪要须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讨论情况及最后的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理由,并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

  (四)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及时在公司员工群众中公开。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议事规则篇11

  **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

  第三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的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学校党的委员会经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第六条学校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执行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学校章程、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三)学校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2.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4.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5.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6.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工作的重要事项;

  7.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和离退休老干部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四)学校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研服务、招生就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2.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

  3.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50万元以上(含50万)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4.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5.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6.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学校招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市厅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9.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五)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

  2.学校党政机构、学院(部)等内部组织机构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

  3.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的兼任职务;

  4.推选优秀年轻干部和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六)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计划;

  2.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的重要措施;

  3.人才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4.人才引进计划、方案及实施情况;

  5.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

  (七)大学文化建设、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

  (八)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九)学校党委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党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等。

  (十)决定召开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十一)选举学校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通过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

  提议增补和撤销党委委员等。

  (十二)需要由党委会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第七条党委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委会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会委员到会。党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不是党委会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委会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会其他委员或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凡属学校党委会委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

  第十条党委会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一条党委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至学校党委办公室,学校党委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会委员或分管校领导汇报,相关部门也可以参加汇报。

  第十四条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书记、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五条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会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党委会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六条党委会会议议题审议时可以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七条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

  原则批准或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

  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部门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

  不予批准。

  第十九条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九条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第二十条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会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相关部门没有按时反馈执行结果时,由学校党委办公室下达督办单,限时办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由党委办公室及时向学校党委书记反馈,并提出拟办意见。

  第二十一条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校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

  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委会会议决定;

  需要复议的,按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二十二条党委会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应列为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五、附则第二十三条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2020年20月6日起施行。原《**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学校议事规则篇12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 

    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 

    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议事程序: 

    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 

    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学校议事规则篇13

  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 

    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 

    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议事程序: 

    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 

    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学校议事规则篇14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根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国矿业大学(系)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党委在学院改革与发展中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努力提高会议质量和决策水平。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讨论研究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学院贯彻执行的情况;讨论研究根据上级要求,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开创学院工作新局面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研究制定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和主要活动安排,定期分析党员队伍现状以及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措施。

  第五条   贯彻部署学校党委、纪委关于纪检方面的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六条   讨论研究加强院党委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研究指导党支部工作。

  第七条   讨论部署年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第八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履行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审批制度。

  第九条   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工作汇报,讨论研究群团组织的有关重大问题,做好统战工作。

  第十条   参与学院学科建设、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机构改革、岗位设置、职称评审,干部、教师聘任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全力支持学院行政领导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党委会一般一月一次,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方能举行。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指定,有关人员可以列席党委会。

  第十二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如书记缺席则由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如党委书记认为有必要,或经一半以上委员提出,或遇重大问题,可以举行党委会。

  第十三条 党委委员必须出席党委会。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者,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请假。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准备,目的要明确,措施要具体,理由要充分。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上会讨论。

  第十五条党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成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原则发表意见,在集中多数人正确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决定重大问题时,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等形式表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决策问题的原则。

  第十六条  党委会决议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必须提交党委会复议,任何人无权更改党委决议。

  第十七条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对会议决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必须遵守保密制度,违者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五章 决议的实施

  第十八条  会议做出决议后,党委成员应坚决贯彻执行,党委书记负全责,副书记和委员也按要求分工负责。个人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执行决议。

  第十九条 院党政办公室要协助书记做好会后事项的督办、检查等工作,并将落实结果向党委会或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学校议事规则篇15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为依据制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党支部会讨论研究和决定本校的重大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党支部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支部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党支部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支部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支部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支部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四)分工负责原则。党支部会作出的决定,党支部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第四条  议事范围

  (一)贯彻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二)事关本校全局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财务事项。

  (三)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职能的确定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四)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教育管理等事项。

  (五)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六)本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议事方法

  (一)确定议题。由书记先对拟讨论的问题进行酝酿并确定议题。党支部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到各位党支部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二)充分讨论。召开党支部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参加。会议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要领导应在其他成员之后最后一个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作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会后应及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支部成员。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党支部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支部成员通报。

  凡属事关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重要工作部署,较大数额资金投向、支出,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员调整、使用和奖励等重大问题,必须经过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备案,填写《重大决策备案记录表》。

  第六条  决策程序

  (一)调查研究。需经党支部会集体讨论研究并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和掌握有关具体情况。

  (二)制定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讨论决定。召开党支部会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

  第七条  组织实施

  党支部会作出决定后,由党支部各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如实施中需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支部会复议。

  第八条  责任监督

  加强对学校党支部及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学校党支部在讨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时,上报局党委,由局党委根据需要派员列席旁听。

  本规则执行情况要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党支部年度工作总结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学校议事规则篇16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支部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好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等。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2.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学校党组织工作报告。

  4.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基本建设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5.学校工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学校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6.学校学期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

  7.学校机构设置与调整、后备干部的推荐与选拔。

  8.学校行政提请党组织会议决策的重要事项和其它需经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程序

  1.党组织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

  2.党组织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织会议成员由学校党组织委员组成,非党组织委员的校领导和党务具体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织扩大会。参加扩大会的参会对象由书记确定。

  3.党组织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织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干部任免等重要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4.党组织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党组织会议讨论议题时,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汇报或说明,需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的,须经书记同意。

  5.会议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一般性议题,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对比较重大的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实名制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要逐项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较大分歧的比较重大的议题,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整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

  三、决议执行

  1.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要记录备案,要形成会议纪要,材料收集归档。

  2.党组织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执行落实,支委委员传达和督办。

  3.党组织委员对党组织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决定或决议执行时,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后可提请党组织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党支部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但应提请下次党组织会议认可。

  四、会议纪律

  1.出席或列席会议的成员,要准时到会。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

  2.会议成员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允许有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但会后不能发表与集体决定相悖的个人意见。

  3.会议讨论的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其它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能擅自外传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

  4.党组织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

学校议事规则篇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党支部作用,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支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条支部委员会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职责,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支部委员会会议是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策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及工作部署,研究公司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二)支部党的建设、党风廉洁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

  (三)以支部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四)讨论决定公司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培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五)支部委员会管理权限内违纪案件,违纪人员的处理;

  (六)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做好意识形态、群众工作、信访、统战和稳定有关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前置研究讨论审议事项:

  (一)公司战略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等重大管理事项和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年度发展目标、年度投融资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及调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事项调整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方案,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等重大事项;

  (四)公司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或废除等事项;

  (五)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国有资本收益等管理事项;

  (六)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借款,重大项目投资、融资、

  担保、抵押、贷款,重大资产购置、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等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七)公司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福利待遇、奖惩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重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质量事故、诉讼案件等重大事件的应对方案;

  (九)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前置审议和提出意见建议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七条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委员会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主持会议时,由支部委员会书记指定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参会人员由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组成。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一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议题情况和工作需要临时组织召开。

  第十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方式表达或书面委托他人参会,被委托参会人员必须为共产党员。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

  第十一条支部委员会议事主要以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确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审议或决策而又无法聚集召开会议的,可采取电话、网络等其它方式进行,但事后须补充相关手续。

  第四章议题申报

  第十二条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各承办部门提出,各列席部门议题材料由议题申报单位负责分送。

  第十三条对于拟提交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按照“谁提交、谁负责”的原则,按相关制度完成上会前必要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法律咨询等,与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以提高支部委员会会议决策效率。

  第十四条议题汇报材料是否定密由议题申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确定,并在议题材料上注明。

  第十五条XX部负责汇总议题,拟定召开时间,形成议题签发单,报支部委员会书记审定。

  第十六条经支部委员会书记审定同意后,由xx部将议题材料于会前发给支部委员,并通知汇报、列席的部门或个人,做好参会准备。

  第十七条各部门的议题资料,应在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xx部,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的议题,须经支部委员会书记同意。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支部委员会会议按以下流程讨论和决策:

  (一)汇报人简要汇报提请讨论决定事项基本情况和请示事项;

  (二)汇报部门或分管领导补充说明或发表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委员依次就议题发表意见;

  (四)支部委员会书记归纳讨论情况,形成初步意见,与会支部委员会委员进行表决,支部委员会书记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进行说明,发表意见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有1/2以上的支部委员会委员赞成才能通过,讨论重大人事任免事项时,2/3以上支部委员会委员赞成才能通过。

  第二十二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

  第二十三条当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参加和列席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保密制度。支部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及相关内容,属于保密范畴的,未经授权,不得向外透露。

  第六章相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支部委员会会议严格控制汇报和发言时间。议题汇报人提前准备,草拟汇报提纲,汇报做到请示事项明确、理由依据充分、行文规范简练、内容简明扼要,所附文字等支撑性文件和论证材料完整清晰,时间一般控制在6分钟以内;补充发言和列席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第二十六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理。

  第二十七条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签发后1个工作日内,全文发xx。

  第二十九条因工作需要,xx部在会议纪要签发后1个工作日内,拟定完成会议议定事项通知,分送议题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第三十条会议原则通过,但需修改完善的议题,会议记录员会后立即通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报xx部。

  第三十一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需向上级请示或报告事项,提交xx部,按文件办理流程上报。

  第三十二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需印发文件的,提交xx部,按照文件办理程序下发。

  第三十三条支部委员会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限贯彻落实到位,并向xx报备,xx负责检查督促。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司内部提出,也可通过正常渠道向组织报告。未重新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策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学校议事规则篇18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切实做到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领导分工负责,规范议事程序,提高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华东师范大学党政会议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党委全委会”)、中国共产党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党委常委会”)、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以下简称“校长办公会”)、华东师范大学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议”)。

  第一章  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是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校党组织的领导机构。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召开党委全委会,负责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校党的工作。

  一、议事决策范围

  党委全委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贯彻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

  (二)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重要干部工作。

  (三)党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代表党委全委会向党员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四)党委换届有关事宜,包括决定召开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学校党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

  (五)需要由党委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议题的确定

  党委全委会的议题由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提请党委全委会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应提前分送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

  三、出席范围

  党委全委会的出席范围为全体党委委员。

  非党委委员校领导、校纪委委员、学校办公室主任、校团委书记列席。

  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可请其他有关负责人列席。

  四、会议的召开

  党委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党委全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党委全委会由党委常委会主持。

  五、议事决策程序

  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应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党委委员在全委会讨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

  党委全委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其他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党委全委会议决形成的文件,由党委书记审阅签发。

  六、决定或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党委全委会作出的决定、议决,由党委常委会负责贯彻实施。

  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党委委员以及列席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

  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党委委员可就学校改革发展、党的建设和执行党委全委会决议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委委员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师生的联系,经常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

  七、党委全委扩大会

  为了增强党内民主,凝聚各方智慧,形成广泛共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委全委扩大会。

  党委全委扩大会议题由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党委全委扩大会出席范围一般包括: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非党委委员校领导、校长助理、实体院系及直属单位党政正职、机关各部处室正职、各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负责人、工青妇负责人等。

  党委全委扩大会由党委常委会主持。

  八、会务工作

  党委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党委全委会和扩大会议的相关会务工作,落实会议的议决和决定。

  学校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

  第二章  党委常委会

  党委常委会在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党委职权。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召开党委常委会,对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

  一、议事决策的范围

   党委常委会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一)传达上级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领导部门的工作部署和任务。

  (二)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安全稳定、纪检监察、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

  (三)学校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以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校内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方案,国内外重大合作和交流项目。

  (四)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配置与调整方案。

  (五)干部队伍建设计划,处级干部任免及奖惩,校级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青年后备干部的培养方案。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方案的制订及重要人才引进,校领导出国出境访问和处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等事项。

  (六)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及大额度经费的使用,学校的重大基建项目及产业发展计划、资产处置事宜。

  (七)以校党委名义发布的重要决定、通知及其他重要文件,校党委领导同志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及以校党委名义向上级部门上报的的重要请示、报告等文件。

  (八)上级党组织要求常委集体决策的其他事项,以及学校工作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议题的确定

  党委常委会的议题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提出。学校办公室负责征集议题,汇总后报党委书记审定。会议议题应在会议前两天确定并通知常委会成员,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如特殊原因临时动议议题,应得到党委书记同意。

  凡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分管校领导须事先对相关情况有相当了解,包括职能部门或主办单位的调研情况和沟通协调情况,所提出的初步意见及其主要依据和相关风险,以及可供考虑的备选方案等。

  议题提交者应在会议议题确定之前将有关议题材料、会议文件送达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分送党委常委和列席人员。

  三、出席范围

  党委常委会出席人员为党委常委。

  非党委常委的校领导、学校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会议的召开

  党委常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开。常委因故不能出席,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和建议可委托其他常委在讨论中转达。

  党委常委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位党委副书记主持。

  五、议决程序

  党委常委会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讨论决定事项,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在征求常委们的意见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党委常委会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干部任免等重要事宜须进行无记名票决,所提方案经应出席会议常委的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需要表决的其他事项,所提方案经应出席会议的常委过半数通过方为通过。

  会议实行一题一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如遇重大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的事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六、回避制度

  党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凡涉及到本人及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人员应回避。

  七、决策咨询

  对于专业事项或复杂事项,应通过专家论证或专题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学校发展规划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专家开展研究论证工作。

  八、决议或决定的发布

  党委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由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党委副书记审阅签发。

  党委常委会的决议、决定需传达的,应及时传达到规定范围;需公布的,应通过文件或其他途径及时公布。

  未经授权,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内容。

  九、决议或决定的执行和监督

  党委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决议或决定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需要复议的,必须经党委书记同意,提交党委常委会复议。

  对党委常委会的集体决议、决定,个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有任何与党委常委会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十、其他

  党委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党委常委会的相关会务工作。

  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会议过程的记录和会议记录的保存管理等工作,并起草议决事项通知书,汇总决议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第三章   校长办公会

  校长办公会是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处理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事务的重要会议。

  一、议事决策的范围

  校长办公会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文件政策,结合学校情况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学校发展规划,校内学术科研组织机构和学科、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制定、修改或废止学校有关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专业职务评聘方案,重要人才的引进,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四)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建议方案及重要的经济分配政策、校办产业的重大事项、对外重大合作及投资事项。

  (五)重大的修建改造计划,学校土地、房屋、设施等重要资源的分配与调整以及使用方案的重要改变。

  (六)学校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财务、基建后勤、校产、安全保卫、国际交流和社会服务等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七)校级的奖励与处分,涉及学校荣誉和形象的重大事项,学校荣誉职位及称号的授予。

  (八)学校的校历安排,以及重大活动或庆典的安排。

  (九)校长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议题的确定

  校长办公会的议题由校长和分管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学校办公室负责征集议题,汇总后报校长审定。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如特殊原因临时动议议题,应得到校长同意。

  凡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分管校领导必须充分了解议题的相关内容,包括职能部门或主办单位的调研、沟通协调情况,提出的初步意见及其依据或备选的解决方案等。

  有关议题材料、会议文件应按要求提前提交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分送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

  三、出席范围

  校长办公会的出席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和校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校长助理、学校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发展规划办主任、新闻办主任列席。

  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其他人员列席。

  四、会议的召开

  校长办公会必须有行政班子(校长、副校长)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出席人员因故不能参会,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和建议可委托其他校领导在讨论中汇报。

  校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位副校长主持。

  五、议决程序

  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负责汇报,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后,由主持人总结,做出决定。

  会议实行一题一议。

  六、回避制度

  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凡涉及到本人及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人员应回避。

  七、决策咨询

  对于专业事项或复杂事项,应通过专家论证或专题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发展规划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专家开展研究论证工作。

  八、决议或决定的发布

  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决定,由校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校长审阅签发。

  校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需传达的,应及时传达到规定范围;需公布的,应通过文件或其他途径及时公布。

  未经授权,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内容。

  九、决议或决定的执行和监督

  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根据校领导分工负责组织落实,并及时向校长报告落实情况。

  决议或决定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应及时向校长报告。校长认为需要复议的,由分管校领导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复议。

  十、其他

  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校长办公会的相关会务工作。

  学校办公室负责会务的通知、会议过程的记录和会议记录的保存管理工作,起草校长办公会议决事项通知书,汇总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第四章  党政联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领导班子就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务开展专题研讨的会议。

  一、议题的确定

  校领导班子成员认为需要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可以向党委书记或校长提出建议,由党委书记和校长研究确定议题。

  二、出席范围

  党政联席会议的出席人员为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助理。

  学校办公室主任、发展规划办公室主任列席。

  根据工作需要,可请有关专家和负责人列席。

  三、会议的召开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党政联席会议不定期举行,由党委书记或校长主持。

  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分管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汇报议题的准备情况,参会人员充分讨论,由主持人归纳小结。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只以纪要形式通报会议情况;必须做决议时,可先作为党委常委会议决或校长办公会议议决布置工作,在下次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上予以确定。

  四、会务工作

  提交讨论的议题,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做充分准备,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学校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议通知、材料分送、会议记录等,并根据讨论意见起草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学校议事规则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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