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管武装工作的意见范文(通用3篇)

教育动态  点击:   20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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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管武装工作的意见

  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关键时刻,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加强党的监督和党内民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等发展战略,既是解决党的建设问题的战略部署,也是着眼党的发展新的伟大工程。

  党管武装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根本原则,是后备力量建设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加强党管武装制度落实,也是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和实际行动,尤其是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扎实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管武装工作,不断提高党管武装工作质量,对于确保国防和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同步增强,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会指出:“要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深刻揭示了党管武装的内涵,指明了目标方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贯彻好、落实好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党管武装工作,应当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不断加强党管武装的领导。

  对涉及武装工作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开展民兵整组、征兵、组织民兵参加急难险重任务、实施国防动员、群众参战支前等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参与、亲自组织指挥。

  十七届四中会会指出:“科学的领导制度是党有效治国理政的根本保证”。只有不断加强党的领导,才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坚持党管武装原则,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是赢得革命胜利、建设社会主义和巩固执政党地位的必然选择,也是党中央、中央军委赋予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一定要时刻牢记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不断强化党管武装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从党的事业长远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党管武装工作,始终做到无论国内外形势怎么变化,党管武装的意识不能淡化,力度不能减弱,标准不能降低,真正把党管武装原则贯穿到改革和发展的全过程。

  要坚持管政治建设,确保武装工作的正确方向。针对我市地处侨乡,毗邻港澳,社会环境复杂、影响直接的实际,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和指导军事机关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我军历史使命、理想信念、战斗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确保武装工作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要坚持管大政方针,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武装工作的方针原则和指示要求,每年对武装工作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要坚持管组织实施,对涉及武装工作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开展民兵整组、征兵、组织民兵参加急难险重任务、实施国防动员、群众参战支前等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参与、亲自组织指挥,对武装工作建设中所需人力、时间、场地、经费等重大问题,要坚持特事特办,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各项任务完成。

  (二)要执行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党管武装工作职责。

  有的党政领导很少到军事机关办公,很少主动了解武装工作情况;有的对武装工作遇到的难点问题,没有亲自研究解决,讲条件、讲困难。

  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要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述职、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全面推进领导干部问责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军分区、人武部属军队体系,但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因此,坚持党管武装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尤其是党政领导“一把手”,是党管武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此,党中央、中央军委专门制定了党管武装工作“八项制度”,即:双重领导制度、党委议军制度、现场办公制度、述职制度、例会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干部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是党管武装工作的根本遵循。从我市的情况看,贯彻落实“八项制度”总体是好的,但也有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党政领导很少到军事机关办公,很少主动了解武装工作情况;有的对武装工作遇到的难点问题,没有亲自研究解决,讲条件、讲困难;有的使用任用专武干部时,不征求军事机关意见,没有经军事主官签署任职命令,随意作出人事安排,等等。

  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党管武装工作,关键在于严格执行党管武装工作的“八项制度”。下一步,建议结合我市实际,由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法规性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坚持每年组织一次党委第一书记述职,每年召开一次党管武装工作会议、国动委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议军会议,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坚持每半年到军分区(人武部)办公一次,定期研究解决武装工作存的问题和困难。同时,要对党管武装进行量化、细化,协调各级人大把党管武装工作写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召开人大会时要求代表对往年政府抓武装工作进行评议,对履行职责不好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责任追究,实施诫勉谈话、罢免或撤换等处罚,真正形成党管武装工作的新格局。

  (三)要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努力提高党管武装工作的能力。

  要把党管武装工作的能力素质作为地方各级领导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具体内容,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评比。

  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作为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党政领导抓武装工作的能力,直接影响武装工作开展的好坏,特别是在新形势下,武装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对党管武装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各级要把学习国防知识纳入全民国防教育体系,作为学校的重要课程。军分区要依托地方党校,每年组织1期第一书记培训,组织1期分管武装工作的地方领导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关思想,学习军事新知识,不断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党管武装工作的业务素质。同时,要在市委党校组织的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培训中,把国防教育和相关军事理论作为“必需课”,通过学习教育,提高他们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要利用各种会议的时机,请党管武装工作落实较好的单位谈体会、谈经验、教方法。在抓好第一书记包括镇(街)级书记述职制度全面落实外,要结合宣布第一书记任职命令,增强书记们“学武装、爱武装、管武装”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同时,要把党管武装工作的能力素质作为地方各级领导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具体内容,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评比,通过各种形式的考核和考评,不断提高党政领导抓武装、建武装、用武装的能力水平。

  (四)要夯实党的执政的组织基础,推动党管武装工作创新发展。

  建议市里出台相关规定,全市招考干部时,增加武装工作、军事知识内容,录取人员必须到省人武学校参加3个月的培训。

  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增强生机活力”。贯彻这一重要论述,必须把党管武装的基础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来抓。

  要突出抓好思想建设,注重从思想政治领导上加强党管武装工作,尤其是要把军分区、人武部党委班子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每年结合重大主题教育,组织军分区、人武部党委班子开展民主生活会,不断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通过抓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切实发挥党管武装核心领导作用。

  要下大力抓好专武干部和民兵营(连)长队伍建设。结合我市抓民兵营(连)“四个基本”建设,进一步规范专武干部任命制度和民兵营(连)长选举办法,建议市里出台相关规定,全市招考干部时,增加武装工作、军事知识内容,录取人员必须到省人武学校参加3个月的培训。对表现突出的专武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为专武装干部后续发展注入动力。在不违背村官直选的情况下,要规定民兵营连长必须是党员,优先退伍兵,年龄不超过40岁的男性。

  要积极拓宽民兵队伍组建范围。江门地处珠江三角洲,随着我市滨江新区开发,台山核电厂的加快发展,恩平、开平获得广东省科技产业转移的支持等,这些发展地区前沿,都是武装工作的前沿。武装工作必须紧跟形势,采取“围绕市场办民兵、围绕任务练民兵、围绕专业建民兵”,不断提高民兵快速动员和应急处突能力。

  要在服务大局上发挥党管武装的作用,组织企业民兵学经济、学管理、学科技,发挥他们推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中的生力军作用,深化军分区、人武部参加和支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果,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使党管武装为当地“四大建设”提速助力,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加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发力,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发展新跨越。

第二篇: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管武装工作的意见

  昨天上午,柯桥区召开全区武装工作暨国防动员会议。区委书记、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徐国龙在会上强调,要始终牢记职责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推进我区党管武装工作和后备力量建设再上新台阶。

  区委副书记马芳妹主持会议,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傅海彪作工作报告,副区长胡国炜、区人武部政委彭振业出席会议。

  过去一年,柯桥区武装工作和国防动员工作在上级军分区和区委的领导下,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加强、军事斗争准备持续深化、后备力量建设扎实推进、党管武装工作氛围浓厚、作风问题整改富有成效,在支援地方建设、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柯桥区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表彰为国防动员先进单位,区人武部被省军区表彰为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

  在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全区武装工作和国防动员工作后,徐国龙指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发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党管武装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全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创新发展。要强化思想政治工作,聚焦核心任务,狠抓举旗铸魂;聚焦时代主题,助推强国强军;聚焦问题积弊,全力破旧立新,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的政治工作。要强化军事斗争准备,坚持以新时期战略方针为统揽,切实提高军事训练实战化水平,使后备力量真正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要强化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形成军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组织民兵预备役积极投身“时尚柯桥、印象柯桥、幸福柯桥”建设,不断巩固发展新型军政军民关系。要强化依法从严抓建,注重厉行法治、端正工作指导、大力改进作风,不断提高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法治化水平。

  徐国龙最后强调,党管武装是保证党对武装力量领导的根本原则,各级党委、区人武部和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加强组织保障、服务保障和制度保障,不断提升党管武装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会议还表彰了2014年度武装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三篇: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管武装工作的意见

  一、党管武装工作基本制度

  (一)双向兼职制度。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由同级党的地方委员会书记兼任;

  (二)党管武装工作述职制度。兼任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的市、县(市、区)委书记每年向上级党委军事部门进行党管武装工作述职;

  (三)党委议军制度。省、市、县(市、区)党委要定期召开党委议军会议,分析武装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四)任前谈话制度。新任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由上一级军事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任职命令,并组织任前谈话;

  (五)办公例会制度。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和预备役党委第一书记,各级国动员委主任、国教委主任,至少每半年到同级军事机关现场办公一次,研究解决武装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六)学习培训制度。地方各级党委要将党管武装工作理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范畴;党校和行政学院(校)要将党管武装工作纳入培训内容;

  (七)军事日活动制度。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和人民武装委员会、国防动员委员会、国防教育委员会成员,每年至少集中参加一次军事日活动。

  二、当前党管武装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强化国防观念的认识角度有偏差。

  (二)对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视程度有缺失。

  (三)

  对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教育力度有弱项。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由于当前经济建设是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所以,致使一些领导国防观淡化,对国防教育重视不够,没有按照全民参与、注重经常、讲求实效的原则抓好落实,对党管武装和后备力量建设缺乏应有的认识,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关系,认为民兵工作不重要,可有可无,有的甚至把民兵工作视为负担。

  (二)民兵平时居住分散、从事的工作五花八门,并且流动性强,变化性大,纪律性差,自由度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有组织无人员和有人员无组织的现象。

  (三)现在很大一部分民兵所在单位都是民营或者个体企业,一人一岗,需要进行民兵教育和军事训练时,请假困难,很难得到企业主的支持。

  四、提高党管武装工作质效的思考

  (一)必须认清形势,牢固树立党管武装的责任感到与使命感,起居安思危的思想,常抓不懈。

  新的形势下,基层党委要在民兵预备役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正确理解党管武装的内函:第一层党指挥枪,管住武装。第二层关心支持,管好武装。二者缺一都不是党管武装的正确含义。作为基层党委,应当看到,热爱武装、尽力国防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当今虽处和平,但不能没有忧患意识、战备思想,经济工作与武装工作犹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目前虽然大的战争一时不会爆发,但国际局势复杂多变,必需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刀枪入库、高枕无忧的思想万万要不得。有的同志对这个问题理解不够,认为巩固国防、保卫和平是常规部队的事,民兵派不上用场,现在部队都搞精简,民兵越少越好,可有可无。其实每个民兵都是国防大厦上一块砖,是储备力量,越是走精兵之路,越要加强对武装工作的重视,以确保“兵”的质量,确保国泰民安。再者,要使民兵适应打赢一场高技术条件下的战争的要求。必须从现在抓起注重培养,而不能临渴掘井、临战训兵。在狠抓经济建设的同时,还应以足够的精力,致力于民兵预备役建设,充分认识国家利益不仅包括经济利益,还包括社会利益、国防利益、政治军事利益等,要看到经济利益与社会剩益、政治军事利益之间的相互转化。匆忘中心,也要匆忘国防。

  (二)要努力在如何“用”兵上做文章,充分发挥民兵的带头带动作用,把管“兵”与“用”结合起来。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脱贫和治安是社会生活中的两件大事,也是两件难事,解决这两个问题,如果选择民兵作突破口,进而带动全民共同脱贫致富,维护社会安定,将是一个便利的通径。在经济发达地区,民兵也同样能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尤其是在当今各种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频发的情况下,要充分发动民兵在抗洪、防台、维护社区治安等突击任务中打头阵,当先锋,保障和服务于社会。同时还要组织企业下岗人员中的民兵向他们传经送宝,授之以渔,提高他们的自身能力,带头脱贫和维护社会治安。民兵作为一种群众性军事组织,集中了社会成员比较优秀的部分,他们年富力强,文化水平相对较高,具有较强的接受和传播新事物的能力,成员经过训练,纪律观念强,突击精神显,思想觉悟好。因此,在工作中,只要抓住民兵这个队伍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

  (三)要突出民兵的教育、培育工作,切实搞好国防知识、科学技术和致富技能培训。

  国泰民安的和平环境,容易淡化人们的国防观念。为此,必须从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法律等方面,对人们的品德智力和体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育教活动,国防教育不仅是爱国主义民族精神等教育,而且包括文化科学技术、技能方面的智力、体质训练,筑起人的精神防线,这是特别重要的。二战中,法国耗巨资修建马其诺防线,但却忽视了人们精神防线的培养。结果,在德军闪电战面前一溃如山倒。相反,瑞典已有170年的和平环境,两次世界大战的战火都没有进入其国度,这与其国民居安思危,认真搞好战备分不开的。在认真搞好教育的同时,注重“培育”,通过精神文明示范点和“三项工程”建设,增强民兵的致富本领、自强能力。由点到面逐渐普及,使民兵工作逐步上台阶。

  (四)要确立依法管理的理念,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实施依法管理。

  完整而科学的工作法规是民兵预备役建设的重要保证,只有借助于规章制度才能使武装工作在法律的保障下得以正常充分地发展。为此,首先要结合普法教育,对民兵全面进行以《国防法》、《国防教育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使民兵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武装头脑,增强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其次,根据当前的新形势,制定新的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使民兵工作有规可循,按章办事。再次,要针对当前民兵的分散性、流动性加大,思想活跃的实际,必须加强动态管理,跟踪教育,保持和增强民兵“兵”的意识。使民兵时时、处处都处在管理之中,有效地促进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全面进展。同时,针对民兵训练过程遇到的单位请假难现象,一方面要加强对私营企业主的国防宣传教育,让他们更多地理解与支持民兵预备役建设,为民兵训练请假开方便之门。同时,也要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从制度上约束企业,让他们明白支持民兵参加军事训练和突击抢险等任务是国家的法令规定的,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从而从制度上保证每年的民兵活动能够正常开展。

第三篇:党管武装制度

  党管武装制度

  党管武装制度的基本框架可以用四句话来描述,即: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军政主抓,多方参与;双重体制,职务互兼;纳入日程,议军学军。

  "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即:党中央、中央军委对人民武装实行统一领导,并使人民武装置于党的各级组织的直接领导和控制之下;无论是地方党委、政府还是军事系统对人民武装的领导,都是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中央统一的思想、统一的方针、统一的部署实施的。人民武装按行政区划组建,实行区域性分级管理;区域性人民武装建设的领导权属于各级地方党委,并对党中央、中央军委负责;各级地方党委应根据本辖区的实际,就如何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赋予的人民武装建设的各项任务,制定和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对本区域的人民武装建设作出切合实际的安排;各级地方党委认为需要调动和使用人民武装时,必须报请党中央、中央军委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带领人民武装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法律规定的政治或军事任务。

  "军政主抓,多方参与"。即:各级地方党委通过同级政府和军事机关实施对人民武装的具体领导;各级地方政府和军事机关,在地方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域的人民武装建设;在人民武装的问题上,各级政府直接对同级党委负责;各级军事机关在对上级军事机关负责的同时,也对同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负责;党中央、中央军委从人民武装建设的特殊性出发,自上而下建立由党领导的、由党政军和其他有关方面领导参加的多元化议事、协调机构,并通过该机构,协调、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以保证人民武装建设的顺利实施。这个机构就是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和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双重体制,职务互兼"。即:省以下各级人民武装的军事领导机关与同级地方党委、政府在组织体制上有隶属关系;省以下各级人民武装的军事指挥机关既是军队的区域性军事指挥机关,又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和政府的兵役机关。各级地方党委的最高领导与同级人民武装军事指挥机关党委的最高领导有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省以下各级地方党委的书记兼任同级军事指挥机关党委的第一书记,在党的职务上为军事指挥机关党委的最高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武装军事指挥机关的党委书记,兼任同级地方党委的常委,在党的职务上为同级地方党委的领导成员。

  "双重体制,职务互兼",使省以下各级人民武装的军事指挥机关置于上级军事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之下,并充分利用了双重领导体制的机制和功能,不仅可以确保党管武装原则的落实,而且也给党对人民武装的领导和人民武装建设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纳入日程,议军学军"。即:人民武装建设是党的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政府担负的军事工作职责和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直接领导和管理人民武装建设,是各级党委、政府主要的军事活动之一;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人民武装建设,使之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了解人民武装建设和使用的基本规律,掌握领导人民武装的方法,提高军事工作的能力,既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管理人民武装建设必备的条件,也是党管武装原则所提出的基本要求。"纳入日程,议军学军",在制度上表现为:地方党委、政府人民武装工作例会制度、党政领导人民武装建设现场办公制度、党政领导参加大型军事活动制度、党政领导接受军事教育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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