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范文(通用8篇)

教育动态  点击:   20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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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1

  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意见要求,对照区政府督查室工作交办单安排部署,为抓好我区卫生健康行业营商环境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全系统在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推进区卫生健康行业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就软环境建设做出的重要批示精神,以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整治营商环境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抓手,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通过优化医疗服务、优化就医环境,切实提高医疗服务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坚持推行“急、快、准、需、情”的服务标准(急诊突出“急”,门诊突出“快”,检查突出“准”,治疗突出“需”,护理突出“情”),坚决杜绝“生、冷、硬、推”“不作为、乱作为”“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等问题现象。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控体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做到“诊疗零缺陷”和“质量零投诉”,避免医疗责任事故和重大技术事故发生。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医德医风承诺制度,药品用量监控、公示制度,用药合理性评价制度)和“四项公开”(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收费信息,公开药品采购信息,公开群众测评医德医风满意度信息),加强社会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坚决杜绝购销中吃回扣等不良行为。

  (二)加强建设,提高卫生保障能力。开展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造,确保全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部达到建设标准。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农村医务人员水平。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预测预警能力建设,规范疫情网络直报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三)依法行政,全面优化发展环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运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所行使的行政权力、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公开,实行动态运行。积极开展民主评议等活动,真正使群众参与公开、监督公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宏观调控和依法监管能力。严格医疗市场监管,对医疗机构实行计分量化管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无证行医、医疗机构对外出租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0年12月20日-2021年1月22日)成立卫健系统优化医疗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广泛宣传优化医疗环境工作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要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同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时间表、路线图,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全面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1年1月25日-2021年7月30日)围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认真梳理分类,要把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硬化,落实到人。开展“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三严”(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的作风培训。各单位要建立自查整改台账,将在本次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取得的初步成效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统一上报局政策法规与宣教科。

  2021年1月25日为第一次报送,自2021年3月9日起,每一个月报送一次阶段性进展,直至整改结束并报送工作总结报告。电子版请发送至,纸质版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局政策法规与宣教科。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2021年8月2日-2021年9月17日)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优化医疗环境工作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一把手签字盖章上交局政策法规与宣教科。对自评中没有达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要确保优化医疗环境工作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把此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组织机构,把活动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硬化,责任到人,抓好落实,构建领导带头、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搞好宣传教育。各单位要以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服务本领为目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医德医风教育,以规范服务为内容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以法律法规、党章党纪为内容的法纪教育,并把教育贯穿于活动全过程。积极倡导奉献社会的宽阔襟怀、热心为民的高尚情操、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刻苦钻研的工作作风。

  (三)注重活动实效。要坚持“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统筹兼顾、搞好配合,实事求是、重在落实”的原则,把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形象,作为卫生健康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一个重要载体,作为检验本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一个重要标准,使二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2

  6月1日,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重点工作攻坚年”部署要求,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01

  《方案》以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出发点,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落脚点,围绕企业有苦说不出、有怨不敢诉等难点痛点堵点,集中查处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政策落实、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建章立制,着力解决影响企业发展,制约企业壮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02

  《方案》明确4方面重点整治内容,包括在政策落实方面,对政策文件精神机械传达、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当“二传手”问题等;在行政审批方面,违反“放管服”“一窗受理一次办好”“首问负责制”等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联动不畅、效率不高,简政放权不彻底问题等;在执法监管方面,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处罚畸轻畸重,以罚代管,以罚代纠,以罚谋财问题等;在公共服务方面,重招商轻落地、轻服务,在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无故不启动、不推进、不落实,或者对投资者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不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等;以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同时,明确3方面12项整治措施,包括发挥巡察利剑作用,通过纵向比对排查,模拟办事,蹲点监督等方式主动发现问题,扩大线索来源;从严执纪查处,督办查处典型问题,用好“问责”利器,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精准问责;督促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做好分类整改、回访教育,推动源头治理。

  03

  《方案》要求,市纪委监委将采取实地督导、抽查暗访等方式,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协作配合,树立专项整治“一盘棋”的思想,形成工作合力。要压实工作责任,把整治和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任务,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攻坚克难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重点工作攻坚年”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有机结合,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3

  记者4月22日从市纪委市监委获悉,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治理,持续纠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及其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力,对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要素保障、惠企政策、纾困措施等制度措施执行不到位及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优亲厚友等问题;不正确履行涉企服务和执法监管职责,在涉企执行、保护企业知识产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等方面未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不作为、乱作为,行政执法“一刀切”等漠视侵害企业正当权益的问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洁从政从业纪律问题;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以及上述各类问题背后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腐败和作风问题。

  围绕四方面治理重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府办、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务服务局、市税务局等9家牵头单位确定专项治理具体项目,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涉企执行规范化提升专项治理,市府办启动产业政策奖励兑现问题专项治理,市经信局推进优质中小企业用地难问题专项治理等。

  根据部署,各牵头单位对2020年1月以来专项治理领域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深入排查问题,结合专项治理过程中收到的信访举报和问题反映,形成专项治理问题清单。市纪委市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会同信访室对2020年1月以来涉企服务领域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各监督检查室会同牵头单位及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确定一批典型问题进行核查督办。

  按照要求,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人员,同时追究其主管领导责任;要加大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曝光力度,通过综合通报、专题通报、个案剖析等方式,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要推动以案促改,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形成整治突出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扎实做好专项治理“后半篇文章”。

  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治理将坚持问题导向,瞄准企业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整治营商环境的堵点痛点;坚持效果导向,实行开门搞治理,请企业参与、让企业评判、受企业监督,以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检验专项治理成效;坚持系统施治,严肃查纠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深挖彻查问题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助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

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4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教组发〔2019〕3号)和中共平度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教组发〔2019〕7号)要求,切实解决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根本任务和“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学深圳、赶龙华,强化平台思维和生态思维,聚焦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中政策不落实、承诺不兑现、服务不到位、滥用执法权、“吃拿卡要”等问题,加大对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倒逼各部门(单位)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实现审批事项最少、审批速度最快、政务服务最好,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环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全省一流、全国领先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和青岛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主要问题、整治目标及整治措施

  (一)推进“秒批”改革

  整治目标:开展“秒批”改革,梳理“秒批”事项清单,成熟一批推出一批,上线并推广“秒批”模式,聚焦审批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精准施策,认真整改。

  整治措施:对标深圳和青岛市级已实现的“秒批”事项,做好清单梳理和明白纸编制工作,对具备“秒批”条件的事项,及时上线推广“秒批”。

  责任部门:局法规信访科牵头,各部门参与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收费行为,优企惠民政策落实不力等问题

  整治目标:全面落实企业减税降费政策。

  整治措施: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参保费率,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落实国家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实施办法;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行业协会收费;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局法规信访科牵头,建设局大厅服务窗口、建筑业服务中心参与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1月底前完成

  (三)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不够

  整治目标: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

  整治措施: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加快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局法规信访科牵头,建设局大厅服务窗口、建筑业服务中心参与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1月底前完成

  (四)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得到政府的解决,缺乏沟通

  整治目标:建立健全企业服务队伍和机制,建设多维度市场主体服务平台。

  整治措施:精准推送扶持政策。建立多维度市场主体服务平台,归集企业信用等方面信息,实现惠企政策网上宣传、自动比对、自动推送。受理企业合理诉求,每季度召开一次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清单,按时办理。

  责任单位:局法规信访科牵头,各部门参入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1月底前完成

  (五)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

  整治目标: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整治措施: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11月底前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局法规信访科牵头,各部门参与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1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各牵头部门(科室)、责任部门要按照“说了算、定了干、按期完”的要求,不等不靠、超前工作,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责任科室抓落实的推进体制,精兵强将攻山头,典型引路稳阵地,明确任务分工,齐心协力抓好工作落实,千方百计确保完成。

  (二)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实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工作项目化、项目节点化、节点责任化”的原则,确定所承担的确定事项的推进计划、完成时限、具体责任人,建立好工作进展台账,强力推进落实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情况半月调度制度,各项任务牵头部门每月12日、27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报局法规信访科。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局法规科会同局监察科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点督导事项,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对确定事项进行全程督查、重点督查和动态督查。局法规科会同局监察科督促各部门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对消极对待、敷衍应付的严肃批评;对走形变样、问题严重的报局党组研究处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5

  按照《关于在全县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的意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着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损害营商环境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政治生态的严重危害,高度警醒、警钟长鸣,切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持续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要求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交通运输局党组履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通过自查自纠一批问题、梳理起底一批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套协同机制等举措,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推进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三、整治对象

  全局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四、整治内容

  聚焦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一)行政审批方面:“只跑一次”等“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备案、确认等形式行审批之实;并联审批不畅,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效率不高;暗示推荐、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设置障碍,以及“怕慢假庸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二)行政执法方面:利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谋利,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对企业和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致使企业和群众正当权益受到损害;以稽查、执法、检查为由,吃拿卡要,以罚代管,或重复多次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三)干预插手方面: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发包、交通工程等方面,围标串标、规避法定程序,或违规向企业暗示推荐、打招呼、介绍指定亲朋好友承揽,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其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20日前)

  1、动员部署。通过召开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由“一把手”亲自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2、宣传教育。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关于从严治党系列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客户端、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分了解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从而形成全局上下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3、受理举报。在局邮箱:刊登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畅通来信来访检举举报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线索。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2月28日前)

  1、开展集体谈话。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集体谈话,在学深悟透指示精神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到“三个讲清楚”:讲清楚党员干部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讲清楚县委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坚决态度;讲清楚开展专项整治的措施要求、方法步骤、政策原则,使专项整治深入人心,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行合一、积极参与,为认真查摆、整改提高打好基础。

  2、组织自查自纠。立足工作实际开展自查,同时采取召开政企座谈会、入企走访连心、印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倾听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诉求,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填写好《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同时要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作出廉洁自律承诺。对专项整治内容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自查,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自查自纠表》,同时签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单位党组要将填写好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经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组公章后报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县发改委)。同时根据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查自纠表进行梳理,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梳理汇总表》以及收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经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组公章后报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县发改委)。

  同时,存在上述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管科级干部主动到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说明情况;县直单位科级(不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主动到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说明情况。

  3、明确处理原则。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主动交代的,问题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律追责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三)监督检查(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1、起底问题线索。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发现的、受理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县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2、开展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精准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在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查纠整改的同时,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清单移送县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3、严肃查处曝光。切实运用好营商环境通报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巩固提高(2021年9月30日前)

  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督促有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同时避免已完成整改问题进行反弹。要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工作实效。配合完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日常监督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及时总结开展专项整治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报送至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县发改委)进行正面宣传引导,研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迅速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推动整改落实。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专项整治合力。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整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提出具体举措,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提升。同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要及时向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县发改委)报告。

  (三)确保整治成效。专项整治要以发现、解决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担当实干,主动作为,力戒敷衍应付、不推不动、过度留痕、工作“作秀”、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确保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6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按照《县纪委县监委开展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推进大会、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落实,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聚焦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监督内容,大力整治“玻璃门”“旋转门”“推拖绕”“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督促推动解决企业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实现企业群众“真满意”,以硬核监督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为全镇“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监督对象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部门。

  三、整治内容

  (一)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风问题

  1.整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中梗阻”的问题:重点对照《打造“贵人服务”品牌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黔委厅字〔202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遵府办发〔2021〕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营商环境比拼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冈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凤府办发〔2021〕8号)等重要文件政策贯彻情况开展整治。

  2.整治2020年国家级、省级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运用不实,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虚化的问题:未对标先进、查摆问题,研究分析不深不透,未形成指标优化剖析报告等。

  3.整治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牵头单位牵头抓总职责不落实、不落细的问题:不制定本指标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工作措施、成立协同专班、明确责任分工,未召开责任单位会议研究指标优化工作等。

  4.整治评价营商环境指标牵头单位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实的问题:牵头单位只管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不统筹责任单位做好所牵头负责工作,不对责任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调度督查等。

  5.整治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责任部门职责不落实、消极应对、敷衍塞责的问题:不配合指标牵头单位工作、不按牵头单位要求协同推进优化工作,久推不动、我行我素,“甩锅”牵头单位等。

  6.整治镇级指标牵头单位对基层工作指导不实、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问题:不督促行业系统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未对各村(社),镇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调度、业务指导、专项检查;曲解落实牵头责任,只调度中心社区、关键部门,不管其他村(社)工作推进情况等。

  7.整治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难、服务差的问题:各村(社),镇直相关部门对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不主动,设置障碍、故意刁难,主观导致招商引资项目落不到地等。

  (二)政务服务中的突出问题

  8.整治服务市场主体及人民群众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官本位”思想的问题:回避矛盾不担责,推拖问题不履责,片面强调“属地管理”、“部门职责’,简政放权不彻底;在政府公示的行政审批事项范围外擅自设立其他变相审批事项,对备案类事项实行实质审批,变相改为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不全部纳入窗口办理,“明进暗不进”;落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问题未按要求及时回复、办结、整改,以及虚假办理。

  9.整治窗口工作人员对待办事人员观念淡薄,“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问题:接待群众漫不经心、语气生硬、态度傲慢,设置障碍、故意刁难、粗暴对待;业务水平低下,对部门审批事项办理不清楚、不了解,为群众办事缺乏热情,质效不高;纪律松懈,擅自脱岗、离岗,造成办事人员等待,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问题。

  10.整治行政审批部门岗位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落实首问责任不到位,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不深入的问题:群众、企业申办过程中提供材料不齐全或不完善的,审批部门仅口头答复,未出具书面不予受理或补齐补正通知书;要求群众、企业提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的问题;未提供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答复不准确、不全面,造成群众、企业“多头跑”、“重复跑”的问题;应当限时办结的事项久办不结、职责范围内事项推诿扯皮;未提供帮办、代办、免费复印等便民服务措施。

  (三)执法监管中的突出问题

  11.整治行政监管中滥用自由裁量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帮助当事人逃避责任,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问题;执法活动中办事不公、有法不依、违法行政、越权执法、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问题;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问题。

  12.整治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问题;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问题;监管部门随意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强迫捐款,增加市场主体负担的问题;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问题;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问题。

  13.整治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问题;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的问题;对市场主体投诉反映的问题核查不认真、敷衍塞责、拖懒散漫、措施简单,未有效化解矛盾的问题。

  14.整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行业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按照监督职责分工履职不力的问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按有关工作要求履职的问题;各方交易主体未按照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问题。

  四、工作安排及推进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7月开始,12月底前进行总结巩固,后期持续推进常态化监督治理,具体工作安排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完成时间:2021年7月10日前)

  镇纪委办负责制定方案、召开启动会,对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迅速作出部署,扎实有序推进。

  (二)集中整治(完成时间:2021年11月30日前)

  1.主动走访调研。由镇纪委办牵头作好统筹协调,会同党政办,了解相关部门服务企业和群众情况,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定期深入辖区内窗口服务单位、企业、市场、商贸、村(社区)开展营商环境调研,真实掌握营商环境状况,查找发现问题,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

  2.强化监督检查。镇纪委、村监委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营商环境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谋私,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推拖顶慢、吃拿卡要、庸懒浮散等突出问题,采取明察暗访、跟踪督查、模拟办事、谈话提醒、参加会议、查阅资料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3.加大查处力度。对损害营商环境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于损害营商环境的负面典型问题,要加强惩处力度,一经查实,坚决问责,形成“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威慑力;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充分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4.注重督查督办。镇纪委办、镇党政办加强沟通协作,定期组成联合督查组,紧盯重点领域和部门、重要岗位和人员,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综合汇总(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

  对监督问责工作总体情况进行“回头看”,并进行综合分析汇总,做好查办破坏营商环境案件“后半篇文章”,坚持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总结,深入剖析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的规律,查找体制、机制、管理、监督中的弱项、短板,下达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改进工作,建立完善制度,堵塞监管漏洞,确保监督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五、有关要求

  (一)迅速启动实施。镇纪委办要结合镇所联系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方案或办法,明确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迅速组织力量,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抓出成效。

  (三)精准把握政策。对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要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干部在工作探索中的失误和不足,视情况予以宽容,给予改正的机会。对诬告他人的严肃惩治,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者主持公道,撑腰鼓劲,坚决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敢于担当、履职尽责,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

  (三)做好信息报送。镇纪委办、党政办要边整治、边探索、边总结,认真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科学运用到监督执纪工作当中,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按阶段报送相关资料,2021年7月10日前报送工作方案,11月30日前将报送整治情况报告,12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有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按照高州市印发的《高州市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高办字〔2021〕45号)的要求,聚焦突出问题,明确职责分工,抓好整改落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牢把握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突出“放管服”,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增强镇服务中心、村(居)服务中心代办点干部为群众积极、主动服务的意识,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不见面,马上办”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目标。对全镇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创业者,在项目落地、企业运营全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全面优化各种要素保障和服务条件。力争做到办事效率明显提高、重点难点明显突破、基层群众明显受益的目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上下联动、扎实推进,抓准抓实抓出成效。

  二、组织保障

  镇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吕杨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吴大胜同志任副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吕培勇同志,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钟心懿同志,镇综治办主任范钺庆同志,镇规划办主任蒋春兰同志,镇财经办主任吴玲玲同志,镇执法办主任袁广同志,镇税务分局局长邓坤艳同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谢剑锋同志,镇自然资源所所长苏冰强同志,镇供电所所长朱荣华同志,镇公共服务办副主任熊文琪同志,镇公共服务中心主任邓洪湖同志,镇各村(居)委会主任任领导小组成员,统筹推进我镇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对象

  镇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

  四、整治内容

  根据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重点开展以下方面的整治工作。

  (一)政务服务方面问题。重点整治便民服务大厅和机关重点科室规章制度不健全,群众办事不便利,大厅服务“推拖绕”、“慵懒散”等问题。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三集中一分开”,即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向镇行政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集中,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办公室集中,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办公室整体向镇行政服务中心实体大厅集中,推行审批权和监管权分开。

  (二)落实营商环境评估整改问题,涉企服务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落实营商环境评估问题整改标准低、不彻底,对营商环境建设涉及工程项目、优化涉企服务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全面核查“省十条”“茂十条”等有关政策落实情况,整治减负政策措施执行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或不落实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服务,最大限度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三)营商环境投诉办结率低问题。重点整治部分环节投诉问题办理时效长、满意率低等问题。要坚决整治行政审批环节繁杂,程序繁琐等突出问题,落实办事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做到一个窗口办理、一个调子办事、一个口径承诺,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综合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审批和推进容缺审批。切实解决办事流程不顺畅、审批要件多、办理时限长等问题。

  (四)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照上级印发的《2020年茂名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中高州市存在问题整改方案》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收集问题的范围和渠道,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要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执法等行为,明晰和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切实解决执法人员粗暴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

  1.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1月开始,时间为期一年。

  2.2021年1月成立镇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新垌镇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2021年1月组织召开全镇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2月-11月)

  4.明确责任分工。围绕《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加强

  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项目化推进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协同高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5.加强调度督导。镇适时召开推进会,深入各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工作,盘点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把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评。

  6.营造浓厚氛围。协调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专项行

  动进展情况、特色亮点、经验成效,深入总结提炼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实践成果、创新做法,扩大社会影响力和辐射面。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2月)

  7.自查总结。12月1日前,完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

  8.检查验收。结合年终考评,对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进行检查验收。

  9.巩固提升。加强专项行动成果的转化、应用,把专项

  行动中形成的创新有效成果,推广、运用到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实践探索中,持续优化我镇营商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我镇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认真研究部署,成立新垌镇营商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整治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求各部门要切实把营商环境整治工作摆上日程,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这项工作,将专项行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整治行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开设“绿色通道”,提高行政效率,为本地企业提供便利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组织和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舆论宣传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要广泛开展职业道德宣传、诚信体系建设活动,共同打造以诚招商、以诚养商、以诚富商的商贸服务业发展环境。

  (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整治内容和行动步骤进行详细解读,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民互动平台和政府网站等载体,广泛收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各方面意见和问题,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实时受理群众和企业诉求。

  (四)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整合市场监管力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督,采取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网上评议、现场采访、跟踪报道、群众举报等方式,坚决整治衙门作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差等问题,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整治吃、拿、卡、要等行为,倾力打造法制、透明、公正的政策环境。

  (五)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各单位之间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推动工作开展。

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8

  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廉洁从政的意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着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损害营商环境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抚州政治生态的严重危害,高度警醒、警钟长鸣,切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持续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要求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通过自查自纠一批问题、梳理起底一批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套协同机制等举措,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我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三、整治对象

  全市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四、整治内容

  聚焦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一)行政审批方面:“只跑一次”等“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备案、确认等形式行审批之实;

  并联审批不畅,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放率不高;

  暗示推荐、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

  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设置障碍,以及“怕慢假庸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二)行政执法方面:利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谋利,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

  对企业和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致使企业和群众正当权益受到损害;

  以稽查、执法、检查为由,吃拿卡要,以罚代管,或重复多次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旅局、抚州海关、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应急管理局等。

  (三)政策兑现方面: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执行国家和省、市惠企政策特别是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政策措施不到位,或在落实中打折扣、搞变通;

  长时间未能完成评审、审计,导致拖久民营企业工程款或其他账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

  (四)干预插手方面: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发包、土方工程、物品采购、材料供应、消防水电安装、中介服务等方面,围标串标、规避法定程序,或违规向企业暗示推荐、打招呼、介绍指定亲朋好友承揽,谋取不正当利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五)其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各县(区)参照市本级做法执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20日前)

  1.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召开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由“一把手”亲自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2.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系列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客户端、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分了解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从而形成全市上下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3.受理举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新闻网站、自媒体等媒介上刊登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公开信访举报电话、信箱,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畅通来信来访检举举报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线索。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2月28日前)

  1.开展集体谈话。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集体谈话,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指示精神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到“三个讲清楚”:讲清楚党员干部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

  讲清楚市委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坚决态度;

  讲清楚开展专项整治的措施要求、方法步骤、政策原则,使专项整治深入人心,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行合一、积极参与,为认真查摆、整改提高打好基础。

  2.组织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工作实际开展部门自查,同时采取召开政企座谈会、入企走访连心、印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倾听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诉求,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填写好《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同时要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作出廉洁自律承诺。对专项整治内容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自查,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自查自纠表》(见附件3),同时签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5)。

  市管党委(党组)要将填写好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经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后报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同时根据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查自纠表进行梳理,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梳理汇总表》(见附件4)以及收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经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后报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存在上述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管县处级干部主动到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说明情况;

  市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主动到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说明情况;

  市管高校、市属企业干部及公职人员向本单位纪委说明情况。

  3.明确处理原则。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主动交代的,问题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一律追责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

  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三)监督检查(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1.起底问题线索。市发改委将汇总发现的、受理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各级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2.开展专项检查。由市发改委牵头,统筹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负责范围内的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精准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在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查纠整改的同时,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清单移送专项整治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3.实行重点抽查。“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办公室将适时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若干个监督检查组,紧盯“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聚焦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采取定向反查、驻点检查、不定期核查等方式,开展重点抽查。

  4.严肃查处曝光。切实运用好营商环境通报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巩固提高(2021年9月30日前)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督促有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同时避免已完成整改问题进行反弹。要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工作实效。配合完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日常监督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报送至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进行正面宣传引导,研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迅速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推动整改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专项整治合力。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整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提出具体举措,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提升。同时对专项整治专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要及时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报告。

  (三)确保整治成效。专项整治要以发现、解决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担当实干,主动作为,力戒敷衍应付、不推不动、过度留痕、工作“作秀”、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确保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范文(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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