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3篇

用考关注  点击:   2023-11-27

纪检,“党纪检查”或“纪律检查”的简称。主要指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对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纪检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3篇,欢迎品鉴!

纪检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1

  按照文件要求,近期,我对县纪委、县监察委,各乡镇纪委及部门纪检组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为更好破解其履职困惑提出了建议思考,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一)底气不足,不敢监督。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少数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少数部门,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制约了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二)能力不足,不会监督。一是配备力量不足。党把反腐败的重要性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在我县基层纪检机构力量配备上明显不到位。在我县已设置的21个纪检组(纪委)中,都只有纪检组长一个“光杆司令”,未配备相关工作人员;21个乡镇纪委书记经过去年纪律体制改革已实现专职,但两名乡镇纪委委员均是兼职。基层纪检机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单打独斗”,纪检监察工作缺编、缺位现象突出。二是业务能力不强。选配到基层纪检机构岗位工作的干部大多属半路“出家”,且缺乏相应的经济、财会、审计、法律等基本功,有的甚至“依葫芦画瓢”也画不好,不会办案等现象较普遍,一时难以适应执纪监督问责的基本需求。三是年龄断层现象突出。目前,我县部门纪检组长平均年龄45.2岁,最大52岁,50岁以上5人,40-50岁的13人,35岁以下仅1人,年龄明显偏大。

  (三)精力分散,不想监督。一是部分单位的“一把手”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习惯用过去的思维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态度不坚决。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业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又会给基层纪检机构安排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事务,让纪检干部“配合”,甚至出现越殂代庖“配合变主抓”的现象,大量精力被占用,存在“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现象。二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松懈厌倦情绪。不能结合所在部门实际积极主动想办法,提对策,满足于上级纪委布置什么就做什么,不督促就不做。三是工作避重就轻。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传达学习文件、制定完善制度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上,有意无意地回避作风监督、案件查办、执纪问责等关键环节。派驻纪检组长普遍感觉要对“一把手”实施监督很棘手,是“端着别人的饭碗舀别人的饭”,对其他班子成员实施监督效果也不理想。

  二、对策建议

  (一)完善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干部队伍。要配齐配强人员,在人员的配备上,要考虑干部的优化组合,坚持实行竞争上岗和定期轮岗制度,将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党委纪委机关挂职任职锻炼和从基层选调优秀干部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相结合。建立公开透明的人事制度,坚持用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方法选拔干部,严把纪检监察干部的入门关,着力引进熟悉会计电算化及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知识结构。纪检监察干部努力做到专职专用,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二)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责任意识。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组织活动的检查监督者,必须在政治上站得稳,经得住各种考验。要通过主题教育,采用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座谈讨论与专题交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方法,着重加强对纪检干部的职业道德、敬业意识的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克服畏难情绪,倡导爱岗奉献精神,规范其行为准则,促使纪检监察队伍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涉及到许多不曾接触的新知识,新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要定期举办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轮流进行培训,使每个在职干部每1-2年就有一次培训学习的机会,帮助他们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四)深化管理机制,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管理。一方面要实行定期考察制。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拔性考察与经常性考察、重点工作专项考察、重大活动跟踪考察结合起来,随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表现;另一方面要实行实绩考核制。在建立和完善科学考核制的基础上,按照民主、客观、公正的原则,不断拓宽考核渠道,充实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全面掌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为正确选人用人提供可靠的依据。

  (五)健全奖惩机制,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奖惩机制,为纪检监察干部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努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从而把纪检监察干部的注意力引导到靠素质竞争、凭能力进步上来。通过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潜在能力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

  (六)推进派驻纪检机构改革。一是理顺派驻管理体制。借助深化纪律体制改革契机,实现纪检组综合派驻,直接对县纪委负责,实现派驻工作“超脱”于驻在部门,使派驻机构从驻在部门各种复杂的“关系网”、“人情网”中解脱出来。二是加强派驻机构力量。完成改革后,每个派驻纪检组也仅3到4人,办案力量相对薄弱,应适当予以补充。同时要加大对派驻纪检干部的学习培训力度,分批分次组织轮训,全面提升其能力和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三是明确职责,突出主业。细化派驻机构工作指引。针对当前关于派驻工作制度具体操作指引缺乏的问题,推行派驻纪检组长“专司主业”制度。一方面,明确要求派驻纪检组长要积极参加驻在部门有关会议和活动、了解重要工作,以便更具针对性地实施监督;另一方面,明令禁止派驻纪检组参与驻在部门具体业务、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其他工作,确保派驻纪检组更加专注执纪监督问责职能。

  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桥头堡”,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我们应积极稳妥推进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狠抓纪检监察队伍和人才建设,全面落实基层纪检派驻机构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重要保障。

纪检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2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据基层调研发现,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主要问题表现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基层尤其是乡镇纪检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从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乡镇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业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经济待遇也不高,与某些部门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机会少,提拔机会更少。

  (二)队伍建设不完善。乡镇纪委目前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及纪委委员,但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都是兼职,他们大部分时间都从事当地党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查办案件更是无从下手。派驻纪检组,目前派驻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发挥不了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影响了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发挥。

  (三)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任务越来越艰巨。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乡镇纪委书记是从其他行业和部门调任或提任过来的,没有具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更没有案件查办能力和水平,缺乏专业人才,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原因分析

  (一)认识存在误区。一些乡镇(或基层单位)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除纪委书记专职外,副书记、专干及纪委委员都是兼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责任心不够强,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二)体制机制不畅。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较弱,当前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治理体制决定了乡镇纪委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而且乡镇纪委书记是副科级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和质效。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都承担有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脱贫攻坚、惠农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务,又必须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大。

  (三)业务能力不强。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单一,协调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纪委委员角色意识虚化。

  (四)“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

  (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跟班轮训和参与办案,提升“实战”能力。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励机制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纪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乡镇纪委书记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同时,为基层纪检干部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乡镇党委、政府要尽量少抽调和借用纪检干部。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工作业绩突出、综合素质良好的,优先考虑提拔重用,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纪检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3

  近年来,禄劝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还有一些党员干部认为,监督只是纪委的事,与其他人和组织没有任何关系等等.不论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普遍都对监督心有疑忌,导致信心不足.

  (二)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基层纪委往往是根据同级党委政府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致使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规定,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基层纪委书记又是同级党委的一个成员,“怕得罪人”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致使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困难,从而使得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缺乏权威性和威慑力,造成监督缺位.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三转”推进慢,监督存在错位.近年来,禄劝县纪委机关在落实“三转”要求上基本上做到与上级同步,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业,现正在逐步调整优化内设机构整合办案主力,但在推动部门和乡(镇)街纪检机构落实“三转”要求上,乡镇街道纪委委员大部分仍为兼职,仍存在监督错位缺位现象.党委、政府在扶贫攻坚、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上,仍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推脱.

  (五)自身建设弱,监督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纪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少.如:乡(镇)街道纪委虽配备了2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二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不高,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过硬,不懂办案,不会办案.三是部分基层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方法不多、手段缺乏,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监督措施不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监督作用受到影响.一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好人主义”思想,特别是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碍情怯面,顾虑重重,缺乏斗争精神,不敢碰硬、不愿监督,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能职责和职业精神问题.二是有的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信任和依赖纪委,除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二)职责定位把握不准,监督职能难以发挥.部分基层纪委主业主责脉络不清,导致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业务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基层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部分基层纪委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有的基层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受到削弱.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干扰,导致基层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监督力度被削弱.

  (四)能力素质还不到位,监督成效受到制约.部分基层纪检干部还未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对转职能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不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造成监督职能虚化.加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系统培训机会不多,没有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理论知识,缺乏开展案件查办、信访核查等专业知识和具体方法技巧,导致办信、办案质量不够高.

  三、基层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从严治党的有力武器.如何更好推动基层纪检组织履行好监督责任,既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困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难点.当前,针对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三转”、聚焦主业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推动其落实监督责任.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一是要深刻认识基层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责任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二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牢牢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既不能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三是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全面落实纪检体制改革“两为主”“两覆盖”等具体工作要求,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以及系列配套制度,规范乡镇纪委书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切实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制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类考核办法,列出责任清单,严格目标刚性考核.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以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真正实现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

  (三)聚焦主业主责要有新举措.按照《党章》的规定和中央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突出纪委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围绕“准确定位、科学履职,聚焦主业、突出重点,强化职能、确保实效”的总体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将纪委的主要职能转变到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要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等主责主业工作上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为工作重点,既不以落实监督责任代替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也不在行使监督责任中干扰党委的领导地位.

  (四)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只要存在贪腐问题,都坚决予以惩处,决不“开口子”,搞“既往不咎”或“下不为例”.同时加大力度解决好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信访预警,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系统)协作办案模式,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五)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讨论交流等活动,不断拓宽纪检干部的思维和视野,切实增强执纪监督、案件查办和综合业务素质能力.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防止“灯下黑”,对失职渎职、以案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不护短,不遮掩,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迁就,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纪检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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