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级人民法院招聘|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服务聘员公告

资讯  点击:   2018-10-08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佛山市政府有关招聘辅助服务聘员的规定,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法院审判辅助服务聘员(从事书记员工作),其中佛山市户籍20名、佛山市外户籍10名。


一、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好;
2、年龄26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后出生);
3、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佛山市户籍的可放宽至法律、中文、文秘专业大专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4、电脑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6、聘用后须在我院服务至少满3年。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14日——3月31日;
2、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方式。报名者请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完整填写《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服务聘员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佛山户籍考生附户口本)、学历证书(2011年应届毕业生为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一并邮寄至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  (邮编:528000),待参加考试时持上述原件核对报名资格。同时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以下邮箱:fszjrmfy@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栏中注明发件人姓名。


三、考试内容
1、法律、政治理论基础知识笔试(占总成绩30%);2、电脑录入考试(占总成绩20%);3、面试(占总成绩50%)。面试结束后,按笔试、电脑录入考试及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合格,按1:1.5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体检考核通过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面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五、工资福利待遇
经考试和体检合格,按佛山市政府佛府〔2008〕57号文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聘用合同。
薪酬按市政府聘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首聘大专月薪为2000元,本科月薪为2200元,试用期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社保福利、医疗按市政府聘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房自行解决。


六、聘用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有关程序聘用。
联系人:李江    联系电话:0757-82630818
本公告对外已发布在佛山市人事局政务网(网址: www.fsrsj.gov.cn)、珠三角联合人才网(网址:www.ujob.com.cn)及佛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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