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是国企吗_对国企腐败案件的再思考

资讯  点击:   2019-07-10

  胡锦涛总书记曾强调指出,“要毫不动摇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笔者对近年国企腐败案件的特点乃至一些新特点、成因和对策作些再思考和再探讨,旨在提高国企经营中的损失减少,增强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促进社会和谐。
  国企;腐败;思考;案件
  从国企现实看腐败案件。从近年国企情况看,腐败分子大有越来越多,愈演愈烈之势。在一个企业里,不仅只是一个老总落马,而且涉及到整个班子或者中层干部,出现“群蛀现象”。据有关媒体报道,2011年国企十大腐败案件所涉及案例,显示腐败官员的官位之高,人数之多,金额之大,手段之妙,令人痛心疾首。
  从腐败案件看腐败特点。从十大国企腐败案例及近期曝光的案件中显而易见地看出腐败特点:
  腐败主体,官职较高。犯罪人员多处于领导或关键岗位,不同程度地掌握着人、财、物的决策权和处置权。如最近曝光的内蒙古一起“巨贪吃垮企业”案件。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裁宋文代,涉嫌贪污5290多万元、黄金58.9kg,挪用公款2100万元,使这家几度被评为“中国黄金行业之首”的大型国有企业濒临绝境。
  个性贪官,手段隐蔽。即腐败形式的特殊性,腐败手段的隐蔽性。比如利用情妇、同学或其他亲友出面贪腐。
  发案频率,居高不下。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中仍居行业或领域首位,且犯罪性质集中表现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侵吞国有资产等。
  垄断行业,大案频出。一些垄断行业,由于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致使腐败人员财大气粗,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毫无顾忌。
  窝案串案,甚至跨域。国企人员犯罪,往往是一个单位内多人合伙,或领导贪污、挪用,有关人员群起效尤,内外勾结,共同作案。往往是查一案,带一串,端一窝。另一种是企业领导或关键岗位人员与外单位人员勾结,跨区域共同作案。
  作案专业,智能性强。犯罪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往往利用单位资金、帐户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不落实产生的漏洞实施犯罪。另外,犯罪手段日趋专业性、智能化和隐蔽性。
  渎职越权,问题凸显。一些官员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干预重要的人、财、事权,造成管理混乱直至为渎职犯罪开辟通道。从已曝光的案件来看,背后不少存在渎职行为。
  犯罪趋势,逐渐变新。如由非法占有消费向非法资本运营转化的趋势。在国企改制、转变体制机制中,以改革的名义行不义之举。
  影响极坏,危害严重。这些发生在职工身边的腐败问题,直接侵害国家、集体和职工群众利益,极易引发激烈矛盾冲突。
  从腐败特点看腐败成因。纵观以上国企腐败案件特点,我们不难分析其成因,具体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观念出错。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出现差错扭曲是国企官员腐败犯罪的主要原因。许多国企领导干部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同时,各种观念出现扭曲,失衡心态得以滋长。由于企业经营者的智力资本在我国还没有普遍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承认,经营者收入有的还偏低,其贡献与收益差距很大。尤其是在个人的外界人力资源价值远远超过企业内部所得的薪水的情况下,极易产生实施腐败行为的动机,容易产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捞了也白捞”的错误观念,进而实施腐败行为。
  认识有误。一些国企官员对国有资产的认识淡薄。我国国有企业,大部分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组建的,“大锅饭”思想较严重。有的企业领导者或者将本单位的资产视为小团体资产,随意处置;或者对家底不清,固定资产或者无帐,或者有帐无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免疫衰退。绝大多数涉案人员平时不注重政治学习,放松思想改造,从而导致思想免疫功能衰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甚至恶性膨胀,不思工作,不干工作,一门心思想着如何利用职权多捞钱财。有的甚至作风腐化,生活糜烂,沉醉于吃喝玩乐,养情人包“二奶”,缺少“经费”便将罪恶之手伸向公款,不择手段地侵吞国有资产,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制度不全。有些企业虽有监督制度一项项,甚至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不严密,弹性大,难操作。大多线条粗,较原则,较抽象,缺少量的尺度。有的制度对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规定得比较明确、具体,然而最关键的是对违反制度的处罚却在制度中没有下文,这便给以权谋私者留有可乘之机。
  监督乏力。企业领导人往往集党政权力于一身,个人或极少数人说了算。再加上企业内部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长期生活工作在企业老总手下,端的是企业的饭碗,拿的是企业的薪水,往往领导一句话就能决定工作人员的进出升降。为了生存,即便是从事企业内部的监督人员又怎敢、怎会、怎能展开有力监督?!
  针对特点原因,探讨研究对策。针对国企存在各种腐败的人和事,以及特点和原因,我们有必要进行再研究,再探讨。笔者认为,要做到防微杜渐,杜绝或减少腐败违法犯罪,至少在如下六大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展开工作。
  教育感化来实的。要预防职务犯罪,就必须做到警钟长鸣,要警钟长鸣,就得强化教育感化。一方面,经常组织国企领导,包括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多看“三人”——医院病人、监狱犯人和火葬场死人,让其从中增加感悟。看看病人和犯人,想想人能自由是多么美好和幸福,失去自由是多么悲哀和难受;看看死人,领悟“钱财如粪土”,“生不带来,死不带走”的真谛。另一方面,要根据国企的不同实际情况和领导干部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先进性教育、拒腐防变教育和警示教育。
  制度规定来细的。企业监督制度不仅要规定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同时更重要更关键还必须制定明确具体且便于操作的违反制度的处罚措施,不给以权谋私者留有可乘之机。一是要在深化改革上动脑筋,增强制度的系统性、配套性。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使其形成纵横交织的严密体系,力求措施在前,防范在先。二是要在细化制度上下功夫,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使行使权力和监督权力都有据可依。
  防范措施来新的。一是国企内部的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实行委派制或垂直于上一级职能部门,并且参与企业的决策权、执行权的主要过程之中,形成具有全方位、多层次、即时性、前瞻性的监督,使这些部门更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以企业改革、制度创新为动力,推进内部改革、规范权力运作、加强经营管理,围绕重大决策、资金运作、产权交易、财务管理、营销采购、工程项目等关键部位和环节,加大治本抓源头的力度,积极探索有效防范腐败的途径。三是要充分依靠群众,形成合力,这样的监督才有效、有力。四是借助现代科技,实施必要而有效的监督。
  监督检查来频的。督促检查不能时紧时松,更不能可有可无,而应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积极工作,主动出击,加大监督。同时加强定期谈话、汇报和党风廉政建设。上级领导定期约谈企业一把手,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为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提供帮助。企业“一把手”也要定期向上级书面汇报自己履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上级领导还可通过派出巡视员,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一把手”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选择领导来好的。一是要按照党的要求,克服识人视野不宽,选人渠道不多,用人机制不活的弊端,切实选准选好“—把手”。二是要重视加强企业班子建设。因为毕竟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才春满园。三是加强对“一把手”的权力监督。坚持市场化和公开化原则,凡是产生利益差别的事情,尽可能采取市场化手段运作,减少人为因素。推行企务公开,只要不是商业秘密,都要将决策程序、依据、结果公开。
  打击惩处来真的。一旦出现腐败的人和事,不管任何人,处理时,首先应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决不姑息迁就。其次,一要来真的,二要来硬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追究其经济责任,要让其真真切切,思前想后,得不偿失。第三,坚决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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