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国家公务员津贴也应向社会公开

考试资讯  点击:   2018-09-05

国家公务员津贴也应向社会公开:

 

  近日媒体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开始着手调研公务员的津补贴情况,调研结束后将开始起草制定《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为下一步公务员工资改革做准备。有关人士说,在一些地方,除了人社部和财政部规定的津补贴外,当地又额外自行出台了津补贴。而另据媒体消息,武汉某市直机关被要求清退津补贴908.87万元,按照该机关在册123人计算,人均退还金额为7.39万元,而当年武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838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161元。

 

  现在,国家公务员的津贴是一个外人无法窥知的无底洞,其津贴高低与所在部门权力大小成正比。虽然公务员津贴没有“三公”开支那样影响恶劣,但政府利用职务之便加薪自肥的问题,也具有极大的腐蚀性。


  对于公务员的收入,中国历史上曾经走过两个不同的极端。历史上曾经有过给官员相当低薪的制度,在漫长的历史中,对于一些处理事务性的吏员,甚至一直不发工资。北宋的王安石就说,“吏亦人,非不衣不食而治公事,既衣食,即必有所出。”事实证明,对于官吏实行低薪,甚至不给工资,只能激发贪腐。因为官吏是有权人士,他们从雇主那里得不到正常报酬的时候,就会将手中的权力兑换成收入,历史上让人深恶痛绝的官吏弄权谋私的弊政,有些就是因为收入少,不得不拿权力换收入。所以,低薪尽管表面上节约了国家财政,但却带来沉重的社会成本,这种社会成本比节约下来的薪俸要高得多。

 

  低薪使得官吏贪污勒索成风,于是历史上就有人提出高薪养廉,给官员发高工资,认为他们有优厚的收入后,就会有廉耻感,就不会再靠弄权谋私鱼肉老百姓了。宋神宗时采取“重禄法”,虽收到了一定效果,但贪污受贿的行为并未有所收敛,仍是“良吏实寡,赇取如故”。 清朝则在雍、乾时期,对在京文官实行“恩俸”、“双俸”制,对武官和在外文官则发放“养廉银”,并伴有“加赏俸禄”的个例,官员的“养廉银”比正常工资要高出数十、数百倍,但贪污受贿之风并未得到遏制,贪腐者照样贪腐。高薪养廉的说法近些年甚嚣尘上,巧立名目给公务员发放津贴的理由之一,就是提高公务员收入以养廉防腐。

 

  历史的教训表明,通过低薪或者无薪让官吏们无私奉献当然不足取,但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其他制度的规范和制约,高薪不但不足以让官吏们廉洁自律,反而造成社会分配不公,加剧社会对立。

 

  由于国家公务员是社会中最为强势的群体,他们“上马管兵,下马管民”,有或大或小的权力,拥有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近水楼台”的便利。这种便利造成公务员阶层收入不规范,不透明,有些地方和部门津贴补贴太多、太高,与社会平均收入不协调,与公务员的付出不匹配。所以,在今天,关键的问题是让公务员收入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

 

  古代的官吏是皇帝的雇员,其薪酬水平应由皇帝来决定。今天的公务员是国家的雇员,人民的公仆,其薪酬收入,理应由人民或者说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按质论价来决定。公务员的收入应该是与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相协调的,是适当的、公开的、透明的。而非常遗憾的是,多少年来,我国公务员的收入完全是由行政部门自行设定,自我加薪,黑箱操作,私相授受,作为国家主人,为他们的收入买单付费的公众却无从置喙。从报道看得出,有关公务员津补贴的调查和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工作,仍然由国家行政部门主持进行,酝酿中的改革也无非是将地方决定津贴水平改为由人保部决定,并无征求公众意见的任何打算。国家雇员或者说人民公仆自己决定自己的薪酬水平,自己给自己加薪,这在程序上必然是不正义的,在实体上也必然是不可能公平合理的。

 

  根本来说,国家公务员收入,应该由人大讨论立法,其收入水平、构成和调整都应由人大决定,而每年的公务员薪酬支出,尤其津贴补贴等支出,都应该详细列入预算接受人大审议并向社会公开,而未列入预算的一切津贴都应该以贪污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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