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7高考分数线】2017江西公考申论范文精选

高考  点击:   2018-01-12

  申论精选范文参考是备考江西公务员关键的一步,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江西公考申论范文精选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017江西公考申论范文精选(一)

  阳光让政治更透明

  政治透明是一个政府、一个国家现代化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一个透明的政治体系,可以使民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其中,保证社会更好地运行,经济更快地发展,人民更幸福地生活。我国虽然一直在致力于推行政治透明,但仍有公开内容难理解、思想观念难转变、群众媒体难监督的情况出现。这既会侵害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也无法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为此,我们应努力改进,建设透明政治体系,将政治置于阳光下,使其不再神秘。

  完善行政公开的内容,从源头上保证政治的透明度。我国在实行行政公开的过程中,由于制定公开的内容不科学,导致从源头上无法保证政治的透明度。如我国预算体系中屡屡发生编制粗糙、信息缺乏、科目编制不科学、一些敏感信息不公开的问题,直接影响了预算的监督和检查。人民虽然“看得到”,但是却“看不懂”,这样直接违背了预算公开的初衷,公众的参与监督更无从谈起。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行政公开,保障人民参与监督,我们应该在源头上做好工作。无论是预算公开、政务公开还是财政公开,乃至是官员的财产公开,我们都应努力做到信息细致、科学、准确,流程成熟,体系完整。

  加快干部思想观念的转变,缩小行政公开的内部阻力。在我国政府中,尤其是地方政府,行政公开的力度还是不够大。很多时候行政公开并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政治决心问题。透明的政治,彻底的公开会使官员个人利益受损,无法保持政治的“神秘感”,甚至有些腐败问题也会因此而暴露。因此,许多官员没有勇气,甚至不敢全面公开。作为人民公仆,政府官员要把群众的利益看得重些,重些,再重些;把个人的得失看得轻些,轻些,再轻些。我们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以此促使他们转变观念,同时,对于主动公开个人财产的政府官员予以表彰,以此为政府行政公开扫清道路,让政治成长在阳光下。

  加大群众及媒体的监督作用,从外部保证民主政治的顺利开展。邓小平针对群众监督说过:“要有群众监督制度,如果党和政府不受监督,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媒体以及民众由于渠道不顺畅,看不懂公开的内容等问题,导致民众参与政治的热情度不够,监督力度也不足。有些地方政务公开,却招致冷漠的反馈,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我们应该加大媒体的宣传力度,利用好媒体这个媒介,将要公开的内容用民众易懂的方式发布在人口聚集的地方。这样,人民有更多的机会接触、了解,也就能够有机会积极参与。同时,人民也可以利用好媒体这个渠道将信息反馈回去,充分发挥好媒体的桥梁作用。

  指出,政府要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政府阳光运行的地方多了,腐败也就少了藏身之地。阳光让政治更透明,只有共同参与,不断监督,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不断增加行政的透明度。使行政透明具备了现代政治文明的意义,才能切实让人民当家作主,成为政治透明的受益者。

  2017江西公考申论范文精选(二)

  名誉权典型案例破解司法难题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保护“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权益典型案例,并介绍了相关情况。

  在本次会议上,最高法一共发布了四个典型案例,前三个案例都与《炎黄春秋》杂志发表的一篇名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析》的学术文章有关,第四个案例是独立的邱少云名誉侵权案。所以,概括起来可以说是“两个事件四个案例”。

  关于这“两个事件四个案例”,此前媒体都做了大量的报道,人们也都比较熟悉了,无需再细讲案情。这里想说的是,这四个案子宣判以后,舆论界对司法给予了高度的赞扬。舆论盛赞的主要理由倒不是法院对案件的法律分析如何精当,而是司法判决维护了英雄人物的荣誉、维护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整个社会传递了正面的精神力量。

  这样的判决对一些依旧死守着法律专业主义和司法被动主义的人来说,可能没什么意义,因为在他们看来,司法必须高居神坛,远离社会、远离生活,不食人间烟火。但这种抱残守缺的司法理念早已被我们这个时代所抛弃。事实上,司法必须融入社会生活,必须引领社会道德风尚,必须弘扬主流价值观,必须传递正能量,否则司法必然失去民心。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是没有走过弯路,当年的彭宇案给整个社会心理造成的裂痕直到今天也没有完全愈合。虽然彭宇案的背景很复杂,但它毕竟给了人们一个非常糟糕的直观感受。正是这个案子,让我们的司法开始全面矫正自己,不仅强调法律责任,而且更强调社会责任。所以我们看到这四个案子的共同特点都体现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力维护上。正如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所说的,法院认识到英雄人物的事迹、形象和精神价值,已经成为中华民族共同记忆和民族感情的一部分,对现代中国具有不可替代的伟大意义,审理此类案件不仅要依法保护英雄人物的个人权益,而且也要强调判决的公共价值。

  事实上,司法能动主义不仅体现在中国的司法活动之中,而且也为当前世界各国的司法所采纳和接受。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心中的法律。没有一个国家的司法敢于挑战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敢于突破道德的底线,所以司法绝不可能是神一样的孤立存在,它也是有倾向、有立场、有道德的,背离了人类的基本道德感、价值观的司法终将走向死路。

  同时,我们从这四个案例中也看到了司法能动的边界感。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固然是司法的目标,但司法也有司法的原则,司法也要坚守应有的谦抑性。这四个案例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涉及了言论自由与学术自由。言论自由与学术自由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社会活力与创造力的源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样是司法的职责。那么在此类案件中如何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权利的边界又在哪里?司法必须作出判断,并在两种价值之间找到平衡点。

  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的相关负责人也谈到,此类案件涉及的利益更为复杂,涉及言论自由、学术自由和个人权益的关系,人民法院应在个案中慎重把握,既要保护个人权益,也要防止司法对学术自由、言论自由作出不当干预,要在多个利益之间合理界分。

  客观地说,对大多数法院和法官来讲,要做到两者之间的平衡并不容易,在实践中,我们在强调一种价值的时候,往往会用力过猛、矫枉过正,而忽视了另一种价值的意义。在网络信息时代,英雄人物名誉权之争会不断出现,如何使每一个案件的判决都能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考验着司法的功力。

  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的意义也就在于此,以典型案例进行司法指导,破解司法难题、统一法律适用、统一司法标准。相信这四个案例对未来相关案件的司法审判会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

  2017江西公考申论范文精选(三)

  市场化是万能的吗

  近几年在自来水行业兴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引进外资的运动,自来水价格将引入市场机制似乎势在必行。一位水利部的负责人表示:“必须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的作用”。看来市场化真的是要来了。市场化对我们有哪些利弊呢?

  一方面,市场化给我们带来很大益处。首先是促使企业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市场化之后政府会减少甚至取消对供水企业的补贴,企业必须在节流上下功夫,大力的减少水的生产成本。要节约成本市场化必然会让迫使企业精简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其次是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和压力。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城市用水程几何倍数增加,政府对水的补贴负担越来越重,市场化之后,政府可以把更多的收入用于其它更加需要的方面,这对政府是一种解放。最后是提高老百姓的节水意识。市场化会让水价随着市场的波动而变化,让全社会关心水价,关心水资源的利用,对于培养良好的用水习惯将起到促进作用。

  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市场化也会给我们带来灾难。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什么东西市场化,什么东西就会越来越贵,什么东西就会成为有钱人的专利。住房市场化之后我们买不起房,医药市场化之后我们看不起病,教育市场化之后我们上不起学……,水价市场化之后会不会让我们喝不起水呢?住房市场化之后成为了魔鬼,一担放开就难以控制。当前我们的政府正在花大力气整顿房地产市场,办法想了很多,效果怎么样还是一个未知数。前车之鉴,我们必须警惕,千万不能等到有一天水价控制不住的时候再来想办法。在市场化之前我们需要搞清楚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我们必须清楚水的特殊性。首先水的特殊性表现在其产品特有属性上面。水、住房和其它产品一样都具有商品的属性,但是它们和其它商品又不一样,前者关系到人的基本生存。凡是关系到人的基本生存的东西,都不应该成为资本追逐甚至热捧的对象。资本都是追逐高额利润的,我们不能用以剥夺一部分人的生存的权利来获取利益。其次,水和同样关系到人的基本生存的住房保障、教育保障比起来,也具有特殊性。水的特殊之处一方面表现在它是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没有教育可以活,没有房子可以活,没有水谁都活不了。水的特殊另一方面还表现在行业特殊性上面:自来水行业是一个垄断的行业,我们一家只有一个自来水管,所以这个行业不存在竞争。如果市场化,消费者就成了鱼肉,只有任人宰割的份。

  第二,怎么搞市场化,搞什么样的市场化?正如有些人指出的那样,水市场是“在政府调控下的水市场,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水市场”。水资源的市场化首先应该是有范围的市场化。对于居民最基本的生活用水,要禁止市场化,只收取水生产的成本的费用。对于超过基本生活用水的部分以及非农业生产用水可以实行完全的市场化。对于非农业生产用水可以完全市场化,可以开放水市场,让企业与企业之间在多个市场主体之间自由选择。其次是高度监控下的市场化。我们应该从立法的高度赋予政府在水市场领域更加大的调控权力。同时要求从事自来水生产企业应该公开透明的运作,接受政府和全社会监督。最后水的市场化还应该是有保障的市场化。在一些由于市场因素本身导致的水成本上涨的时候,政府应该对企业给予财政上的支持,对于一些低收入者,应该实行水价补贴。

  市场化不是万能的,也不是万万不能的,而是可能的。我们能不能在水的问题上利用好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是对我们政府的考验,是对企业考验,是对我们制度设计的考验,也是对公众的承受力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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